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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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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工作和成品粮保障能力居全国前列
陕西日报· 2026-01-25 08:31
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与行业表现 - 2025年陕西粮食流通工作跻身全国先进行列,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1] - 面对复杂气候条件,全省积极开展抗灾保粮保储工作[1] - “十四五”以来,陕西年均收购粮食715万吨,有效保障了市场供给和价格基本稳定[2] 粮食收购与仓储建设 - 全省旺季收购夏粮247万余吨,累计收购秋粮314万余吨[1] - 实施第二轮优质粮食工程,改造、新建的绿色化仓储设施容量达190万吨[2] - 省际粮食购销活跃[2] 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 建成2500家粮食应急保障企业、597个监测网点,成品粮保障能力位居全国前列[1] - 应急保障薄弱县清零、应急供应实现镇街全覆盖[2] - 牵头推进西北区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2] - 全年紧急向抢险救灾前线调运物资7批次3.5万余件[1] - 全省初步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区域联保能力不断提升[1] 法治与品牌建设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出台,填补了陕西粮食地方性立法空白[1] - “陕西好粮油”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84家企业、98个产品入选品牌矩阵,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1] 行业监管与治理 - 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2] - 推动监管信息化升级,优化监管信息化平台功能,基本实现即时到库“一站式”穿透监管[1][2] - 采用“人防+技防”结合,监管机制、治理体系不断优化[2] 产业发展与产值 - 粮油加工业产值达560.5亿元[2]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河南日报· 2026-01-22 17:08
立法成果与数量 - 2025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本级法规案24件并通过21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49件 [1] - 立法过程中全年征求意见建议2933条并采纳838条 [3] 服务发展大局的立法 - 出台全国首部社会治理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仅用四个多月完成,旨在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1] - 制定《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从制度层面保障粮食生产和规范粮食储备,以扛牢粮食安全责任 [1] - 修订《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重要立法目的,针对完善市场准入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出制度性解决方案 [2] - 修订《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并制定《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服务全省发展大局 [2] 民生与社会保障立法 - 出台《河南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规定》,对全省9510个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布局、质量提升和资金支持等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2] - 新修订《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聚焦降低援助门槛、扩大事项范围、优化流程服务,总结固化了近30年的实践经验 [2] - 制定《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提供法律保障 [3] - 制定《河南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将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和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制度通过立法确定 [3] - 修订《河南省邮政条例》以精准治理行业乱象并畅通农村寄递最后一公里 [3] - 修订《河南省测绘条例》以助力测绘在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应急救灾中发挥作用 [3] 立法过程与基层参与 - 全省40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和641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持续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广泛汇集民声 [3] 地方立法与区域协作 - 2025年是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周年,审查批准了包括《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条例》、《洛阳市民宿业促进条例》和《南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等在内的法规 [3] - 创新跨区域立法协作模式,指导洛阳、三门峡、南阳三市协同陕鄂相关地市出台《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 [3] - 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对设区市立法的指导意见》,从政治方向、立项把关和审议程序等方面全面规范,以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 [4]
夯实水安全保障 支撑高质量发展
人民网· 2026-01-09 16:17
国家水网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就 - 水利部圆满完成了“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的全年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国家水网骨干输排水通道、重要调蓄结点及省、市、县级水网建设 [2] - “十四五”期间全国水利建设完成投资5.68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达2.05万亿元,占比36.1% [7] - 水利建设投资已连续4年超过万亿元 [7] 河湖生态环境复苏与治理 - 2022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88条(个)母亲河(湖)复苏行动,其中79条河流实现全线贯通,9个湖泊有效保障了生态水位(水量) [3] - 京杭大运河实现连续4年全线水流贯通,永定河、滹沱河分别实现连续5年全线贯通,断流27年的西辽河干流实现水流全线贯通 [3] - 建立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平台,实现对158条(个)重点河湖、268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的实时监测预警和动态监管 [4] - 与2020年相比,2025年底华北治理区浅层和深层地下水位分别回升3.76米和7.65米 [3] - 济南白泉泉群、断流近30年的山西晋祠泉、断流60年的保定一亩泉均实现泉水复涌或稳定复流 [3] 农业水利与粮食安全保障 - 2025年底我国耕地灌溉面积达10.9亿亩,较“十三五”末增加5300万亩以上,耕地灌溉面积的粮食产量占比达80.76% [5] - 大中型灌区粮食播种面积占全国38.89%,粮食产量占全国50.9%,亩均产量1164斤,是全国耕地平均水平的1.5倍,雨养耕地的2.7倍 [5] - 2025年粮食产量超过1.4万亿斤 [5] - 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83,单方灌溉水粮食生产能力保持在1.8公斤以上 [6]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累计实施面积达10.86亿亩,实现应改尽改 [6] - 2025年新开工7处大型灌区,推进15处在建大型灌区建设和157处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 [5] 水利投融资改革与市场参与 - “十四五”期间水利项目吸引社会资本5485亿元,较“十三五”增长86.4%,其中2025年吸引社会资本1476亿元创历史新高 [7] - 地方灵活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例如南水北调集团与青海合作、广东英德市引入联合体、江西梅江灌区引入国企及民企 [7] - 2024年全国首单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浙江绍兴汤浦水库REITs)成功上市发行,募集资金16.9亿元 [8] - 2025年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在江西省协同推进水网建设与集中垦造耕地,以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反哺水网建设和耕地保护 [9]
国家发改委:持续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证券时报网· 2025-12-13 19:14
国家发展与改革工作会议政策方向 - 核心观点: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部署了适应人口变化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统筹发展与安全等多方面重点工作 [1] - 统筹谋划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适应人口变化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加强教育资源前瞻布局 [1] - 扎实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区域战略实施力度,加快促进区域间联动融合发展 [1] - 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推动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 [1] -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1]
中国人寿财险日照市中心支公司高效完成秋粮赔付为农户秋种提供金融保障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1-30 15:06
公司理赔服务与效率 - 高效完成秋粮理赔服务,赔付3.52万亩受灾秋粮,兑付理赔款784.11万元,惠及19377个受灾农户,赔付时间比去年提前52天 [1] - 简化理赔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明确要求除必要单证外其余资料可赔付后补齐,并组建9个理赔小分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点对点服务 [2] - 在岚山区,为种粮大户307亩受灾玉米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10万多元赔款支付,并于10月14日全面启动赔付,赶在秋种前基本兑付完毕 [3] 公司科技应用与创新模式 - 强化科技赋能,构建“卫星遥感定位地块+无人机航拍测亩+人工实地查勘”模式,配合承保理赔“双精准”认证工作以提升效率 [2] - 聘请农业专家到重点受灾区域参与查勘定损及现场指导生产自救,确保赔付公平公正并将灾害损失降到最小 [2] 公司保险产品与保障体系 - 围绕玉米等秋季主粮作物创新构建覆盖种苗、生长、收获阶段的全生命周期保险方案,并提供针对性气象灾害风险保障 [3] - 适时开办玉米生长期、收获期综合气象指数保险等商业性保险,与政策性保险同步理赔,推动政保与商保双轮驱动 [3] 公司风险防控与灾后支持 - 协同联动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向参保农户推送预警信息和防灾指导 [2] - 组建“党员先锋抢收队”帮助困难农户和种粮大户抢收秋粮,确保颗粒归仓并及时腾茬秋种 [2] 公司业务进展与未来重点 - 当前工作重点已转移到冬小麦风险保障,承保区域内12.75万亩小麦已全部种植完毕且苗全苗壮 [1] - 通过完善保险保障方案、开展宣传承保、利用卫星遥感进行苗情和病虫害监测、聘请农技专家指导田间管理等措施护航夏粮生产 [4]
为中原粮仓装上法治安全阀
河南日报· 2025-10-24 07:31
法规背景与核心目标 - 河南省通过《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标志着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从政策引导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治理新周期 [2] - 条例涵盖10章65条,构建“产储运销应急”全链条保障体系,旨在破解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核心挑战 [2] - 条例核心思路为“全链条覆盖、全主体参与、全风险防控”,构建“生产筑基、储备稳市、流通提效、产业增值、调控兜底”的制度框架 [5] 河南省的粮食产业地位 - 河南是全国小麦生产第一大省,粮食总产量常年占全国十分之一,小麦产量占全国四分之一 [3] - 每年外调原粮及制成品约600亿斤,相当于全国人民约42天的口粮 [3] - 粮食总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1300亿斤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近9100万亩 [4] 生产环节保障 - 构建硬核支撑体系,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7%,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97%,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88.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 [4] - 条例严守耕地红线,要求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并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养护 [6] - 实践案例显示,高标准农田项目能使小麦亩产提升15%,农药化肥使用量减少15% [7] 种业创新与发展 - 条例将种业发展置于战略优先位置,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鼓励种业科技创新,并建立种子储备制度 [7] - 中原农谷建设种质资源库,征集优质种质资源;神农种业实验室培育的“郑麦136”等品种已实现大面积推广 [7] 储备与流通体系 - 构建“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协同机制,要求储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 [9] - 智能储粮技术广泛应用,损耗率控制在0.8%以内,储存四年的小麦仍保持良好品质 [10][11] - 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小麦交易平台和大数据中心,打造粮食资源配置枢纽 [11] 风险调控与应急保障 - 条例在全国地方立法中首设“粮食调控”专章,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并创新引入金融工具,推进粮食期货市场发展 [11][12] - 系统性强化应急保障,支持配备应急加工设备,并计划到2025年培育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市,实现冷库库容超2000万立方米 [12] 产业升级与价值转化 - 推动从“卖原粮”到“精深加工”转型,通过“企业+农户”订单种植模式形成完整产业链,2024年秋粮产销合作洽谈会达成近5亿元签约订单 [13] - 发展粮食产业新业态,如粮食文化体验馆年接待游客超10万人次,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 [14] - 支持创建大宗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美豫粮油”及“新乡小麦”、“正阳花生”等品牌叫响全国 [15]
《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社会治理与粮食安全添法治“护身符”
河南日报· 2025-10-17 07:43
《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 - 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社会治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属于创制性立法 [2] - 条例系统总结了基层基础建设、社会治安防控等成熟经验,并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一村(格)一警等创新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 [2] - 针对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不高、民生保障措施不足等问题,条例对健全多元化解机制、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 [2] - 条例为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关爱凝聚服务提供法治保障,鼓励其担任网格助理员等角色参与基层治理 [3] - 条例为不同场景的治理难题提供解决方案,政法部门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 [3] 《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 该条例旨在构建更全面、更具权威性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4] - 条例突出河南特色,聚焦其作为全国小麦核心主产地的优势,加强小麦交易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建设 [4] - 条例围绕“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共促,聚焦“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4] - 条例明确规定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包括完善生产扶持政策、保护种粮积极性、支持粮食企业一体化发展 [5] - 粮食部门将落实条例,统筹夏秋粮收购工作并搭建新的产销合作平台,以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5]
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河南日报· 2025-10-16 07:47
文章核心观点 - 河南省为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提高风险抵御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并通过了《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3][5] 粮食生产 - 各级人民政府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长期稳定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11]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类、分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12] - 政府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鼓励种业科技创新,省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用于灾害时的生产需要 [14] - 政府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14] -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15] - 省人民政府建立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考核中的比重 [16] 粮食储备 - 粮食储备包括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企业储备包括社会责任储备和商业库存,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实行省、市、县分级储备 [18]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并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合理的商业库存 [19][20] - 承储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需将储备业务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离,实行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分开 [21][22] - 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实行均衡轮换制度,优先轮换储存时间较长或接近不宜存的储备粮 [23] - 政府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和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运用绿色智能储粮技术,降本增效,减少储备损耗 [24] 粮食流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与收储规模和保障要求相匹配的粮食仓储、物流等流通基础设施 [26] -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粮食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省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收购处置,费用可从粮食风险基金列支 [27] - 省人民政府加强小麦交易平台和小麦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河南成为全国小麦的价格指数中心和权威发布中心 [29] - 发挥交通运输枢纽优势,完善公路、铁路、水运多式联运物流体系,推动内河港口建设,畅通跨省粮食物流通道 [30] 产业发展 - 政府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粮食产业,促进粮食就地就近转化,形成与生产、储备和需求相匹配的产业布局 [31] - 支持粮食产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引导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加优质、营养及功能性产品供给 [32] - 政府围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引导粮食企业与农户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一体化发展 [33] - 加大粮食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力度,鼓励粮食种植、加工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新业态 [33] - 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34] 粮食调控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36]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保护农民利益等 [37][38] - 省人民政府推进粮食现货、期货市场发展,支持粮食批发市场、交割仓库建设,鼓励粮食期货品种上市 [39] - 支持粮食期货交易所优化交易规则,推进"保险+期货"等产品创新,增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 [41] 粮食应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省人民政府制定粮食应急预案 [43] -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3] - 政府落实应急粮源及其仓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应急保障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44] 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46] - 政府加强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粮食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并根据信用记录实施分类监管 [47] - 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设区的市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48]
数读“十四五”答卷丨年均收购量超4亿吨!一组数据读懂如何守住、管好“大国粮仓”
央广网· 2025-10-15 15:59
粮食流通与收购 - 年均粮食收购量在4亿吨以上 [1][5] - 市场化收购占收购量的90%以上 有效发挥畅流通增活力的作用 [12] 仓储设施与能力 - 全国粮食标准仓房完好仓容超过7.3亿吨 较"十三五"期末增加5800万吨 [1][15] - 具备低温准低温储藏能力仓容达到2.2亿吨 较"十三五"期末增加7000万吨 [15] 绿色储粮技术应用 - 已建立30个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点 计划逐步增加到100个 覆盖7个储粮生态区 [1][18][19] 应急保障能力 - 36个大中城市成品粮油储备持续保障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 其他城市也保有一定数量储备 [1][22] 法律与制度建设 - "十四五"期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7][8] - 制修订4部部门规章及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8] 项目投资与提质增效 - 2025年首批支持40个产粮大县实施270多个粮食流通提质增效项目 带动总投资近100亿元 [25]
荒地复耕、种粮补贴、转种补偿!《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订了这些内容
南方农村报· 2025-10-13 18:32
条例修订概况 -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0月11日修订通过《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 - 修订后的条例共9章45条[3] - 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3] - 修订内容涵盖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完善[4]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 条例第九条明确补充耕地责任及验收管护要求,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开发补充耕地,并做好数量认定与质量验收工作[6][7] - 县级政府需建立健全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机制,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8][9] - 条例第十条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并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11][12][13][14][15] - 第十一条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开展撂荒地摸底调查,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措施恢复粮食生产[16][17][18] 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 第十二条提出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支持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及良种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建立健全种子储备制度[19][20][21][22] - 第十三条明确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与维护的责任主体,要求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23][24][25] - 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对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气象灾害防御及生物灾害防治作出细化规定,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6][27][28] - 第十八条要求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落实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并通过种粮补贴等方式引导粮食生产[29][30][31][32] 粮食储备体系完善 -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五条明确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粮食储备体系,规范储备规模核定、轮换原则及动用调用要求[33][35][36][37][38][39][40][41][42][43][44] -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六条补充规定承储主体的确定方式、储备粮采购销售方式及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增强可操作性[45][46][47][48][49][50][51][52][53][54][55] - 第二十九条明确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作为政府储备的补充,县级以上政府应给予支持指导,形成功能互补的储备体系[56][57][58][59] 应急保障能力提升 - 第三十四条规定省级粮食应急预案由省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制定,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省级决定统筹本区域预案制定工作[63][64][65][66][67][68] - 第三十五条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健全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确保与口粮供应匹配的应急供应能力[69][70][71] - 第三十六条鼓励建设跨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健全政府储备动用协调机制,对接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提高跨区域应急保障能力[72][73][74][75] 监督管理机制强化 - 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需加强粮食市场形势监测、分析和预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78][79][80][81] - 第四十条要求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及收储、销售等的监督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监管[82][83][84][85][86][87][88][89][90][91] - 第四十一条明确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可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以增强基层执法力量[92][93][94] 利益补偿与政策支持 - 第三十二条参照国家政策性收储制度,建立本省适用的政策性收储制度,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98][99][100][101] - 第十八条规定在粮食严重紧缺时,经省政府批准,可将生产非粮作物的耕地用于恢复粮食生产,对因转产造成的损失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公平合理补偿[102][103][104][105] - 第二十七条完善储备粮食核销规定,明确遭遇不可抗力时申请核销的程序及负责主管部门,减轻承储主体经济负担[106][107][108][1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