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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二选一”等被列为风险示例
搜狐财经· 2026-02-13 16:37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旨在帮助平台企业精准识别反垄断合规“红线” [1] - 《指引》首次以“条文+示例”形式系统梳理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风险 并针对8类典型场景作出明示 [1] - 《指引》强调平台经营者需承担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 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及平台规则等手段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 [1] 指引内容与结构 - 《指引》共5章38条 [1] - 核心章节围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四类行为 逐一细化风险识别框架 [1]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部分细化考量因素 并配有6个示例 [1] - 垄断协议部分明确分析路径 配有2个示例 [1] 典型风险场景示例 - 8个风险示例覆盖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全网最低价”、差别待遇等典型行为 [1] - 示例仅为风险提示 是否构成违法需经调查取证、分析论证后依法认定 [2] - 鼓励平台主动对照评估、及时自查整改 [2]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列明“全网最低价”等风险示例
第一财经· 2026-02-13 16:24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为支持和引导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促进平台经济 创新和健康发展,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今天发布 。 互联网平台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多方主体。平台经营者能够通过平台 规则、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影响平台竞争生态,一旦平台经营者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会损 害多方主体利益。执法实践显示,互联网平台具有独特的竞争特点和规律,在垄断行为类型、表现、损 害等方面与传统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竞争行为纷繁复杂,平台经营者 对识别垄断风险、明晰行为边界充满期待。 制定《指引》是对反垄断合规制度规则的进一步细化,有 利于回应平台经营者关切,支持、引导其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垄断风险。 指引要求,平台经营者应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 实现规则公平、算法向善、竞争合规,切实承担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加强反垄 断合规管理,依法竞争、合规经营,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从事《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指引》重点规定了 垄断协议、滥 ...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列明“全网最低价”等风险示例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13 16:15
政策发布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旨在支持和引导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 - 制定《指引》是对反垄断合规制度规则的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回应平台经营者关切,支持、引导其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垄断风险 [1] 平台经济特点与监管必要性 - 互联网平台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多方主体,平台经营者能够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影响平台竞争生态 [1] - 执法实践显示,互联网平台具有独特的竞争特点和规律,在垄断行为类型、表现、损害等方面与传统领域存在一定差异 [1] - 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竞争行为纷繁复杂,平台经营者对识别垄断风险、明晰行为边界充满期待 [1] 平台经营者合规要求 - 平台经营者应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 [1] - 平台经营者需实现规则公平、算法向善、竞争合规,切实承担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 [1] - 平台经营者应依法竞争、合规经营,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1] 重点监管的垄断风险类型 - 《指引》重点规定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4类垄断风险,为平台经营者划出清晰明确的“红线” [2] - 《指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系列核心条款转化为具体可识别的行为边界 [2] 平台经济新型垄断风险场景 - 根据平台经济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竞争规律等,《指引》提出了8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 [2] - 具体风险场景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 [2] - 这些场景为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指导建议 [2]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来了
新京报· 2026-02-13 16:08
政策发布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旨在支持和引导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 - 制定《指引》是对反垄断合规制度规则的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回应平台经营者关切,支持、引导其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垄断风险 [1] 平台经济特点与监管必要性 - 互联网平台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多方主体,平台经营者能够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影响平台竞争生态 [1] - 互联网平台具有独特的竞争特点和规律,在垄断行为类型、表现、损害等方面与传统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竞争行为纷繁复杂 [1] - 一旦平台经营者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会损害多方主体利益 [1] 合规管理核心原则与要求 - 指引要求平台经营者应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 [1] - 平台经营者需实现规则公平、算法向善、竞争合规,切实承担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 [1] - 平台经营者必须依法竞争、合规经营,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1] 重点监管的垄断风险类型 - 《指引》重点规定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4类垄断风险,为平台经营者划出清晰明确的“红线” [2] 平台经济特有的新型垄断风险场景 - 根据平台经济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竞争规律等,指引提出了8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为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指导建议 [2] - 8个新型垄断风险场景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 [2]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华尔街见闻· 2026-02-13 16:04
政策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旨在支持和引导平台经营者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 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 - 制定《指引》是对反垄断合规制度规则的进一步细化 有利于回应平台经营者关切 支持引导其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垄断风险 [1]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互联网平台涉及多方主体 平台经营者能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影响竞争生态 其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损害多方利益 [1] - 互联网平台具有独特竞争特点和规律 在垄断行为类型表现损害等方面与传统领域存在差异 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竞争行为纷繁复杂 平台经营者对识别垄断风险明晰行为边界充满期待 [1] 合规管理原则与要求 - 指引要求平台经营者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 实现规则公平算法向善竞争合规 [1] - 平台经营者应切实承担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 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 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 依法竞争合规经营 [1] - 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1] 重点风险领域 - 《指引》重点规定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4类垄断风险 为平台经营者划出清晰明确的“红线” [1] 具体行为边界与场景 - 《指引》将我国《反垄断法》系列核心条款转化为具体可识别的行为边界 [1] - 根据平台经济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竞争规律等 指引提出了8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 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 [1] - 上述场景为平台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指导建议 [1]
2025年经营者集中案件审结数量同比增长9.8%
中国经济网· 2026-02-11 22:26
2025年经营者集中审查总体情况 -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共审结经营者集中706起,同比增长9.8% [1] - 审查数据显示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经济呈现向新向优发展态势 [1] - 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平均受理时间17.9天、平均审查时间6.8天,审查效率在全球主要司法辖区中保持领先 [1] 重大案件与执法行动 - 附条件批准新思科技收购安似科技、邦吉收购蔚特等5起交易 [1] - 禁止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华泰制药,维护半导体、农产品、矿产、医药等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1] - 依法要求美团收购麦芽田交易申报,这是第一次在互联网平台领域对未达申报标准交易依法发起调查 [1] - 2025年1月,附条件批准美国车桥收购道莱斯股权案,有力维护汽车产业供应链稳定 [2] - 2025年1月,禁止佛山蓝鸟燃气与佛山南官燃气等新设合营企业案,守护民生领域 [2] 审查效率与制度优化 - 2025年无条件批准涉民企、国企、外企的交易分别是244起、379起、297起,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1] - 发布《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等制度,将试点委托地方审查转为正式委托 [1] - 有效运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并上线历史案件查询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和透明 [1] “十四五”期间审查回顾 - “十四五”期间累计审结经营者集中3667起,涉及交易金额约17.4万亿元 [2] - “十四五”期间99%以上的集中被快速放行,鼓励经营者依法实施集中 [2] - 在年均申报量较“十三五”增加74%的情况下,审查效率进一步提升 [2] - “十四五”期间平均受理时间19.8天、平均审查时间24.5天,大大低于法定审查时限 [2] 未来监管方向 -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高质量监管执法营造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促进投资并购 [2] - 监管工作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注入强劲动力 [2]
用好用工行政指导,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第一财经· 2026-02-11 09:27
政府监管动态与政策背景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近期对美团、淘宝闪购、京东秒送等16家平台企业开展用工行政指导,要求其全面落实用工主体责任,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2] - 2025年5月,人社部等5部门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期间全国累计检查7.9万家企业,约谈企业8652家次,处理违法行为1.4万次 [3][4] - 政府将持续运用并强化用工行政指导这一政策工具,并着力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以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4]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与现状 - 根据2025年8月数据,中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若加上灵活就业人员,该群体规模约2亿人 [2] - 当前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仍在快速增多,但收入不稳定、劳动保障不足的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 [2] - 保障这一庞大群体的权益任务紧迫而繁重,需完善制度机制并持续改革优化 [2][7] 法律法规完善进程 - 由于平台用工形式新、变化快,现行劳动法律存在滞后性,导致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企业有规避责任的空间 [5] - 2021年7月,人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5] - 近期人社部明确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内容将比之前的指导意见更具体,为加强用工行政指导提供更坚实的法规依据 [5] 用工行政指导的重点方向 - 算法规范是重点方向之一,平台企业可能利用算法优势损害劳动者报酬、休息等权益,专项行动期间已开展算法综合治理,要求平台规范报酬支付、降低抽成、取消不合理扣罚款 [6] - 近期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部门约谈高德打车,要求其落实降抽成公开承诺,保障司机合理收入,即涉及算法问题 [6] - 另一重点是确保社会保障措施落到实处,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广覆盖,并研究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办法,探索平台企业承担部分社保缴费的可行性 [6] - 未来还将通过大数据加强对用工规模、形式、责任履行、工作时长和收入变化等方面的监督,为行政指导提供依据 [6]
一财社论:用好用工行政指导,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第一财经· 2026-02-10 21:40
行业监管动态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等6部门对美团、淘宝闪购、京东秒送等16家企业开展用工行政指导,要求企业全面落实用工主体责任,改进劳动管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1] - 2025年5月,人社部等5部门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期间全国累计检查7.9万家企业,约谈企业8652家次,处理违法行为1.4万次 [2] - 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期组织了对高德打车的约谈,内容包括落实降抽成公开承诺,保障司机合理收入 [4] 行业规模与现状 - 根据2025年8月发布的全国总工会调查结果,中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加上灵活就业人员,该群体规模约2亿人 [1] - 根据2025年12月国务院报告,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仍在快速增多,但收入不稳定、劳动保障不足的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 [1] 政策法规进展 - 2021年7月,人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3] - 近期人社部明确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以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为加强用工行政指导提供更坚实的法规依据 [3] 监管重点方向 - 算法规范是加强用工行政指导的重点方向,专项行动期间开展了算法综合治理,要求平台企业规范报酬支付规则,降低抽成比例,取消或降低扣罚款 [4] - 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是另一重点方向,国务院报告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广覆盖,并研究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办法,探索由平台企业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缴费责任的可行性 [4] - 未来将通过大数据等在用工规模、用工形式、用工责任履行、从业人员工作时长和收入变化上加强有效监督,为用工行政指导提供依据 [5] 治理机制协同 - 今后对企业开展用工行政指导仍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并着力强化协同治理,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近期7部门联合指导体现了协同管理 [2] - 加强用工行政指导需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刚性监督措施协同发力,形成规范新就业形态的治理合力 [5]
资本集团:宜进行多元化组合配置 呼吁投资者坚守三大投资原则
智通财经· 2026-02-10 21:25
核心观点 - 市场表现强劲但充满变量与波动,最终将回归长期基本面,当前仍是投资良机,投资者应坚守投资原则 [1] - 仅持有美国科技股并非最佳策略,投资组合需向均衡、全球视野和主动管理转变 [1][2] 市场与宏观经济展望 - 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取代劳动力,其对生产力的推动预计将是最初预期的两倍,经济增长动力将从人口红利转向AI变革 [1] - 尽管AI会取代部分劳动力,但企业正在创造更高效的新职位,整体对经济持乐观态度 [1] - 关税正导致全球供应链重构,并迫使资金在全球金融体系中重新布局 [1] - 随着德国扩大借贷,利率将会上升,或吸引资金从美国流向欧洲 [1] 投资原则与组合策略 - 投资组合需要变得均衡、具全球视野以及主动管理 [2] - 盈利增长正从美国扩散到全球其他地区 [2] - 公司管治是影响回报率的关键原则,亚洲市场(如中国)正在通过自上而下的指令(如“市值管理计划”)迎头赶上,有望带动估值上升 [1] 区域与板块配置观点 - 高配欧股,因其风险回报较美股更具吸引力,且欧股今年的预测盈利增长约有11%至12% [2] - 看好几类中资板块 [2] - 偏好具备“护城河”优势的中资互联网平台股,因其人工智能应用已达商业化程度 [2] - 看好中资医疗护理股,尤其偏好产品管线与研发能力强、且拥有国际业务(收入来源与客户多元化)的公司 [2] - 看好中资消费股,消费趋势正从商品消费转向服务消费,预计网上旅游平台将受益 [2] 市场风险与时机判断 - 今年股票市场可能因成熟市场AI板块估值及预期偏高、以及地缘政治因素等出现回调 [2] - 市场复苏时间通常比预期长,投资关键不在于“预测时机”,而在于“留在市场内的时间” [2]
壹快评|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只须不对他们另眼相看
第一财经· 2026-02-10 21:20
行业监管动态 - 人社部等七部门对美团、淘宝闪购、京东秒送、顺丰同城、滴滴、货拉拉等16家平台企业开展用工行政指导[1] - 会议要求平台企业全面落实用工主体责任,持续改进劳动管理,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1] - 监管信号表明野蛮生长时代已过,合规经营与建设和谐劳资关系成为行业发展的明确方向[4]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与价值 - 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1] - 若包含灵活就业人员,总规模超过2.4亿人[1] - 该群体支撑城市基本运转,是平台经济不可或缺的底层支撑,也是即时满足消费习惯和特殊时期保供的重要力量[1] 当前行业用工现状与挑战 - 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存在通过第三方外包、劳务派遣或将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来规避责任的情况[2] - 社保覆盖不足,大量骑手、司机缺乏工伤保险[2] - 算法管理劳动者,派单、路线、时效由系统决定,劳动者缺乏议价权[2] - 收入模式单一且不稳定,平台可随时调整单价[2] - 职业伤害风险高,外卖骑手、快递员是交通事故高发群体,但保障有限[2] - 存在社会就业歧视,影响劳动者职业尊严,并可能被平台企业“另眼相看”[2] 行业规范与改进方向 - 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能以“注册个体工商户”或“合作关系”掩盖雇佣关系[3] - 需缴纳社保,工伤保险是底线,养老、医疗应逐步覆盖,可探索适合灵活就业的缴费方式[3] - 需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计件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 - 需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包括符合标准的电动车、避免算法逼迫违章、提供高温防暑及雨雪天保障[3] - 需保障休息权,设定最长工作时间,避免“996”式过度劳动[3] - 需建立工会组织以进行集体协商和维护权益[3] - 需健全劳资纠纷解决机制,降低仲裁与诉讼门槛[3] 社会观念与企业责任 - 社会需消除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歧视,承认其为正常的体面职业[4] - 平台企业应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视为普通劳动者,依法保障其权益,这是法律要求和社会公平的底线[4][5] - 平台经济讲究轻资产,劳动者是最大的“成本”,但企业不能以节省成本为由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责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