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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21 21:14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家《公司法》、国家《证券法》和《上海 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国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国家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
万东医疗: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本)
证券之星· 2025-05-21 19:27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第一次修订本)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量处于第一位或者对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股 东。 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经营协议,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能够控制其董事会组成的公司。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释义: 本规则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主选举产生的,包括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在公 司任职的董事和独立董事。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的董事。 以上的股东。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某一具体日期。 或传真至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表决,从而形成股东会决 议。 权的过半数通过的决议。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 第 1 条 股东会职 ...
青岛啤酒: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5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以中文拟就,英文翻译仅供参考。如本议事规则的中文 与英文版本有任何差异,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注: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经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年会特别决议第一次修订 注:二OO八年六月十日经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年会特别决议第二次修订 注: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年会特别决议第三次修订 注: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年会特别决议第四次修订 注: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年会特别决议第五次修订 注: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第六次修订 注: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年会特别决议第七次修订 目 录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 ...
紫光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37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运作保障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董事任免、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等职权 [1] - 规则明确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性要求确保会议效率与股东权利 [1]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审批事项包括: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或净资产5%)、重大资产交易(总资产30%)、对外担保(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 [2] - 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如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 [16] - 普通决议事项需过半数表决通过如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 [15] 会议召集程序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5]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 [8][9]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若董事会未按期响应 [10][11]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2日内补充通知 [14]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载明网络投票方式 [15][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7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18] 表决与决议规则 - 表决实行"一票一权"制关联股东需回避重大事项需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票数 [44]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持股≥30%或选举2名以上独董时) [49][65] - 决议公告需披露表决详情对B股、类别股股东投票情况分别统计 [24][25] 会议记录与法律监督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情况、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内容保存期≥10年 [73][74] - 律师需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76] - 违规决议可被法院撤销股东需在60日内提起诉讼 [20] 其他重要条款 - 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自行召集会议时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 [12][13]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或晚于当日9:30 [17] - 新任董事及利润分配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 [61][62]
统一股份: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44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6日14: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 持 人:周恩鸿 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分别推荐股东为计票人;1名监事、1名律师为监票人,经与会股东举手表决 通过。 五、宣读议案: 六、参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讨论和提问。 七、参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八、监票人监票;会议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并询问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是否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6日 议案一: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到会来宾并报告到会股东人数、委托投票情况、代表股份。 三、主持人宣布议案表决办法(经过逐项讨论后再表决)。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对统计结果持有异议。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 ...
远东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16 19:53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远东智慧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鑫科材料: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6 16: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目 录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 ...
蓝焰控股: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5 21:4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 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由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 ...
北辰实业: 北辰实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5 19:25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规则术语解释以公司章程为准,不引用其他规章作为依据 [2] - 股东资格以股东名册登记为准,同类别股份持有人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3][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普通股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质询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公司文件权等9项法定权利 [5] - 股东行使查阅权需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规定 [6] - 控股股东需履行8项禁止性义务,包括不得占用资金、不得内幕交易、保证公司独立性等 [7][9] - 控股股东指示董事损害公司利益时需承担连带责任 [10] 股东会职权与召开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职权涵盖董事任免、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等13项重大事项 [11][12]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事由2个月内召开 [13][1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22]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网络投票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15][30] 提案与表决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 [2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1]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6类 [53]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55][58] 会议程序与执行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15日(临时)发出,含会议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等要素 [29][30]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含出席情况、表决结果、质询记录等7项要素 [48][49] - 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实施结果需向股东会报告,信息披露需通过指定媒体发布 [71][72][74] 规则修订与解释 - 本规则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应及时修订 [76][77]
沃顿科技(0009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2-25 19: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5][6] 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自行召集股东会持股比例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公告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1]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若表决事项影响超10年则继续保管至影响消失[23]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时间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25] 股东会出席人员 -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非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16] 年度股东会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18]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股东会选举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0] 表决方式规定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