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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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14 02:59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介绍了相关审批程序、授予情况、条件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 [1][3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履行审批程序 - 2025年2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1][2][35] - 2025年2月17 - 26日,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监事会未收到异议 [1][2][35] - 2025年2月27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2][35] - 2025年3月5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1][2][35] - 2025年3月6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未发现违规行为 [1][2][35] - 2025年3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35][36] 首次授予登记具体情况 -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上市日为2025年4月11日 [1][2][16] - 授予价格为8.43元/股,授予数量369.00万股,激励对象46人 [1][2][5] -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4][36]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 [6] - 解除限售需满足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等条件 [9][10][12] 其他情况说明 - 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数量与公示一致 [15] - 截至2025年3月25日,收到激励对象缴纳认购款31,106,700.00元 [16] - 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结构有变化,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17] - 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6909元/股 [1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不变 [20] -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1] - 筹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 - 激励计划费用摊销对净利润有影响,但业绩提升将高于费用增加 [26] - 激励计划实施将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公司竞争力,不损害股东利益 [27][28][44] - 2024 - 2025年回购股份5,142,400股用于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按会计准则处理 [29][30][3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已履行审批程序 -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相同 [35] 首次授予登记具体情况 -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4月10日 [36][44] - 登记数量245.10万份,行权价格12.64元/份,激励对象31人 [35][36] - 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5][36]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 [37][38] - 行权需满足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等条件 [39][40][41] 其他情况说明 - 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数量与公示一致 [44] - 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有影响,按会计准则处理 [44] - 激励计划实施将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公司竞争力,不损害股东利益 [4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4-11 07:03
业绩说明会概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董事长高献国、总裁周三昌等高管参与互动交流 [2] - 说明会前已通过上交所网站披露公告(编号2025-017),符合信息披露规范 [2] 股权激励计划 - 2023年11月完成16,913,437股回购,拟用于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 - 具体方案将择机推出并通过公告披露 [2] 磷系阻燃剂业务发展 - 核心业务持续强化:通过校企合作、新品研发(如TPU/覆铜板/高温尼龙用特种阻燃剂)及功能助剂矩阵(抗滴落剂/增韧剂等)扩展应用场景 [3] - 全球化布局:泰国3.2万吨磷酸酯阻燃剂项目推进中,预计2026年年中投产 [3][5] - 技术优势:30年经验积累形成工艺技术、客户资源及全球网络的综合壁垒 [3] 产能建设进展 - 山东定增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包含7.61万吨特种功能性新材料(一期)及4.42万吨高端新材料项目 [4] - 潍坊工厂将随新型尼龙阻燃剂、覆铜板阻燃剂等新品投产逐步盈利 [4] 子公司广州熵能表现 - 2024年营收4.62亿元,净利润8114万元,抗滴落剂等产品实现进口替代且市占率领先 [7] - 年产2.5万吨抗冲击改性剂项目筹建中,预计2026年上半年投产 [7] 国际贸易应对策略 - 主要磷酸酯阻燃剂产品被列入2025年美国关税豁免清单 [7] - 应对潜在加税:通过价格传导、泰国基地建设及产品创新降低风险 [7] 新产品研发成果 - 高速覆铜板阻燃剂WSFR-5101量产供不应求,新产线拟2025年Q4投产 [8] - 新型尼龙阻燃剂(应用于新能源车/电子电器)打破国外专利垄断,预计2025年Q4投产 [8] - 工程塑料/聚氨酯阻燃剂、环氧树脂等多品类新产品处于中试或量产阶段 [8]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11 02:55
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至3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元/股,期限12个月,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1] - 2024年4月11日调整回购方案,将资金总额上调至25,000万元至40,000万元,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13日 [2] - 截至2025年4月10日,累计回购37,563,615股(占总股本1.95%),最高成交价8.92元/股,最低4.52元/股,总金额250,005,473.81元,达到披露范围上限 [3] 回购执行细节 - 首次回购于2023年4月14日完成,回购5,635,500股(占总股本0.29%),成交金额49,999,227.86元,价格区间8.81-8.92元/股 [2] - 回购期间按月披露进展,且每增加1%持股比例时在三日内公告 [3] - 实际回购参数(金额、价格、数量、期限)均与调整后的方案一致,无重大差异 [4] 回购影响与合规性 - 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控制权或上市地位产生重大影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6] - 回购操作完全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交所监管指引,未在重大事项敏感期或交易限制时段进行回购 [9][10] 相关主体交易行为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凯信投资在2023年9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增持7,785,600股(占总股本0.40%),金额50,287,426.56元 [6] - 凯信投资在2024年10月21日至12月2日减持同等数量股份(7,785,600股) [7] - 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关联方在回购期间无股票买卖行为 [7] 后续安排 - 回购股份存放于专用账户,暂不享有表决权、分红等权利,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按期转让将依法注销 [11] - 回购后总股本不会因股份用途发生变化 [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10 03:2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授予3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03元/股 [2][5] - 激励对象为1人,股票来源为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5] - 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4月8日,登记数量为310万股 [4][8] 激励计划期限与限售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 [3] - 限售期满后满足条件可解除限售,未满足条件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 - 解除限售期间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相关权益不得递延 [3] 资金验资与股权结构影响 - 激励对象缴纳出资总额40,393,000元,其中实收资本310万元,资本公积37,293,000元 [7] - 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16,152,571股,控股股东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8] - 募集资金40,393,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 财务影响测算 - 股份支付费用将在限售期内分期计入成本或费用 [10] - 费用摊销对净利润影响有限,但激励计划可能通过提升经营效率带来业绩增长 [10][11]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10 03:22
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回购注销原因: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 [2][4] - 回购注销决策:2025年2月12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相关公告 [3] - 回购注销安排:已开设专用证券账户,预计2025年4月14日完成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156,103股 [6] - 股本结构变动: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将调整,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6]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转股价格不变:调整前和调整后转股价格均为20.28元/股,因回购注销股票占总股本比例较小 [10][16] -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因回购注销股票需按公式调整转股价格 [12][13] - 调整公式应用:使用公式P1=(P0+A×k)/(1+k),计算后转股价格保持不变 [15] - 可转债基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发行69,000万元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4.95元/股,当前为20.28元/股 [10]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4-09 07:01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昊为职工董事 其将与股东会选举的新董事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1] - 王昊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及工会主席 曾任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产业科技部主任及副总经理等职 拥有管理学硕士学历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2] - 王昊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 且无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 [2] 股份回购执行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批准回购计划 资金规模为人民币7,000万元至1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原为23元/股 后因2023年权益分派调整为22.76元/股 [4][5] - 回购实际执行期间为2024年6月18日至2025年4月7日 累计回购6,124,910股(占总股本1.4944%) 支付金额100,220,533.50元 均价16.36元/股 [6] - 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若三年内未使用则予以注销 回购期间仅董事田晖于2025年4月7日买入129,400股 其他关键人员无股票买卖操作 [7][8] 回购方案合规性 - 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未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 实际执行情况与原始披露方案完全一致 [6] - 回购股份存放于专用证券账户 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公司将按计划推进股份用途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证券日报· 2025-04-08 06:20
回购方案核心内容 -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专项贷款(不超过9,000万元)[1][13] - 回购价格上限为32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1][12] -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3年内未使用完毕则注销[1][5][17] 回购实施细节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1][7][8] - 按回购金额下限及价格上限测算拟回购1,562,500股(占总股本0.39%),按上限测算拟回购3,125,000股(占总股本0.78%)[11] - 公司资产负债率14.80%,回购资金上限占净资产5.67%,对经营无重大影响[14] 股东及管理层动态 - 控股股东王亚龙于2025年3月24日提议回购,承诺在董事会投赞成票[3][16] - 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在回购决议前6个月无股票买卖行为,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15][16] - 已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7223802)用于股份回购[22] 回购执行条件 - 若股价持续超出上限或遇重大事项,可能终止回购[9][21] - 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事宜,包括调整回购价格、数量等具体方案[19][20]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将调整回购价格上限[12]
昆仑万维: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46
文章核心观点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昆仑万维符合实施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及已履行程序等均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确定合规,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该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4][25]。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公司基本情况:成立于2008年3月27日,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123,149.505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方汉,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等一般项目和网络文化经营等许可项目,已制定《公司章程》,登记状态为存续[2]。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经核查,昆仑万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符合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具备实施主体资格[2]。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合法合规性 - 目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结合三方利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符合《管理办法》规定[2][4]。 - 激励对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范围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共714名,含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经核实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核实程序合规[4]。 - 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6,757.4467万股,占股本总额5.4872%,各激励对象分配明确,符合相关规定[3][4][5]。 - 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有效期最长48个月,授予日股东大会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归属分批次,禁售期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规定[5][6][7]。 - 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为18.79元/股,不低于规定价格较高者,符合《管理办法》规定[7]。 - 授予条件与归属条件:授予和归属需同时满足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任职期限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符合规定[8][9][10]。 - 实施程序:薪酬委员会拟定草案,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监事会发表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符合规定[9][10][11]。 - 调整方法和程序:公司发生特定事项时,对授予/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符合规定[12]。 - 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明确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预计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规定[13]。 - 公司与激励对象权利义务:公司有解释和执行权等,激励对象应勤勉尽责等,双方签署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符合规定[13][14][15]。 - 公司、激励对象异动时处理:公司出现特定情形计划终止,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失去资格,其他异动情况按规定处理,明确争端解决机制,符合规定[16][17][18]。 本激励计划拟订、审议、公示程序 - 已履行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21][22]。 - 仍需履行程序:董事会将履行相关程序,股东大会表决,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司按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项,相关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2]。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 激励对象确定依据、范围和核实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22]。 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文件,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规定[20][21][22]。 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激励对象资金自筹,公司承诺不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管理办法》规定[20][21][22]。 本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激励对象自筹资金,规定获授和归属条件及业绩条件,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利益和违法情形[20][21][22]。 公司关联董事是否已履行回避义务 - 激励对象无董事人员及关联人员,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无需回避表决,符合规定[24]。
昆仑万维: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35
文章核心观点 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张晨宇受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认为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发展且不损害股东利益,同时公布征集方案 [1]。 分组1:征集人基本情况 - 征集人张晨宇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系主任,2023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无违法违规及重大经济纠纷,与公司及本次征集事项无利害关系 [1] 分组2:本次征集事项 - 征集事项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 - 征集人出席相关董事会会议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认为激励计划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核心人才激励,不损害股东利益 [1] 分组3:征集人声明 - 征集人按规定和委托制作并签署报告书,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不从事证券欺诈活动 [1] - 征集投票权行动无偿公开进行,在巨潮资讯网公告,基于独立董事职责,信息无虚假误导,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分组4:征集方案 - 征集对象为截止2025年4月16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1] - 征集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 - 2025年4月18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4:00 - 17:00) [1] - 征集方式为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 [1] - 征集程序包括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址、律师审核确认有效表决票等步骤 [1][2] - 有效授权委托需满足相关条件,重复授权以最后签署或收到的为准,股东授权后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出现特定情形征集人按办法处理 [2] 分组5:相关ETF情况 - 食品饮料ETF(515170)跟踪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近五日涨跌 -0.33%,市盈率20.77倍,最新份额57.9亿份,减少30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入455.3万元,估值分位20.38% [4] - 游戏ETF(159869)跟踪中证动漫游戏指数,近五日涨跌 -0.88%,市盈率47.83倍,最新份额52.5亿份,增加680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2491.7万元,估值分位71.22% [4] - 机器人ETF(562500)跟踪中证机器人指数,近五日涨跌 -4.43%,市盈率66.10倍,最新份额134.7亿份,增加1.4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7亿元,估值分位91.55% [4] - 云计算50ETF(516630)跟踪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近五日涨跌 -1.74%,市盈率92.22倍,最新份额6.0亿份,减少20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228.6万元,估值分位83.23% [4][5]
安恒信息: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15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实行该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3] 分组1: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 分组2: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 分组3: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激励对象的授予和归属安排未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 分组4:激励计划意义 - 激励计划能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