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医疗用品
icon
搜索文档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振德医疗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问责机制,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反映经营状况[1] - 制度明确界定重大差错类型及追责范围,涵盖财务数据差异、会计差错更正、监管认定违规等情形[2][4] - 追责对象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审计相关人员,实行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双轨制[3][5][9] 制度框架与执行机制 - **责任认定标准**: - 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导致财务报告重大差错[2] - 业绩预告/快报与年报数据差异超阈值且无合理解释[2][4] - 信息披露格式或内容不符合证监会/交易所要求[2][4] - **追责原则**: - 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结合过错程度与职权匹配[6] - 区分主观恶意与不可抗力,设置从重或从轻条款[12][13] - **调查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财务、内审部门调查取证[7] - 董事会对处理决议表决时关联方需回避[14] 追责形式与申诉机制 - **处罚措施**: - 行政责任:调岗、降职、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15] - 经济责任:降薪、罚款、赔偿经济损失[15][17] -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6] - **申诉权利**: - 责任人可于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董事会需复议[18] - 申诉期间不暂停处罚执行[18] 适用范围与修订机制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差错参照本制度执行[19]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需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20][2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订程序同[22]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 波动的负面舆情;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 ...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对外担保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振德医疗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作为第三人为债务人债务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行为[3] - 担保原则强调合法性、审慎性、互利性和安全性,要求董事严控债务风险并承担连带责任[4] 审批权限与程序 - 需股东会审批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七类情形[7]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需其他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 - 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需回避[9] 担保额度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可分类预计未来12个月担保总额度(分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两类)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合营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需满足单笔调剂不超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匹配等条件[13]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务执行,包括资信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跟踪检查[18][7] - 要求建立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异常合同需及时向董事会及交易所报告[19][20] - 需定期核查被担保人财务及经营状况,发现风险时董事会需采取止损措施[21] 被担保方资格与信息披露 - 被担保方需具备良好经营状况与偿债能力,董事会决策前需充分调查其资信情况[23][24] - 信息披露触发情形包括债务逾期15交易日未偿还、被担保人破产等重大风险事件[26] 法律责任与附则 - 违规担保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权向越权签署担保合同者追偿[29][3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34]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振德医疗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人员;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条所述情 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送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将 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报送。 第四条 "信息报送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的联络人。信息报送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送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 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报送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重 大信息内部报送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 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变更 ...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制定目的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 [1] - 累积投票制定义:股东所持每股股票可获得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1] - 适用范围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 [1] 适用条件 - 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单一董事选举不适用 [2] - 股东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 [2] - 提名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2] - 被提名人需书面承诺接受提名并保证资料真实性,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2] 候选人资格审查 - 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独立董事需额外说明资格与独立性 [3] - 董事会审核候选人资格,符合条件者方可成为正式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需遵守交易所规定 [3] 投票规则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按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计算 [3][4] -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但所投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仅投同意票 [4] - 投票数超过累积票数则无效,等于或少于则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4] 当选原则 - 候选人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方可当选 [4] -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但超过董事会2/3时,缺额下次补选;不足2/3时需启动第二轮或两个月内重选 [4] - 票数相同导致无法决定当选者时,需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重选 [5] 结果公布与规则修订 - 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后以股东会决议形式公告得票结果 [5] - 细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董事会可修订细则并报股东会批准 [5]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振德医疗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与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情形包括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原因离职,涵盖普通董事及独立董事 [1][2] - 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且提交当日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影响专门委员会构成,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2][5][6] - 公司须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信息,60日内完成补选,独立董事辞职需评估对治理独立性的影响 [2][7] - 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需过半数表决通过,被解任董事享有申辩权,无正当理由解职可要求赔偿 [3][8][9]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董事需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4][11][12] - 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擅自离职致损需赔偿 [4][13][14][16]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4][17] 离职董事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25%持股比例限制(司法强制等情形除外) [5][19] - 持股变动承诺须严格履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20][6][21] 制度适用范围与修订 - 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制度规定,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7][22][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修订,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7][24][25]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 振德医疗推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竞争力 [2] - 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三大原则,不强制员工参加 [2][3] - 总资金规模不超过5,250万元,以1元/份为单位,上限5,250万份 [3][6] 参与对象与分配 - 参与对象包括董事(不含独董)、监事、高管、中层及核心骨干,总人数不超过249人 [3][4] - 8名高管合计认购680万份(占比12.95%),中层及核心骨干(不超过241人)认购剩余份额 [5] - 个人最高认购比例为1.90%(如财务负责人金海萍认购100万份) [5] 股票来源与定价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210万股A股,占股本总额0.92%,回购均价未披露 [6][7][8] - 受让价格为董事会会议前1日收盘价的52.5%(即25元/股) [9] - 定价参考激励有效性、业绩增长预期等因素,体现长期绑定意图 [10] 存续期与解锁机制 - 存续期48个月,可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决议延长 [11] - 股票分三期解锁:12个月后解锁第一批,24个月后第二批,36个月后第三批 [12] - 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营收/净利润考核(如2021年营收≥72亿元可100%解锁)和个人绩效考核 [13][14][15][16] 管理与权益分配 - 由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自主管理,管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 [19][22] - 存续期内权益不得转让或质押,退休人员权益不受影响 [26][28] - 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按份额分配剩余资产 [30][31] 特殊情形处理 - 持有人离职或违纪时,未解锁份额按初始价与市价孰低收回 [26][27]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合并分立不影响计划执行 [25]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计划变更、终止等事宜 [23]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振德医疗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总则 - 制度旨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提升经营管理效益,适用对象包括股东会选举的董事、职工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管 [1] - 薪酬管理遵循五大原则:薪酬与长期利益挂钩、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与职责/能力/绩效匹配、激励约束并重、考核公开透明 [1][5] 管理机构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实施年度考评 [1][2] 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及非兼任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 [3] - 兼任非高管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岗位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发津贴 [3] - 兼任高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薪制,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结果挂钩 [3] 薪酬管理 - 岗位变动者按实际任期及绩效发放年薪 [3] - 非独立董事及高管需缴纳五险一金 [4] - 六类情形可触发降薪或取消奖金/津贴:被监管处罚、损害公司利益、离职或失格等 [4][6] 薪酬调整 - 薪酬体系可随公司战略或外部环境变化调整 [7] - 经审批可设立临时专项奖励/惩罚作为补充 [7] 附则 - 制度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修订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8] - 制度解释权及生效权归董事会及股东会 [8]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本 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