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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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重申虚拟货币非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07 11:12
政策核心立场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和坚决依法取缔 [1][9] - 政策延续并强化了近年来的禁止性立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2] - 政策同样明确,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4][5] 对虚拟货币的具体监管规定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责任范围 [6]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销售等服务 [1]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9]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具体监管规定 - RWA代币化被定义为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类似权益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4] - 在境内开展RWA业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5]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提供中介、技术服务 [6] 对相关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的要求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并需履行报告和协助调查义务 [6] -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RWA”等字样或内容 [6]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或RWA代币化相关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明知或应知仍提供协助的将被追究责任 [2][5][10] 政策实施与法律责任 - 政策将加强跨部门协作与央地协同,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的监管要求,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5]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或为其提供服务的,将依照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RWA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10]
深夜发文!央行等八部门 升级虚拟货币监管政策!
搜狐财经· 2026-02-07 10:3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八部门联合发布新规,全面延续并升级对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的禁止性监管政策,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首次对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做出明确禁令 [1][4]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 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1] 稳定币监管要求 - 首次明确,未经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5]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2]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2] - 强化对境内主体出境开展RWA代币化业务的监管,明确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由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管 [6] 互联网与工商注册限制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2]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2] 虚拟货币“挖矿”整治 -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2]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2] -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严格管控,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 [6] 法律责任与风险自担 - 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RWA代币化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 政策延续与升级背景 - 此次《通知》是对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延续和升级 [4] - 中国境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政策,立场一以贯之,2013年、2017年、2021年均曾发文禁止 [8] - 2025年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再次抬头,去年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多家行业协会相继发布风险提示 [8] 国际环境与市场动态 - 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国际清算银行在2025年6月的报告中指出稳定币在单一性、弹性和完整性三个关键测试中,仍未达到成为货币体系支柱的要求 [9] - 受数字资产流动性减弱、国际金价波动、美股科技板块震荡等多重因素影响,2026年开年以来比特币市场行情持续走弱,进入2月后比特币价格已跌破7万美元关口,较2025年10月的历史高位水平接近腰斩 [9]
8部门“攥指成拳”强监管 合力遏制虚拟货币等风险
新华网· 2026-02-07 08:1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首次明确定义和禁止境内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旨在防范相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1] - 监管政策一以贯之且力度只紧不松,将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消除空白和盲区,并建立多部门协同的长效工作机制以织密金融安全网 [2][5][6] 监管政策定性 - 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2] - 首次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给出明确定义: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4]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禁止 [5] 具体禁止与限制的业务范围 - 严格禁止、坚决取缔涉及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信息中介、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等业务活动 [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7] - 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7] 市场风险与现状 - 虚拟货币市场行情波动剧烈,例如比特币价格从2025年10月每枚超12万美元的高点跌至2026年2月的每枚7万美元以下,部分“空气币”单日波动幅度超20% [2] - 市场波动引发多次大规模杠杆交易爆仓,导致数百亿美元在一夜间“灰飞烟灭” [2] - 稳定币并不“稳定”,近期出现暴跌、脱钩情况 [2] - 境内目前没有能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进行资产合法合规登记确权的机构,也没有可供资产“上链”交易的金融基础设施 [4] 监管协同与执法措施 - 建立“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以防范化解风险 [6] -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管含有“虚拟货币”“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字样或内容的违规注册和违法广告 [7]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7] - 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将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相关业务的网站、应用程序及公众账号 [7] - 多部门将严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的诈骗、洗钱、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7] 跨境业务监管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 [5] - 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监管指引,明确以境内资产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前,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等规定 [8]
喜娜AI速递:昨夜今晨财经热点要闻|2026年2月7日
搜狐财经· 2026-02-07 06:25
美联储主席提名与全球资产价格 - 特朗普提名主张“降息 + 缩表”的沃什为下一届美联储主席,引发全球资产剧烈震动,黄金与白银大幅下跌,港A股票与全球商品全线回调,美元走强 [2] - 短期内美联储“缩表”难度大,但量化宽松与持续“扩表”门槛上升,未来政策或先降息、辅以放松金融监管,为“缩表”做准备 [2] - 该提名事件导致宏观政策预期变化,利率难降、美元偏强,压缩风险资产预算,是近期比特币价格承压走低的原因之一 [4] 白银市场剧烈波动 - 白银市场近期剧烈波动,1月30日价格突然暴跌,主要因杠杆化交易所交易产品日益普及 [2] - 规模最大的杠杆ETF——ProShares Ultra Silver ETF抛售数十亿美元白银,加速了下跌,其每日杠杆重置机制在价格暴跌时机械削减期货头寸,释放大量抛售潮 [2] - 创纪录的看涨期权购买潮及交易商对冲操作转变,也加剧了价格波动,市场寻底艰难 [2] 预制菜行业标准制定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行业发展保障安全 [2] - 标准合理界定预制菜定义与管理范畴,不包括主食、净菜等已有对应标准的食品,强化食品污染物和添加剂管理,要求不得使用防腐剂,尽可能减少添加剂使用 [2] - 标准强调营养品质保持,避免过度烹饪,合理设定保质期,并对消费提示、包装安全、标签标识等作出规定 [2] 算力基础设施政策与产业机遇 - 工信部发布通知,要求构建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体系,以提高公共算力资源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建设“1 + M + N”体系,实现算力资源标准化互联和高效流动 [3] - 区域、行业节点将分别建设服务平台,申报对象包括地方及行业相关主体 [3] - 临近春节国产模型密集发布,机构认为国产算力需求有望加速,相关产业链将受益 [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监管 - 容百科技因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被宁波证监局拟警告并罚款950万元 [3] - 亚辉龙因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3] - 天晟新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3] 互联网平台内容监管 -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快手科技处警告、1.191亿元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依约处置账号、从严处理责任人 [3] - 快手平台存在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及时处置系统漏洞和违法信息等问题 [3] 比特币市场动态 - 近期比特币价格持续走低,2月6日早间一度下探至6万美元关口 [4] - 除宏观政策预期变化外,资金面上现货比特币ETF资金流向年初降温,引发去杠杆和资产再平衡 [4] - 后市行情取决于美国经济、通胀数据及监管政策等因素 [4] 国务院促投资政策研究 - 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有效投资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完善政策、合理使用资金、谋划重大项目、发挥央国企和民间投资作用等 [5] - 会议部署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 [5] 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强化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重申境内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明确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5] - 严禁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服务,未经同意,境内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5] -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也进行限制,多方面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跨境传导 [5] 地缘政治局势与市场影响 - 美国与伊朗将在阿曼举行核问题谈判,美国政府此前对伊朗发出军事威胁并增兵,局势不确定性影响金融市场 [5] - 2月6日黄金、美股等资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原油市场也受地缘因素影响 [5]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文——虚拟货币监管力度只紧不松
新浪财经· 2026-02-07 05:01
政策核心与立场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境内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禁止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1] - 政策延续并重申了自2013年以来的禁止性立场,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稳定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外单位不得非法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 [2] - 政策旨在应对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抬头的风险,防范和处置相关风险,完善监管政策 [1][5] 虚拟货币监管具体要求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3]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因其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3] - 重申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禁止性政策,严格管控并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4]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4]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4] - 相关部门将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并加强对金融、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4] 监管执行与风险防范机制 - 《通知》明确了风险监测、中介机构监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行业自律管理等具体要求 [1] - 相关部门将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加强跨部门协作以强化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 [1][5] - 将保持对利用虚拟货币、RWA、“挖矿”等幌子进行的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及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等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5]
虚拟货币监管力度只紧不松
新浪财经· 2026-02-07 05:01
政策核心与立场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旨在完善监管以应对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带来的新风险[1] - 政策延续并重申了境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一贯禁止性立场,明确其属于非法金融活动[2] - 政策强调虚拟货币(包括比特币、以太币及泰达币等稳定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2] 监管范围与具体要求 - 明确禁止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此类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1][4] - 严格禁止境内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将持续推进整治工作[1][4] - 要求健全风险监测、中介机构监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等多方面工作机制,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1] 跨境业务与稳定币监管 - 鉴于虚拟货币风险易跨境传导,政策明确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3] - 特别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以维护货币主权[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或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2][4] 市场背景与风险现状 - 近期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1] -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RWA、“挖矿”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或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安全和扰乱金融秩序[5]
史上最严禁令!币圈大变天
北京商报· 2026-02-07 01:17
核心监管政策升级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实施“史上最严”监管升级,从境内禁令延伸至跨境全链条管控 [1] - 监管范围首次明确覆盖至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并首次禁止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4] - 政策是对2021年监管的深化和落地,旨在应对新风险与新业态,实现境内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 [14][15] 虚拟货币业务定性及影响 - 境内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被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3] - 虚拟货币因无法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风险,且其点对点交易特性易导致风险跨境传导 [3] - 政策发布后,比特币价格震荡,最近24小时全球超过44万人被爆仓,爆仓总金额超过137亿元 [5] 稳定币发行与流通管控 - 首次明确禁止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因其变相履行法定货币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1][4] - 此规定直接切断了国内机构发行相关稳定币的源头,对发行、流通、交易全产业链形成冲击 [6] - 部分已存在的境外挂钩人民币稳定币无合规发行资质、资金池管理不透明,可能成为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载体,影响货币流通秩序和外汇管理 [6] 境外发币及配套产业链冲击 - 首次明确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4] - 此规定直接冲击境内主体借境外渠道发币及炒作的产业链,以及为其提供技术开发、中介对接、资金结算、算力支持的配套产业链,相关业态生存空间被彻底压缩 [7] “挖矿”活动整治 - 通知强调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要求各省级政府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矿机” [8] - “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是虚拟货币投机炒作的底层配套环节,并可能滋生非法用电、洗钱、资金违规跨境流动等问题 [9] - 监管旨在从源头切断虚拟货币生产环节,压缩投机空间,推动能源资源合理利用 [9] RWA代币化的监管框架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多项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1][10] - 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体现了“堵非法、留合规”的差异化监管思路 [10][11] - 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要求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在开展业务前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10] RWA的合规路径与行业影响 - 备案制为RWA合规化运作预留了空间,给出了具体的合规探索路径,被视为积极信号 [11][12] - 备案要求覆盖基础资产、发行方案等核心信息,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代币发行不偏离资产支持证券的本质 [12] - 政策利好有真实合规基础资产、具备规范运营能力的头部企业,以及在内地或香港金融创新(尤其是证券类业务)上有优势的机构 [12][13] - 行业将呈现“收紧”与“分化”:大量为境外交易所、项目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业务空间被极大压缩;而专注境外发展和融资的合规机构则迎来新机会 [13] 法律责任与市场展望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明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服务仍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也将被追责 [15]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相关产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损失自行承担,并可能被依法查处 [15] - 此次监管是对此前禁令的全维度补漏,封堵了境内主体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发币、发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灰色路径,“外壳内用”的套利模式将终结 [16] - 虚拟货币市场在境内将进入深度冰封期,呈现“去中心化金融受挫、合规化金融收口”的特征,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将受到致命打击 [16]
八部门发文!强化虚拟货币监管
中国证券报· 2026-02-06 22:2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八部委联合印发通知 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 重申境内禁止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并对RWA业务及“挖矿”活动实施严格监管[1]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及禁令 - 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不具备法偿性 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2]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包括兑换、买卖、信息中介、代币发行融资等 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2]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2]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2]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3] RWA代币化业务监管要求 - 明确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技术 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4]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 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应予以禁止 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的特定金融基础设施业务除外[5]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5] - 严格监管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 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 由发改委、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分工监管[5]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相关服务 应纳入境内母机构合规风控体系[6] - 为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机构 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按要求报批或报备[6]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 -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7] - 各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 需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 严禁新增项目[7]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7]
八部门明确稳定币、RWA等相关业务监管红线,重申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新浪财经· 2026-02-06 22:01
政策核心立场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重申并强化对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全面禁止与严格监管立场 [1][8] - 政策延续并明确了境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一贯的禁止性立场 [2][9] 虚拟货币定性及业务禁令 - 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9] - 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 [2][9]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2][10]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产品,若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2][10] 稳定币监管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11] - 政策指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 [3][11]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 - 明确禁止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除外 [4][12]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4][12]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未经同意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4][12]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以境内权益为基础的RWA业务,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按“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严格监管 [5][13]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服务需依法稳慎,并纳入境内机构的合规风控体系 [5][13] - 为相关境外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并向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5][13] 金融机构与相关服务机构禁令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范围 [6][15]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6][15] - 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服务 [6][15] 互联网与科技平台责任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7][16] - 互联网企业发现违法违规线索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7][16] - 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将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相关业务的网站、应用程序及公众账号 [7][16] 持续整治与法律责任 - 政策强调将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及违法犯罪活动 [6][14][15]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16] - 对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服务仍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7][16]
政策始终一以贯之!监管明确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政策
金融时报· 2026-02-06 22:00
政策背景与演进 - 2025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该通知是对2021年“237号文”的延续和完善 [1] - 中国境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长期保持禁止性政策,立场一以贯之 [2] - 政策演进始于2013年,当时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为虚拟商品而非货币,并禁止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3] - 2017年,针对代币发行融资(ICO)和投机炒作,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公告,指导清理境内各类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 [3] - 2021年,针对交易炒作风气抬头,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即“237号文”),明确比特币、以太币及泰达币等稳定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境内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并建立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 [3] 当前监管动态与定性 - 2025年,受多种因素影响,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 [4] - 2025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三部门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重申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整顿虚拟货币乱象 [4] - 会议再次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和法偿性,不应且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 - 特别指出稳定币作为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4] - 2025年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协会发布风险提示,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