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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社保”约定无效,如何理解最高法的最新解释
第一财经· 2025-08-07 21:10
新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效 [1][2]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 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1][2] - 该解释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统一了此前各地法院的分歧性裁判口径 [1][2][3] 法律依据与审判实践 - 现行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已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 [2]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明确未依法缴社保可解除合同 [2] - 各地法院此前形成两种裁判观点:浙江不支持经济补偿 北京支持经济补偿 [3] - 新解释采纳了北京的裁判观点 认定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3][4] 政策影响与市场意义 - 新规通过经济补偿责任倒逼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 [1][4] - 有效防范企业通过违法不缴社保获取成本优势的现象 [4][5] - 长远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 促进企业合规和市场公平竞争 [5] - 社保征管强度上升背景下 需平衡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经营压力 [6] 现实背景与实施考量 - 不缴纳社保原因多样: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 劳动者为获取更多现金收益 [5] - 部分企业采用"社保补贴"方式替代正规社保缴纳 [5] - 年轻劳动者群体参保意愿不强现象存在 [5] - 专家建议通过降低企业费率等制度设计缓解实施压力 [6]
劳资双方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
人民日报· 2025-08-04 09:02
社会保险费缴纳约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无效[3] - 劳动者可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3] - 用人单位补缴后可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款[4] 书面劳动合同订立责任 - 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5]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包括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达一年以上等情况[6] -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非因劳动者原因变更不影响连续订立认定[6] 竞业限制义务范围 - 竞业限制范围应与劳动者知悉的商业秘密范围相适应[7] - 超出知悉范围的竞业限制约定部分无效[8] - 劳动者未接触商业秘密时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8] 建筑工程转包责任 - 建筑工程转包给个人后承包人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9] - 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9] - 承包人应对转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的行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10] 司法解释实施时间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2]
福利待遇、竞业限制等劳动争议案件上升,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劳资双方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法治聚焦)
人民日报· 2025-08-04 05:52
社会保险费缴纳约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无效 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3][4] - 劳动者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3][4] - 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可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款[4] 书面劳动合同订立责任 - 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5]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包括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达一年以上等情况[6] -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非因劳动者原因变更时仍视为连续订立[6] 竞业限制义务范围 - 竞业限制范围应与劳动者实际知悉的商业秘密范围相适应 超过部分无效[7][8] - 劳动者未接触商业秘密时竞业限制条款不产生约束力[8] - 法院需平衡劳动者择业自由与市场公平竞争关系[8] 建筑工程转包责任 - 建筑工程转包给个人后承包人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9][10] - 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9] - 转包分包情况下承包人需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等用工主体责任[10]
落户后、服务期满前离职要不要赔偿?最高法明确了
新京报· 2025-08-01 14:55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特殊待遇(如落户)并约定服务期后劳动者提前离职需承担赔偿责任 [1] - 赔偿责任需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当事人过错程度及已履行年限等因素确定 [1] - 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情形时需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1] 典型案例判决依据 - 法院不认可用人单位仅凭落户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合法性 [2] - 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造成用人单位实际损失(如招录、培训成本)时需承担赔偿责任 [2] - 劳动合同法仅允许两种违约金情形:专项培训服务期违约及违反保密/竞业限制义务 [2] 具体案件执行 - 案例中劳动者工作三年后提前离职(原约定服务期十年)被用人单位索赔30万元 [2] - 法院基于诚信原则酌定赔偿金额而非支持原违约金条款 [2] - 仲裁机构初始不予受理后由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2]
竞业限制、社保纠纷等案件呈上升趋势 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标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1 13:46
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二》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标准 重点规制竞业限制泛化滥用和社保缴纳问题 旨在平衡用人单位经营权与劳动者权益 促进劳动力资源社会性流动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2][3] 竞业限制规制 - 明确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前提:劳动者需实际知悉或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否则条款无效 [2] - 要求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需与劳动者实际知悉的商业秘密相适应 超过部分无效 [2] - 承认在职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性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劳动者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3] - 旨在防止竞业协议下沉至未掌握商业秘密的基层员工 解决互联网行业竞对公司名单泛化至200多家企业的滥用现象 [2] 社会保险缴纳规范 - 认定任何形式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约定或承诺均无效 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劳动者单方承诺及现金补贴替代社保等形式 [4][5] - 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时 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5] - 强调用人单位在社保缴纳过程中承担主动关键作用 支付经济补偿责任可倒逼企业依法履责 [6] 特殊用工形式责任认定 - 规定承包人、被挂靠人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包括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等 防止其将责任推卸给无偿付能力的主体 [6] - 明确混同用工情形下劳动关系认定规则:已订立劳动合同则按合同确认 未订立时综合考量用工管理、工作时间、报酬支付及社保缴纳等因素 [7]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 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法发布→
央视新闻· 2025-08-01 10:38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9月1日起施行,统一社会保险争议法律适用标准 [1] - 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不缴纳社会保险约定均无效,包括双方协商或劳动者单方承诺 [1] -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1][2] 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违反规定的约定自始无效 [5][8] - 用人单位以补助形式发放社保费用后,经行政机关责令补缴后可要求劳动者返还补助款项 [2] - 依法缴纳社保有利于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工伤待遇,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用 [2] 司法案例判决 - 2022年7月某保安公司与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被法院认定无效,判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3][5] - 法院强调社保缴纳是强制性法定义务,任何规避行为均损害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和国家社会保险制度 [5][9] 用人单位风险提示 - 未依法缴纳社保面临双重风险:社保行政部门强制征缴需补缴并承担滞纳金,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 [8] - 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办理五险齐全的社保手续,按真实工资水平和法定比例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0] 劳动者权益保障 - 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赔偿、生育保险津贴及养老保险金等权益 [7] - 劳动者可通过查询缴费记录,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稽核补缴,对严重违法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11]
最高法:上半年劳动争议一审案件超40万 同比上升40.17%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21 22:37
刑事案件审判 - 全国法院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审案件3.5万件,同比上升2.65% [1] - 串通投标罪一审案件707件,同比上升30.44%,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改委发布6件典型案例 [1][2] - 危险驾驶罪一审案件12.1万件,同比下降14.96%,仍居刑事案件第一位 [2] 民商事案件审判 - 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1237.2万件,同比上升38.87% [3] - 劳动争议一审案件43.6万件,同比上升40.17%,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人社部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案件9.7万件,同比上升78.42%,最高人民法院加快推进公司类纠纷司法解释制定 [3] - 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0.7万件,同比上升36.15% [3] - 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2万件,同比上升52% [3] 执行案件办理 - 受理首次执行案件531.2万件,同比上升13.62% [4] - 执行完毕率和执行到位率分别为41.96%和54.38% [4] - 新纳入失信名单103.3万人次,同比下降2.46%,连续五个季度下降 [4] -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1610.9亿元,上拍量、成交量、成交率同比上升 [4]
苏州劳动争议“十大案例”发布
苏州日报· 2025-05-01 08:36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工资支付 - 法院明确用人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 否定了以消费券替代工龄补贴的做法 [2] - 袁某因恶意欠薪被追究刑事责任 彰显法律对恶意欠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2] 年休假权益 - 法院未支持以团建活动冲抵年休假的做法 强调尊重劳动者对休假时间、方式的自主决定权 [2] 职务行为与利益冲突 - 季某因未经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促成亲属交易 被认定为损害企业利益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2]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 - 聋哑骑手许某的职业伤害与工伤认定竞合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法院赋予其救济选择权 [2] - 超龄劳动者颜某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的待遇差额得到支持 明确参保期间应享同等工伤保险待遇 [2] 就业歧视 - 肢体残疾劳动者周某的平等就业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法院认定制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3]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 - 李某因违反规章制度拍摄存储公司商业秘密 被认定为严重违纪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3] - 郑某与医药公司的纠纷中 法院依法认定竞业限制义务范围和竞争关系 保障高技术人才有序流动 [3] - 徐某因拒不履行行为保全裁定被罚款 体现对高科技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3]
涉网络主播,广东高院、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南方都市报· 2025-04-30 16:20
劳动争议案例发布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8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涵盖快递公司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确认 用人单位主体认定 跨境用工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等多个方面 [1] - 202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34万件 诉前化解劳动争议数量占比超九成 同比增长8.04万件 [1] - 涉及新业态 新平台经济领域劳动关系的案例有5个 包括快递员 网络主播 网约车司机等劳动者主体 [1] 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 - 在刘某与某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中 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签订承揽合同情况 依法认定从业人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1] - 网络带货主播刘某与传媒公司虽签订合作协议 但实际用工过程中传媒公司对刘某实施较强控制管理 仲裁院裁定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 - 网络直播带货案例为准确界定用人单位与网络主播的法律关系提供有益参考 [3] 跨境用工案例 - 针对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下从业人员构成复杂等情况 有3个案例涉及跨境用工情形 [1] - 在梁某与横琴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 法院认定跨境用工中应结合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 内容及服务对象等因素认定用人单位主体 [1] - 巴西厨师亚某与餐饮店用工关系具有人身从属性 因未办理就业证件被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关系 法院判决餐饮店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3]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 广东法院通过基层调解组织 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的综合治理 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在诉前化解 [2] - 深圳市龙岗区探索"调援裁诉"一体化工作机制 实现劳动争议"一站式受理 一揽子解决 全链条服务" [2] - 佛山市构建"人社+法院"劳动争议联调中心 大部分劳资纠纷在仲裁阶段化解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