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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并加强保密工作 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且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股票[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界定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未披露财务报告、重大合同或担保、债务违约、超净资产10%的重大亏损等[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获取信息人员、收购方或交易方相关人员、监管机构及服务机构人员等[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 公司需在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控制权变更、证券发行、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发生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4] - 档案需包括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知悉信息时间地点方式、信息内容及阶段等信息 且知悉时间以第一时间为准[5] - 公司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记录方案论证、谈判、决议、协议签署等环节的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 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6]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通过交易所系统提交档案和备忘录 范围变化时需补充报送 并出具真实性书面承诺[6] - 档案和备忘录需至少保存10年 且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证券公司等关联方也需填写自身知情人档案并及时送达公司[6][7] 内幕信息保密义务 - 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将信息知悉范围控制在最小 且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8][9] - 知情人不得在信息未公开前买卖公司证券、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 对外披露需事先获董事会秘书同意并签署保密协议[9] - 公司需对知情人买卖证券行为自查 发现违规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监管机构[9]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公司内部人员违反制度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直至解除聘用等处分 并赔偿损失[10] - 外部知情人违反制度将被提请监管机构处罚 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10] - 公司需加强对知情人的教育培训 确保其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并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0]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以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为,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资金侵占行为,并建立严格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督机制[1][2][3] 关联方定义与范围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 - 关联方界定依据《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 资金往来原则 - 经营性资金往来需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不得变相提供财务资助[2] - 禁止以垫支费用、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等12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2] - 特别禁止关联方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3] 管理措施与监督机制 - 财务部门作为日常实施部门需定期自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财务负责人需保证财务独立性并拒绝违规指令[3] - 审计部门作为日常监督机构需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及资产受限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查阅一次资金往来情况,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并督促披露及追讨措施[4] - 年度审计时需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关于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公告[5] 资金占用整改要求 - 发现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必要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5] - 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以非现金资产清偿[5] - 非现金资产清偿需满足资产属于同一业务体系、有利于增强独立性等条件,并需经过评估、审计及公告程序[5][6] - 以资抵债方案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报告,并经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回避投票[6][7] 责任追究机制 - 违规占用资金需依法清偿整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7]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侵占利益的,可被提议罢免或解聘[7] - 其他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及经济处分[7]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8] - 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8]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2
总则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规范运作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1] - 独立董事定义为其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 禁止任职人员包括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直系亲属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八类情形 [2] - 任职条件包括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 良好个人品德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4]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或会计 审计 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或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在会计相关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5] 独立董事的产生和更换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出 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需采取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7]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任期届满前解除职务需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 [7]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 监督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提供专业建议等 [9]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在股东会前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 [10] -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确实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涉及表决事项需在委托书中明确意见 [11]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 - 公司需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信息畅通 协助获取足够资源和必要专业意见 [16]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提供会议资料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可书面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 [17]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 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在年报中披露 除津贴外不应从公司及主要股东等处取得其他利益 [18]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续聘改聘行为 提升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可靠性 维护股东利益 [1]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涵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其他专项审计可参照执行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控制度 熟悉财务会计法规 [2] - 需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刑事处罚记录 [2] -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记录 能保密公司信息 [2]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选聘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 需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 [4] - 一般程序由财务部门准备文件 审计委员会审议 执行选聘 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4] - 审计委员会可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要求现场陈述 [4] 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5] -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选聘基准价计算 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 [5]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 [6] 费用调整与续聘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 下降20%以上需披露说明 [6] - 续聘时可免招标程序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后需暂停五年 重大变动时年限合并计算 [7] 解聘改聘程序 - 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 股东会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 [7]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 [8]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 除非出现重大缺陷或人员安排问题 [9] - 改聘需详细披露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等信息 [9] 信息披露与监督 - 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9] - 每年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 [9]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9]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审计工作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评估报告 [11] - 对特定情形如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等保持关注 [11] 其他规定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遵守信息安全法规 选聘时审查信息安全能力 合同中明确保护责任 [13] - 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 [13]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生效 董事会负责解释 [14]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2
董事会职责与构成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2]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2]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3个月时 法定代表人需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3] 会议召集与提案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 1/3以上董事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提案需经提议人签字提交 内容需属董事会职权范围且材料充分[3] - 董事长需在接到符合要求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4] 会议通知与材料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发出书面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5] -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 但需在会议上说明[5]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日期 地点 方式 期限 议题及发出日期[5] - 董事会需提前提供会议材料 包括背景信息及专门委员会意见[6] 会议召开方式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亦可采用视频 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7] - 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 董事需亲自出席 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但需明确授权范围[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8] 议案审议与表决 - 会议需逐项表决提案 主持人需提请董事明确发表意见[9][10]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 每董事享一票表决权[11] -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需包含发言要点 表决结果及董事意见[13] - 出席会议董事 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需在记录上签名[13]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 材料 签到簿 授权委托书 录音 表决票 会议记录等[14] -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期限为十年[14] 规则效力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为准[15]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14]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2
委员会设立与总则 -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1] -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方案 [1]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1] 人员组成规则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并经董事会批准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离任董事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 建议内容涵盖薪酬 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及子公司持股安排 [3]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3] 决策准备程序 - 下设工作组提供财务指标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职责范围及业绩考评数据 [4] - 工作组需提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绩效 创利能力及薪酬分配测算依据 [4] 具体考评流程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委员会进行述职和自我评价 [5] -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进行考核 并根据结果提出报酬数额与奖励方式 [5] 议事规则细则 - 会议分为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 通知时限分别为5天和3天 [6] - 委员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代行表决权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6] - 连续两次缺席视为失职 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 [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7]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可邀请其他董事列席但无表决权 [7]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需保存记录 出席委员签字 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7] -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7] 回避表决机制 - 与议题有利害关系的委员需回避表决 [8]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 由全体委员决议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 附则执行与解释 - 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抵触时以法律和章程为准 [9] - 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9]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证券之星· 2025-08-30 02:22
公司治理架构 -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委员会职责权限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2] 决策程序机制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3] - 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 另设副组长一名 [2] - 小组负责初审重大投资项目并签发立项意见书 [3] - 小组进行评审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3]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 - 定期会议需提前五天通知 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 [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 -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4] 会议管理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委员 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 [4] - 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委员需签名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5] - 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5] 回避表决制度 - 委员与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表决 [5]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 由全体委员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5] 附则规定 - 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6] - 规程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6]
明泰铝业股价微涨0.45% 连续5日获主力资金净买入
金融界· 2025-08-30 01:33
股价表现 - 最新股价13.46元 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06元 [1] - 盘中最高触及13.55元 最低下探13.34元 [1] - 单日成交金额达3.84亿元 [1] 公司业务与估值 - 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产品应用于包装、电子电器、建筑装饰等领域 [1] - 总市值167.38亿元 市盈率8.90倍 [1] 资金动向 - 近期连续5个交易日获主力资金净买入 [1] - 8月29日单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63.44万元 [1] - 近五日整体资金呈净流入态势 [1]
银宝山新(002786.SZ):上半年净亏损2679.93万元
格隆汇APP· 2025-08-29 21:21
财务表现 -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04亿元 同比增长6.9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679.93万元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亏损3079.11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0.05元 [1]
中国金属利用(01636)发布中期业绩,股东应占亏损2.08亿元 同比减少6.16%
智通财经· 2025-08-29 19:43
财务表现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个月集团营业额3.41亿元人民币 同比减少24.96% [1] - 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2.08亿元人民币 同比收窄6.16% [1] - 每股亏损0.46元人民币 [1] 业务运营 - 期间出售4877吨再生铜产品 实现再生铜产品销售营业额3.39亿元人民币 [1] - 通信电缆业务及送配电缆业务因缺乏营运资金和房地产行业市况欠佳尚未恢复运作 [1] - 大部分产品已售出 [1] 行业环境与展望 - 房地产市场开始稳定 公司预期获得充足营运资金后将恢复两项下游业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