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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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
搜狐财经· 2026-02-04 08:55
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公告核心观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衔接事项,旨在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公告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2]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标准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的起征点标准为:按月计税的,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度计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 [2] -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交易的按日适用此标准 [2] 长期免征增值税项目(自2026年1月1日起)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销售外购或外购加工后的初级农产品需按规定纳税 [3][4] -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免征增值税 [4][5] - 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6][7] - 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8][9] - 托儿所、幼儿园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育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超过标准的收费及赞助费等不属于免税范围 [10] - 殡葬服务中,按核定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11] -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取得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收入免征增值税,但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税范围 [12][13][14][15] -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9] - 美国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且中国船级社在美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免征增值税 [19] - 台湾航运及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20] - 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25] -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6] - 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7] -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8] -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29] - 执罚部门和单位处置罚没财产且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免征增值税 [30] - 多项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外国政府无偿援助、社保基金投资、法律援助补贴、国债利息收入等)中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31][32] 阶段性免征增值税项目(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包括农膜、滴灌带/管、有机肥、特定饲料产品(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宠物饲料除外)、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34][35][36][37][38][39] -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初级农产品,以及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0][41][42] -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需经省级科技或工信主管部门认定 [43][44] -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45] - 按规定标准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及高校学生食堂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5] - 家政服务企业由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5] - 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6] -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47] -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48]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49] - 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或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50][51][52][53] - 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54] - 粮食和商品储备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包括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国家商品储备单位取得的财政利息和价差补贴收入 [54][55][56] -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及为大陆与港澳台间货物运输提供的同类服务,在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情况下免征增值税 [57] -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委托境内公司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央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7] - 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中,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8][59][60] -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0] - 经批准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特定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免征增值税 [61][62] - 金融机构间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包括与人民银行的资金往来、银行联行往来、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借款/代付、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同业存单等业务 [63][64][65] -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65][66][67][68] - 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向境外提供的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符合条件时免征 [68] - 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不高于规定价格提供规范内的服务,可适用医疗服务免税政策 [68] -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8]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9] -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非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69] - 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收购、承接和处置特定不良资产过程中开展的销售、转让、利息收入及特定评估审计服务免征增值税 [69][70] - 多项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血站、医疗卫生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蔬菜肉蛋流通、熊猫金币、国际运动会、小微企业融资、科技孵化器、供热企业、农村饮水、边销茶、抗艾滋病药、金融机构农户贷款、文化转制、亚冬会等)中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71][72][73][74][75][76]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采砂土石料、自产砖瓦石灰,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销售自产电力,销售自来水,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特定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非企业单位提供的研发技术服务等,可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 [76][77][78][79][80] -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提供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文化体育服务,提供非学历教育及教育辅助服务,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发生的应税行为,可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 [81][82][83] - 多项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等)中规定的简易计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84]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取得的一级二级公路等通行费、出租或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转让当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 [84][85][86][87][88][89][90]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均按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91]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按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92]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的应税交易,按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 [92] - 多项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住房租赁、二手车经销等)中规定的简易计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92] -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简易计税 [93] 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销售额 [94]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收取的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及罚息,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95] - 经批准的融资租赁业务,其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其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不含本金)中扣除 [95][96]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97] -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执行 [97] -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餐饮、交通、签证、门票及接团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97] -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选择简易计税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97] - 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并选择简易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住房),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98]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项目,其支付的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等)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按当期销售建筑面积占比计算扣除额 [99][100] - 纳税人开展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旧首饰的作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101] - 扣除价款需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如发票、财政票据、支付记录、完税凭证、拆迁协议等)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 [101][102][103] - 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价款的,需按规定开具发票,部分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 [105] 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06]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根据不同凭证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06]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 [106] - 多项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软件产品、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资源综合利用、风力发电等)中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107][108] - 多项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粮食企业、集成电路采购设备退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无偿转让股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扶持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民用航空发动机、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宣传文化、黄金等)中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实施 [109][110][111][112][113]
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常态化精准帮扶”
新浪财经· 2026-02-04 02:43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核心观点 - 文件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连续第14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核心是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1] 粮食安全与农业生产 - 设定“十五五”开局之年粮食产量目标为稳定在1.4万亿斤左右 [2] - 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单产 [3] - 2025年单产提升对全国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超过90% [3] - 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以分区分类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要抓手 [4] -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4%,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超过9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7% [4] - 加快选育和推广突破性品种,拓展无人机、物联网、机器人等应用场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 [4] 常态化精准帮扶 - 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对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进行系统性部署 [1] - 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提高监测帮扶精准性时效性,提升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 [5] - 2025年底,5年脱贫攻坚过渡期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2026年是进入常态化帮扶的第一年 [5] - 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完善兜底式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对象统筹实施开发式帮扶 [6] - 优化产业帮扶方式,加快培育壮大一批优势突出、链条完整、业态丰富的县域主导产业 [6] - 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工匠培育等渠道促进稳定务工增收 [6] 促进农民增收 - 202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456元,比上年实际增长6% [7] - 发展“小而美”文旅业态,深化农文旅融合,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 [7] - 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电商平台下沉赋能,加强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拣加工等设施建设 [7] - 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 [7] - 支持乡村消费扩容升级,培育丰收市集、非遗工坊、休闲露营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7] 乡村建设与治理 - 深入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持续整治农村高额彩礼,加强省际毗邻地区联动治理 [8] - 2025年以来,针对农村高额彩礼突出问题综合发力,推动局部地区彩礼上涨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8] - 建议依法规范彩礼行为,出台“低彩礼”和“零彩礼”激励措施,探索建立治标治本长效机制 [9]
从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看乡村全面振兴新机遇
上海证券报· 2026-02-04 02:19
文章核心观点 -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聚焦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资本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2]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 - 文件明确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具体措施包括稳定粮油生产、促进“菜篮子”提质增效、加强耕地保护、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强化防灾减灾等 [3] - 尽管粮食连年丰收,但需求持续增长,粮食产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 [3] - 消费升级推动饮食需求向“吃得好、吃得营养健康”转变,需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资本市场在此领域有巨大发展机遇 [4] 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 - 文件提出统筹发展科技、绿色、质量、品牌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绿色高效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培育 [6] - 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电商平台下沉,加强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拣加工等设施建设,并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 [6] - 深化农文旅融合,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小而美”文旅业态,同时积极发展林草产业、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 [6] - 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需立足资源禀赋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延长产业链条,补齐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短板,构建产业集群 [7] 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 文件提出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质量,发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8] - 全国已有111.1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近9300万户,年服务面积超22.9亿亩次,服务主体正从单一环节向多环节、综合性服务转型 [8] - 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面临挑战,包括农机存储、育秧育苗、烘干仓储冷藏等关键领域基础设施滞后,以及服务主体间分工协作机制不清导致的结构性失衡 [9] - 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需以政府引导、社会投资为核心,构建市场化经营性服务为主、公益性服务为依托的格局,资本市场应积极入局,为体系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9]
(经济观察)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中央一号文件加快补短板
中国新闻网· 2026-02-03 22:58
文件定位与核心目标 -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是“十五五”时期(2026年至2030年)的首个中央一号文件,核心议题是加快补齐“三农”发展短板[1] - 文件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旨在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加快建设农业强国[2] 农业生产提质增效 -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3] - 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单产[3] - 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3] - 农业生产更加聚焦提质增效,并系统部署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与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以增加农民收入[3] 农村现代化建设 - 文件更加聚焦农村的现代化,强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4] - 目标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4] - 系统部署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乡村产业、生态保护、乡村治理等方面建设[4] 巩固脱贫与常态化帮扶 - 在5年过渡期结束后,文件明确将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5] - 首次系统性部署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旨在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5][6] - 常态化帮扶被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逐步实现长效帮扶机制[5]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里的能源要点!
中国能源报· 2026-02-03 21:12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核心观点 - 文件是“十五五”时期首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主题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旨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1][6][7] - 文件提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要加快补上农业农村领域突出短板,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6] -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文件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总抓手,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 [6][7]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 - 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粮食产量稳定在1.4万亿斤左右,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8] - 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分区分类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新一轮黑土地保护工程 [9] -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能,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促进人工智能与农业发展相结合 [10][11] - 强化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推进大江大河控制性枢纽、堤防达标提标和蓄滞洪区建设 [11] 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 - 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保持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及省市两级投入资金规模稳定 [12] - 提高监测帮扶精准性时效性,健全精准识别和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12] - 提升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在省级保持基本稳定 [13] 积极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 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合理确定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 [15] - 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 [16] - 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扩大以工代赈项目覆盖范围、建设领域和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17] - 多措并举扩大乡村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健全农村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18] 因地制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 统筹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9] -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和综合承载能力,扩大农村充电设施覆盖范围 [1][2][20] - 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巩固拓展农村居民医保参保成果 [21] - 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推广绿色生产和节水灌溉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3][4][23] - 建设平安法治乡村,统筹做好农村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道路交通、燃气、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 [4][25] 强化体制机制创新 - 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 [26] - 规范有序做好农村各类资源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严禁用于建设商品住房 [27] - 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用足用好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27] - 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8]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 强化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加大“三农”干部教育培训力度 [29] -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优化村“两委”班子,公务员招录计划向县乡基层机关倾斜 [29] - 改进农村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优化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30]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全文来了!
中国基金报· 2026-02-03 19:38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 - 稳定粮食产量在1.4万亿斤左右,并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3] - 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单产 [3] - 巩固提升大豆产能,拓展油菜、花生、油茶等油料多元化供给 [3] - 强化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巩固肉牛、奶牛产业纾困成果 [3] - 支持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生产,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推进深远海养殖和现代化远洋捕捞 [3] - 严守耕地红线,分区分类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新一轮黑土地保护工程 [4] - 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 [5] - 加快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促进人工智能与农业发展相结合,拓展无人机、物联网、机器人等应用场景 [5] - 加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包括气象水文监测预警、水利工程除险加固、病虫害统防统治等 [6] - 推进农产品进口多元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支持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 [6] 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 - 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保持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等方面政策总体稳定 [7] - 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及省市两级投入资金规模保持稳定 [7] - 提高监测帮扶精准性时效性,健全精准识别和快速响应机制 [8] - 优化产业帮扶方式,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在省级保持基本稳定 [9] - 强化就业帮扶,用好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渠道 [9] - 分别确定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完善支持政策 [10] - 深入开展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和科技特派团选派 [10] 积极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 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11] - 合理确定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 [11] - 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 [11] - 实施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进优机优补 [11] - 强化稻谷、小麦、玉米、大豆保险保障,支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 [11] - 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12] - 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电商平台下沉赋能,加强产地冷链等设施建设 [12] - 深化农文旅融合,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发展“小而美”文旅业态 [12] - 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12] - 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13] - 扩大以工代赈项目覆盖范围、建设领域和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13] - 多措并举扩大乡村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 [14] 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 统筹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提高村庄规划质量和实效 [15] -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包括提升农村供水、电网、公路、物流、网络等 [16] - 实施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行动,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覆盖水平 [16] - 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涉及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社会救助等 [17] - 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 [17] - 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县级医院和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升级 [17] - 巩固拓展农村居民医保参保成果,稳步提高医保基金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比例 [17] - 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18] - 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18] - 推广绿色生产和节水灌溉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 [18] - 深入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19] - 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强化农村社会治安整体防控 [20] 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与要素保障 - 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 [21] - 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加强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土地风险监测预警 [21] - 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1] -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1] - 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 [22] - 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22] - 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用足用好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 [23] - 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投入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资金投放 [23] - 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展期、续贷支持力度,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23] - 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4] - 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加强乡村产业带头人和乡村治理人才培育 [24] - 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24]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一图了解
新浪财经· 2026-02-03 19:32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政策要点 - 文件为202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4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出6方面、27条举措 [1]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质量效益 - 稳定发展粮油生产 [3] - 促进“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 [3] - 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 [3] -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能 [3] - 强化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3] - 促进农产品贸易和生产相协调 [3] 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与促进农民增收 - 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 [4] - 提高监测帮扶精准性时效性 [4] - 提升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 [4] - 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 [4] - 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 [4] - 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 [4] - 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 [5] - 多措并举扩大乡村消费 [5] 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 统筹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 [5] -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 [5] - 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 [5] - 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5] - 深入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 [5] - 建设平安法治乡村 [5] 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与组织领导 - 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6] - 规范有序做好农村各类资源盘活利用 [6] - 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 [6] - 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6] - 强化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 [6] -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6]
“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哪些重点?一文速览→
南方农村报· 2026-02-03 19:00
文件定位与总体框架 - 文件为2026年“十五五”开局之年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4份“三农”主题一号文件 [1][2][3][7][15] - 文件核心目标为加快补上农业农村领域突出短板,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6][14] - 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并强调五个“坚持”的工作原则 [8][10][11][13]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质量效益 -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 [18][19] - 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实施粮食流通提质增效项目,促进“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 [19] - 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分区分类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能 [20] 常态化精准帮扶与农民增收 - 2026年起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进入常态化帮扶新阶段,将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 [21][22] - 保持财政投入、金融支持、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政策总体稳定,提高监测帮扶精准性时效性 [22][23] - 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协同以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支持政策 [27][28][29][30] - 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加大欠薪整治力度 [31] 扩大乡村消费与培育新业态 - 首次提出多措并举扩大乡村消费,提升消费设施和服务水平 [32][33] - 培育丰收市集、非遗工坊、休闲露营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33] - 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 [34] - 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深化农文旅融合,发展“小而美”文旅业态 [34][35]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 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 [36][37] - 推进农村老旧公路改造、过窄公路拓宽和次差路段提升 [38] - 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解决农村改厕、垃圾围村等问题,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39] - 深入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推进“文艺赋美乡村”,加强乡村文物、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保护 [40][41] 农村体制机制创新 - 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加强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土地风险监测预警 [43][44][45][46] -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严控新增村级债务 [47][48][49][50] - 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入市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严禁用于建设商品住房 [51][52][53][54] - 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强化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 [54][55] 党的领导与工作保障 -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实施农村党员集中轮训计划,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 [57][58] - 改进农村工作方式方法,深化整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 [59][60]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新华社· 2026-02-03 18:56
政策文件发布与核心目标 -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于2月3日发布,这是“十五五”时期首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4个中央一号文件 [1][2][3] - 文件核心目标是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总抓手,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1][3]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 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目标是将粮食产量稳定在1.4万亿斤左右,并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4] - 促进“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强化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并支持发展设施农业、深远海养殖等 [4] - 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严守耕地红线,分区分类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实施新一轮黑土地保护工程 [5] -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能,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并促进人工智能与农业发展相结合,拓展无人机、物联网等应用场景 [5][6] - 强化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气象水文监测预警,推进大江大河控制性枢纽和农田排涝设施建设 [6] - 促进农产品贸易协调,推进进口多元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并支持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 [6] 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 - 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保持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等政策总体稳定,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7] - 提高监测帮扶精准性,健全精准识别和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7] - 提升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在省级保持基本稳定,并强化就业帮扶与有组织劳务输出 [8] - 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确定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深入开展医疗、教育“组团式”帮扶 [8] 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 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合理确定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并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协同 [9] - 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并深化农文旅融合 [10] - 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并扩大以工代赈项目覆盖范围 [11] - 多措并举扩大乡村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培育丰收市集、休闲露营等消费新业态 [11] 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 统筹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提高村庄规划质量,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并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12] -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提升农村供水、电网、公路、物流设施水平,实施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行动 [13] - 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并发展县乡普惠托育和养老服务 [14] - 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并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 [15] - 深入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推进“文艺赋美乡村”,加强乡村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并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16] - 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强化农村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深入打击黄赌毒、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并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风险 [17] 强化体制机制创新 - 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并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18] - 规范有序盘活农村资源,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并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 [18] - 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用足用好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 [19] - 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并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 [20]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强化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加大“三农”干部教育培训力度 [21] -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公务员招录计划向县乡基层倾斜 [22] - 改进农村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优化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深化整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2 22:28
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公告核心观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各项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衔接与延续安排,公告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2][40][19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的起征点标准为:按月计税期间,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度计税期间,季度销售额30万元 [2] -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交易的按日合并计算 [3] 长期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自2026年1月1日起)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销售外购的初级农产品或用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初级农产品需按规定纳税 [4][5][6] -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免征增值税 [7] - 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医保部门制定的价格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8] - 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9][10] - 托儿所、幼儿园按规定收费标准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超过标准的收费及赞助费等不属于免税范围 [11] - 按规定收费标准提供的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 [12] - 学校为列入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伙食费等收入免征增值税,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税范围 [13][14][15][16][17][18] -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 - 美国船级社在特定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免征增值税 [21] - 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22][23] -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24]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25]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沪港通买卖A股以及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6][27] - 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27][28] -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9] - 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0] -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31] -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32][33] - 执罚部门和单位处置罚没财产且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免征增值税 [33] - 一系列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法律援助补贴、国债利息收入等的政策)中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34][35][36][37][38][39] 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项目(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但宠物饲料除外 [40][41][42][43] -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4] -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初级农产品,以及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5][46][47] -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48][49][50] -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51] - 按规定标准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和高校学生食堂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1] -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2][53][54] - 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5] -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56] -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57]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58] -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起3年内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59][60][62] -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办的企业,若安置比例达到60%(含)以上,自办理税务登记起3年内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60][63][64] - 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67] - 部分粮食和商品储备收入免征增值税,包括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以及承担商品储备任务取得的财政利息补贴和价差补贴收入 [68][69][70][71][72][73] -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在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等条件下,免征增值税 [74][75][76] -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委托境内公司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及经央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76] - 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中,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利率或债券票面利率的部分,免征增值税 [77][78][79] -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开放式)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80] - 经批准的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免征增值税 [81][82] -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包括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的资金往来、银行联行往来、金融机构间通过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无担保资金融通、以及同业存款、借款、代付、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同业存单等业务的利息收入 [83][84][85][86][87][88][89] -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包括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90][91][92][93][94][95][96] - 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向境外提供的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符合条件时免征增值税 [96] -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97]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98] -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非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98] - 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分支机构在收购、承接和处置特定不良资产过程中开展的指定业务免征增值税 [98][99][100][101][102][103] - 一系列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血站、医疗卫生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熊猫普制金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科技企业孵化器、供热企业、农村饮水安全、边销茶、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金融机构农户贷款、文化体制改革、亚洲冬季运动会、世界运动会等的政策)中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砂土石料、砖瓦石灰,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销售自产电力,销售自来水,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特定农村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非企业单位提供研发技术服务等,可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 [122][123][124][125][126][127] -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提供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文化体育服务,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发生的应税行为,可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 [128][129][130][131][132] - 一系列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等的政策)中规定的简易计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133][134][135][136]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取得的一级公路等通行费收取、出租或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转让该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等应税交易,可选择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 [137][138][139][140][141][142][143]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可按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144][145][146][147][148]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可按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149]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的应税交易,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预缴项目达到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 [149] - 一系列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住房租赁、二手车经销等的政策)中规定的简易计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149]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按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50][151] - 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销售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152] 允许差额计算销售额的项目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销售额 [152]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收取的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和罚息,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152] - 经批准的融资租赁业务,其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不含本金)中扣除 [153][154][155]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156] -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执行 [157][158] -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158] -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选择简易计税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允许扣除 [159] - 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并选择简易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住房),购置原价或作价允许扣除 [159]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项目,受让土地时支付的土地价款及相关拆迁补偿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160][161][162][163][164] - 纳税人开展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旧首饰的作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165] - 差额扣除需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如工资支付记录、财政票据、发票、完税凭证等,取得的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65][166][167][168][169][170][171] - 按差额规定扣除价款的,需按规定开具发票,部分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情况需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全部销售额和扣除价款 [172][173][174] 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75][176]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根据不同凭证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76]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视同销售 [176] - 一系列现行有效的文件(如关于软件产品、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资源综合利用、风力发电、粮食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无偿转让股票、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民用航空发动机和飞机、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宣传文化、支持文化企业、黄金税收等政策)中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