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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抱比亚迪“大腿”闯IPO,前创始人却“看空未来”
新浪财经· 2025-10-10 11:10
公司业务与市场地位 - 公司主营业务围绕锂电池制造前段工序展开,包括微纳粉体处理、粉液精密计量、混合分散及功能薄膜制备等核心工艺环节 [3] - 公司是比亚迪、亿纬锂能、宁德时代等新能源行业龙头企业的核心供应商 [1][3] - 公司产品循环式高效制浆系统及锂电极片设备是双方合作重点 [3] 与比亚迪的深度绑定关系 - 公司与比亚迪于2013年建立初步合作,2015年起批量供货,合作近10年 [3] - 比亚迪于2022年9月通过受让股权(4%,1840万元)成为公司股东,同年10月增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达7.69% [3] - 比亚迪入股后,公司来自比亚迪的收入大幅增长,从2020年的3469.72万元增至2025年上半年的1.4亿元 [3] - 2025年3月,双方签订10.15亿元锂电设备采购协议,创合作额度历史新高 [3] - 2024年度及2025年上半年,比亚迪均为公司第一大或第二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达65.78%和36.29% [5] 客户集中度与财务表现 - 公司客户集中度高,2022年至2024年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1.48%、91.76%和89.79% [5] - 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97亿元、6.01亿元、6.37亿元和3.9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6.7% [6] - 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2023年达30.53%,2025年上半年为11.42% [6] 存货与应收账款状况 - 2025年上半年存货余额高达10.37亿元,占流动资产63.42%,其中68.26%为已交付未签收的“发出商品”,金额约7亿元 [5]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3年以上账龄款项占比为12.66%,回款周期长 [6] 股权变更与历史对赌 - 公司由金旭东、闫拥军、张曙波三人于2012年共同发起成立 [8] - 公司经历两轮业绩对赌均失败,导致创始人向投资机构无偿转让累计5.08%股份 [8][9] - 2020年10月,两位创始人闫拥军和张曙波因不看好公司发展而退出 [9] - 目前公司实控人为金旭东,其曾在IPO前获得定向分红405.71万元用于清理资金占用 [11][12] IPO进程 - 公司曾于2023年6月30日冲刺科创板IPO,经历一轮问询后撤回 [12] - 2025年6月,公司再次开启创业板IPO征程 [1][12] - 公司与比亚迪等股东签订的对赌协议已在上市前清理,但约定若IPO申请被否决或撤回,特殊权利条款将恢复效力 [10][11]
最新明确:外卖员、快递员等年收入12万元以下,基本无需纳税
新浪财经· 2025-10-04 15:10
新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2] - 从事便民劳务活动且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的从业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2] - 政策实施不会影响外卖员等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2]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方法 - 对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2] - 新方法扣除20%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2] - 相比原按次预缴方法(扣除800元或20%费用后按20%-40%三级累进预扣率)新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3] - 月收入6250元以下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月收入高于6250元者次年汇算时可申报享受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3]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优化 -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取得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4] - 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4][5] 平台企业义务与监管 - 互联网平台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5] - 平台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5]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5]
明确!外卖员、快递员等年收入12万元以下 基本无需纳税
人民日报· 2025-10-04 09:48
新规核心内容与实施时间 - 自今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新规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则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 [1]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方法 - 对平台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即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再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1] - 与传统按次预缴方法(收入减800元或20%费用后乘以20%-40%三级累进预扣率)相比,新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 [2]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年收入12万元以下者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2] - 累计预扣法已在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中广泛使用,此次扩展至平台从业人员 [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优化 -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 - 从业人员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 [3] 平台企业义务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额外收取费用 [3]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以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3]
国庆畅游“景”致,从合规享受税惠开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03 12:41
文化旅游行业税收政策 - 国庆假期期间景区游客量显著增加,门票销售数据表现良好 [3][4][5]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其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所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8] - 景区通过合规经营和优质服务来维持发展活力 [9]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需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5] - 税务部门已建立信息核验机制,利用税收大数据进行风险分析,并对发现的问题引导纳税人更正 [16] - 对于拒不改正错误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3][16] 房地产行业契税优惠政策 - 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均可享受契税优惠 [19] -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 [21] -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 [21] - 以广州购买不含税总价500万元、面积110平方米的家庭唯一住房为例,契税从7.5万元降至5万元,减少2.5万元 [23] - 以广州购买不含税总价500万元、面积110平方米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为例,契税从15万元降至5万元,减少10万元 [23] - 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此前购买但在此后申报的,均可按新政策执行 [25] - 旧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23号)同时废止 [24]
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新规10月1日实施 对外卖员等有何影响?
央广网· 2025-09-30 23:09
新规对平台从业人员税负的影响 - 新规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平台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的,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2] - 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额外收取费用 [5]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优化 - 对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2] - 累计预扣法相比原按次预缴方法(收入减800元或20%费用后乘20%-40%三级累进率)扣除金额更高、预扣率更低 [3]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年收入12万元以下者在扣除各项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便利化处理 - 平台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4] - 从业人员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 [4] 累计预扣法的实施背景与效果 - 累计预扣法已在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中广泛使用,是一种便捷高效且体现量能负担的方法 [3] - 该方法可大幅减轻平台从业人员预扣预缴税款的负担,即便被预扣小额税款,次年汇算时还可申报享受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3]
平台外卖员、快递员等年收入12万元以下人群基本无需纳税
搜狐财经· 2025-09-30 15:54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从事外卖、快递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1]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4] 个人所得税影响 - 平台内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扣除20%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2] - 新计税方式相比原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月收入6250元以下无需预扣税款 [3]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影响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4] - 新规取消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要求,进一步减轻平台从业人员税收负担 [4] 平台企业义务与监管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费 [4] - 税务部门将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4]
国税总局:严查个别平台向“小哥”变相收费
新华网· 2025-09-30 08:35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企业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费 [1] 从业人员税务安排 - 外卖员、快递员等从业人员无需自行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1] - 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1] - 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可在次年汇算时申报享受多项扣除项目并申请退税 [2] 增值税优惠政策 - 从业人员自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 - 从业人员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2] 监管与执法导向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2] - 监管目的在于保护平台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实施在即:月收入6250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无需预扣税款
凤凰网· 2025-09-30 07:15
新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则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1] - 政策实施不会增加各类"小哥"、家政人员的税收负担,不影响其日常工作与收入 [1]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规 - 对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扣除20%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1] - 新方法相比传统劳务报酬预缴方法(按次扣除800元或20%费用后按20%-40%三级累进预扣率)扣除金额更高且预扣率更低 [2]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年收入12万元以下者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2] - 累计预扣法已在工资薪金所得等领域广泛使用,此次扩展至平台从业人员可大幅减轻其预缴税款负担 [2] 增值税及平台义务规定 - 平台从业人员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无需按次申报 [3] - 互联网平台企业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取费用 [3]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以保护从业人员权益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3]
国家税务局严查平台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变相收费
第一财经· 2025-09-29 22:57
互联网平台税收监管新规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与收入信息 税务部门将严查平台借机向快递员、外卖员等变相收费的违规行为 [1] - 平台企业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或以免税名义向从业人员额外收费 [1] - 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免税的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税负不会增加 [1] 个人所得税征收优化措施 - 对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缴税款 月收入低于6250元人民币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人民币可于次年汇算时申报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2] - 从业人员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月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下免征增值税 无需按次申报 [2] 税务合规与行业监管导向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 - 新规明确平台企业需引导从业人员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及履行纳税义务 强调政策执行规范性 [1][2]
国税总局: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从业者转嫁税负
证券时报· 2025-09-29 22:43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费 [1] 从业人员税收政策 - 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则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1] - 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可在次年汇算时申报多项扣除并申请退税 [2]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 监管目标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2] - 旨在保护平台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