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
搜索文档
市场监管总局推出柔性监管“工具箱”,引导企业主动合规
新京报· 2025-12-17 16:44
市场监管创新举措 - 市场监管部门正采用创新的“软举措”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构建“良法善治、竞争有序”的市场生态 [1] - 举措注重预防、引导和规范 属于非处罚性监管工具 [1] 市场竞争状况评估 - 市场监管总局已完成对20个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 即“竞争画像” [1] - 评估覆盖的行业包括半导体、网络支付、云服务、快递等 [1] - 评估既为监管执法提供线索 也为企业调整经营策略提供参考 [1] “三书一函”监管制度 - 总局探索推行“三书一函”制度 根据企业行为风险等级进行分类施策 [1] - “三书”指《约谈通知书》《立案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函”指《提醒敦促函》 [1] - 对存在潜在风险的企业 通过提醒敦促、行政约谈等方式指出问题并督促整改 [1] - 此前总局公开约谈了货拉拉等平台企业 要求其履行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 保护平台经营者和新就业群体利益 [1] - 这种“预警式”监管取得了积极社会反响 [1] 反垄断合规讲堂 - 更具服务意识的举措是创办反垄断合规讲堂 自2024年启动 [2] - 讲堂以“送法上门、以案释法”为宗旨 采取总局统筹、局地联动、专家主讲、企业互动的模式 [2] - 讲堂先后走进央企、民企、外资企业与行业协会 [2] - 例如 今年第一期围绕《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为行业经营者定制风险分析课 [2] - 9月和12月又分别为外资企业和中央企业进行了专场宣讲 [2] 未来监管方向 - 下一步 总局将持续完善以“风险预警+合规引导+精准监管”为核心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2] - 目标是推动企业在“红线”前止步 在“合规”中发展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护航高质量发展 [2]
提振消费动真格了,金融市场会怎么走?
搜狐财经· 2025-12-15 10:32
政策核心思路 - 金融需更直接、更主动地为提振消费服务,其核心逻辑是想尽一切办法重新激活消费信心、消费能力和消费场景 [1] 政策三大主线措施 - **第一条主线:支持商品消费** 政策对大宗耐用品、数码产品、汽车以旧换新等商品消费给予细致直接的支持,要求消费贷款额度更灵活、期限拉长、利率差异化,并可适当减免提前还车贷的违约金,此举旨在让消费者敢消费,金融能跟上、撑得住且成本更低 [2] - **第二条主线:提升服务消费地位** 政策将餐饮、住宿、文旅、教育、养老、托育、文体娱乐、康养等服务消费置于更高位置,旨在解决花钱体验生活的问题 [2][3] - **第三条主线:赋能新型消费** 政策特别强调支持首发经济、数字消费、绿色消费、AI+消费、IP经济、内容消费、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型消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平台、商家深度合作,服务下沉至更多“长尾用户” [5] 金融协同具体举措 - 针对服务消费,政策提出开发更贴近消费场景的金融产品,如服务消费专项贷款、养老再贷款,并允许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融资,同时配套商业保险、健康险、年金险 [4] - 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平台及商家深度合作,将服务下沉,以支持新型消费的可持续增长 [5] 本轮政策的关键不同点 - 金融从配角转变为主力推动者,从过去的发补贴、促活动转向直接从信用扩张入手 [5] - 消费被置于带动内需和资本市场信心的核心位置,消费稳定将改善企业现金流、修复盈利预期、稳定银行资产质量,并使股市对经济的定价更乐观 [5] 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 A股消费相关板块的政策确定性提升 [6] - 金融、科技、服务业的联动机会增多 [6] - 市场预期可能从看衰需求转向重估内需 [6] - 政策、金融与场景协同发力,为市场风险偏好回升创造条件 [5][6][7]
从大显身手到三方共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字重新定调平台经济
贝壳财经· 2025-12-12 15:29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平台经济的新提法 - 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和“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 [4] - 这是首次明确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方共赢的发展导向,标志着政策从聚焦规范行为转向推动生态共赢 [5] - 平台经济已从追求规模扩张转向注重合规经营与价值创造,加速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5] 平台经济发展阶段与问题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平台经济的提法不断演变:2022年“支持平台企业大显身手”,2024年“加强监管,促进健康发展”,2025年“推动共赢发展” [7] - 过去平台发展模式常是“先跑马圈地,再挤压上下游”,导致商家利润薄、劳动者无保障、消费者体验差 [7] - 当前“内卷式”竞争本质是价值创造不足下的零和博弈,表现为过度价格补贴、流量争夺与数据垄断,导致平台难盈利、商家利润薄、劳动者疲于奔命,最终三方共损 [7] - 目前平台经济三方关系呈非对称依赖,平台掌握规则制定权,经营者和劳动者处于弱势,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 [8] 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措施 - 2024年12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聚焦平台压价内卷、数据爬取等新型不正当竞争乱象 [10] - “内卷式”竞争在2024年首次出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会议再度明确要深入整治 [11] - 深入整治的关键在于重构竞争逻辑,政策需明确反垄断边界,打击排他性协议和数据封锁,并引导平台转向技术赋能与生态共建 [11] - 平台企业需从“流量贩子”升级为“服务商”,例如为商家提供智能供应链系统,为骑手设计职业成长路径 [12] - 实现三方共赢需打破三大制约:利益分配机制不均衡、劳动权益保障不完善、竞争秩序有待规范 [12] - 破局之道在于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以及强化平台治理责任 [13] 灵活就业保障的意义与影响 - 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是2025年会议的新提法 [4] - 灵活就业可作为就业“蓄水池”,适配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不同群体需求,快速应对经济波动带来的就业压力 [15] - 参保能将灵活就业人群的“没底”变“有底”,例如骑手有职工医疗险和养老保险,可解决后顾之忧,提升从业安全感与稳定性,减少流动性 [15] - 完善劳动权益保障可提升劳动者积极性与忠诚度,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运营成本,增强消费者信任,降低平台法律风险 [16] - 短期挑战是平台需增加社保支出可能压缩利润,但长期会倒逼平台从依赖低成本用工转向技术创新和服务升级 [16] - 目前中国灵活就业人员约2亿人,完善保障将推动平台经济从粗放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形成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享的良性循环 [18] - 美团计划未来五年投入100亿元构建更全面的骑手保障体系,滴滴追加20亿元专项资金聚焦“稳就业促消费”等 [17]
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经济日报· 2025-12-03 06:07
平台经济规模与地位 - 腾讯、阿里、抖音、百度等平台企业用户已超过10亿人 [1] - 202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约15.52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8% [1] - 移动互联网人均单日使用时长和次数分别提升至7.97小时和117.9次 [1] - 平台经济是连接商户与消费者的关键纽带,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平台经济作用与特征 - 平台经济展现出数字化消费蓬勃发展、工业互联网加速升级、实体经济加快数字化等多重特征 [2] - 在支持创新、促进增长、扩大需求、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已成为促进流通、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1][2] - 平台经济集聚大量创新资源,成为推动通用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变革的关键力量、前沿技术的试验场和策源地 [2] - 平台用工成为重要新就业形态 [2] 平台经济面临的挑战 - 平台企业容易出现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现象 [2] - 具体风险挑战包括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侵犯用户隐私、资本无序扩张等 [2] - 全球视野下平台经济易出现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例如美国互联网企业凭借先发优势在国际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2] 平台经济监管与发展方向 - 需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在明确规则、划清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同时注重企业商业模式创新 [3] - 监管层面需加强对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等机制 [3] - 应组建跨部门的专业执法队伍,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体系 [3] - 平台企业应将发展方向聚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为参与各方创造更大价值 [3]
反垄断新规明晰边界 平台迈向主动合规
搜狐财经· 2025-11-25 01:3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示范性、合作性及柔性的多元治理方式,为高度动态变化的平台经济市场搭建系统性合规指引架构 [1] - 《指引》的核心价值在于推动平台企业从被动遵循监管向主动承担治理责任转变,将合规管理内化为提升运营效能和构建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战略资产 [3][4] - 该指引的建立被视为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迈入新时期的關鍵一步,有助于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以明晰规则引导预期,以包容监管激励创新 [5] 合规风险识别与具象化 - 《指引》通过示例方式具象化风险识别,列举了八类典型风险场景,覆盖数据传输、算法适用、服务定价、搜索排序、推荐展示、流量分配、补贴优惠等平台核心经营活动 [2] - 例如,第十四条风险示例明确将“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等于或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交易条件的行为”纳入风险识别范围,精准指向“全网最低价”等具有轴辐协议特征的商业行为 [2] - 风险具象化设计具有四大价值:明晰行为边界、提升合规精度、稳定市场预期、优化监管效能,推动合规考量前置于商业模式设计和技术研发环节 [2] 平台企业治理框架与责任内化 - 《指引》构建系统化内部治理框架,要求平台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合规管理领导职责,并保障合规部门获得充分资源支持与履职独立性,将合规提升至企业战略决策高度 [3] - 构建闭环运行的合规管理流程,系统涵盖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处置应对、改进优化及持续培训等环节,为合规体系尚不完善的中小平台提供清晰可行的实施路径 [3] - 当治理框架融入组织架构与企业文化时,合规管理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治理”转变,形成企业自治与外部监管相互促进的协同治理格局 [4] 平台经济治理的创新与意义 - 《指引》采用制度化安排将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内部治理需求,建立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持续性对话渠道,使合规管理成为动态完善的治理实践 [4] - 该指引是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不断涌现下的高度动态变化市场予以科学审慎治理的积极作为 [5] - 治理模式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有助于降低平台企业的合规成本并提升监管执法的实施效能 [1][2]
告别“内卷式”竞争,提升数字经济监管效能丨法经兵言
第一财经· 2025-11-18 20:45
竞争监管制度进展 - 反垄断法完成实施十余年来首次重大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制度持续完善,规则体系科学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大幅提升[2] - 监管执法力度、深度和广度空前提升,依法查处多起社会关注度高、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垄断案件,在医药、公用事业、平台经济等民生重点与关键领域形成强大法律震慑[2] -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有效清理和废除了一大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2] - 监管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集中统一,央地职责分工逐步清晰协调,执法统一性、权威性显著提升[2] 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监管挑战 - 数字技术复杂性削弱传统监管工具有效性,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算法成为核心协调机制,垄断行为实施更智能、更隐蔽[3] - 自学习算法通过动态调整价格更易达成协议行为,其速度与隐蔽性远超传统卡特尔,“个性化定价”难以用传统“成本—收益”分析框架判定[3] - 头部企业建立涵盖社交、支付、电商、文娱、本地生活等多重业务的生态系统,内部业务间交叉补贴、数据互通成为常态,使得相关市场界定异常困难[3] - 平台利用在一个市场的支配地位为另一个市场引流或排他的行为,其竞争损害评估更为复杂[3] 制约监管效能提升的因素 - 部分领域出现“内卷式”竞争恶化市场环境,企业通过过度补贴、挤压上下游利润空间进行市场争夺,例如外卖行业通过持续过低价补贴争夺份额[4] - 数字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技术性强、模式复杂,监管专业人才供给不足,特别是在地方市场监管层面尤为匮乏[5] - 现有监管技术手段难以实时监测平台庞大数据库、快速迭代算法,缺乏有效技术工具影响监管及时性和精准性[5] - 法律法规修订需经过一定程序和时间,立法速度难以跟上新业态发展步伐,致使监管部门处理问题缺乏明确法律依据[6] -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涉及市场监管、发改、商务、网信等多部门,存在职责划分不清、信息沟通不畅、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6] 优化完善监管的对策建议 - 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构建智能化监管平台,合理增加监管部门人员编制,引进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经济的复合型人才[7] - 针对共享经济、直播带货、数字金融等新兴领域及时出台专门规范性文件,明确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制定具体操作指南和案例指引[7] -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发改、商务、网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大力推动各地建立区域联动监管机制[8] - 加快推进兼具技术与行业特征的标准化监管,根据风险等级、技术复杂性、市场规模等标准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分级,将有限监管资源集中于关键行业和高风险行为[8] - 深入电商、社交、搜索、出行、金融科技等具体领域,分析其商业模式差异,出台具有行业针对性的合规指引,例如《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9] - 激活和完善经营者合规激励制度,将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与有效实施作为酌情减轻处罚因素,并对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实质性审查[10]
合规指引是合作治理新尝试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1-16 23:5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于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 政策目标包括支持平台经营者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健全合规管理机制、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 - 该指引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市场新情况、新模式的敏感适应和应对能力 [2] 平台经济的特征与挑战 - 平台经济发展迅速,提高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 [2] - 平台的双边市场特征和多主体交易结构使市场结构更趋网状化,增加了交易复杂性和垄断行为识别、评估及规制的难度 [2] - 平台规则、数据、算法和技术手段的应用,使得系统性地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明确平台商业模式和经营行为的合规边界变得困难 [2] 潜在的垄断行为类型 - 平台经济在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面临新的合规焦虑,具体行为包括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国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等 [3] - 这些行为的共同辨识点是它们在不同层面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损害公平竞争秩序 [3] 合规指引的作用与意义 - 《合规指引》有助于平台经营者和商家换位思考其行为的外部性,了解监管机构对其行为边际影响的看法 [3] - 指引有助于监管机构主动了解平台经济引发的新现象、新问题,提高监管敏感性,并在事前事中引导平台和商家行为,减轻事后规制压力 [3] - 从规制经济学角度看,该指引是一种合作治理的有益尝试,旨在探寻公平竞争场景,使所有参与者利益不受损害,反垄断规制对各方均为增益 [4] 合作治理与制度完善 - 合作治理范式强调强化监管者对交易弱势方合法利益的护卫,并搭建完善体制机制,为其提供低成本维权渠道和通畅的权益表达机制 [5] - 为有效落地,需在平台经济和消费市场领域引入集体诉讼制度、辩方举证制度及争议和解制度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和代表诉讼降低弱势方维权成本 [5] - 合作治理追求监管捍卫交易秩序的他律与市场内生性权利制衡有序结合,将反垄断规制聚焦于竞争公平和所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5]
合规指引是合作治理新尝试
第一财经· 2025-11-16 23:4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支持平台经营者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健全合规管理机制 [2] - 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 - 该指引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市场新情况、新模式的敏感适应和应对能力 [3] 平台经济的现状与挑战 - 平台经济发展迅速,提高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 [3] - 平台的双边市场特征和多主体交易结构使市场结构更趋网状化,增加了交易的复杂性 [3] - 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增加了垄断行为边界的识别、评估和规制难度 [3] 涉嫌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 - 平台经济面临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包括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4] - 其他涉嫌垄断行为包括平台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国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 [4] - 这些行为的共同点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有损公平竞争秩序 [4] 合规指引的作用与意义 - 指引有助于平台经营者和商家换位思考其行为的外部性,了解监管视角 [4] - 指引帮助监管者主动了解平台经济的新现象、新问题,提高监管敏感性 [4] - 指引可在事前事中引导平台运营者和商家行为,减轻事后规制压力 [4] 合作治理的新范式 - 合规指引是一种合作治理的有益尝试,传递监管与参与者目标一致的信号 [5] - 监管旨在探寻公平竞争场景,让所有人利益不受损害,反垄断规制对各方都是增益 [5] - 合作治理需要推广非强制性指引,并立足于规则的公平公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5] 弱势方权益保护机制 - 垄断行为背后存在交易相对弱势方合法权益未能充分满足的问题 [6] - 弱势方面临维权成本高、缺乏通畅维权渠道、信息不对称等挑战 [6] - 合作治理需搭建体制机制,为弱势方提供低成本维权渠道,引入集体诉讼、辩方举证等制度 [6] 治理体系的完善方向 - 合作治理追求监管捍卫交易秩序的他律与市场内生性权利制衡有序结合 [6] - 反垄断规制应聚焦竞争公平和保护任何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6] - 指引作为非强制力工具,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间搭建了有效沟通机制 [7]
一财社论:合规指引是合作治理新尝试
第一财经· 2025-11-16 20:1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于15日公开征求意见 [1] - 政策旨在支持平台经营者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 健全合规管理机制 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 - 政策采用非强制力的指引方式 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间搭建有效沟通机制 使治理在合作中完善 [1][6] 平台经济现状与挑战 - 平台经济发展迅速 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 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 [2] - 平台经济带来新变化 其双边市场特征和多主体交易结构使市场结构更趋网状化 增加交易复杂性和垄断行为识别评估难度 [2] - 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面临系统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保护消费者权益 以及明确商业模式合规边界的挑战 [2] 具体垄断行为与合规焦点 - 平台经济面临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新合规焦虑 包括算法共谋、组织帮助达成垄断协议、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等行为 [3] - 其他可能涉嫌垄断的行为包括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国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 这些行为均对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并有损公平竞争秩序 [3] 合作治理模式与意义 - 《合规指引》是合作治理的有益尝试 传递监管与平台经济参与者并非单纯博弈对手 而是目标一致的对立统一关系 [4] - 政策有助于改善对监管的认知 即监管是助推良善秩序让所有人增益 而非简单限制参与者自由 [4] - 政策让平台经营者和商家换位思考行为的外部性 同时帮助监管者主动了解平台经济新现象新问题 提高监管敏感性 [3] 深层问题与制度完善方向 - 垄断行为背后的普遍症结是交易相对弱势方合法权益未能充分满足 包括维权成本高、缺乏通畅维权渠道和司法救济能力、信息不对称等 [5] - 合作治理范式需强化监管者对弱势方利益的护卫 并搭建完善体制机制 提供低成本维权渠道和合法权益表达机制 [5] - 为有效落地 需在平台经济和消费市场领域引入集体诉讼制度、辩方举证制度及争议和解制度 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等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5]
深化平台经济规律性认识 健全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导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征求意见稿)》解读
中国经济网· 2025-11-16 12:33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健全平台经济反垄断制度体系,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 - 《指引》总结近年执法经验,针对平台经济新情况新问题,提供全面、细致、针对性的反垄断合规制度建设 [1] - 该文件体现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平台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化,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更明确、清晰的规则指引 [1] 平台经济的生态性 - 明确平台经济的生态性特征,将其引入反垄断框架,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则体系 [2] - 明确平台的生态管理者属性,将维护良性生态纳入反垄断目标,平台经营者具有规则制定者和秩序维护者角色 [2] -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强化对平台生态依赖性的考量,将平台内经营者数量等指标纳入市场份额参考指标 [3] - 市场支配力评估要考虑平台内经营者对特定平台在市场触达或交易机会上的依赖性 [3] - 细化对平台生态传导性的考量,评估平台控制市场能力可结合线上线下业务多样性、纵向一体化等因素综合分析 [3] 平台经济的技术性 - 解构平台经济的技术性特征,详细分析利用技术手段实施滥用行为的具体形式和表现 [4] - 深刻认识技术"双刃剑"特性,在垄断协议方面全面指明以新技术为工具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形和手段 [5]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更清晰指明技术应用的垄断风险与合规重点,为大型平台明确算法应用合规边界 [5] - 引导平台加强算法治理,通过"平台规则审查+算法筛查"双重机制贯彻公平竞争理念 [6] - 要求反垄断合规筛查重点面向影响流量和价格的核心算法模型,包括计价算法、推荐系统、排序逻辑等 [6] - 鼓励平台通过技术手段与人工复核相结合,确保算法逻辑透明可解释,建立算法迭代纠偏机制 [6] 平台竞争的前瞻性 - 针对"算法共谋""封禁屏蔽"等8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提供可操作性更强的指导建议 [7] - 积极回应平台经济领域非理性竞争问题,明确过度价格竞争的垄断风险 [8] - 列出平台低于成本销售的具体场景,明确通过过度补贴、交叉补贴等方式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垄断风险 [8] - 反对裹挟商家卷入价格竞争,将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促销活动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 [8] - 不得强迫商家提供全网最低价,要求商家提供全网最低价可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8]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封禁屏蔽""差别待遇"等热点问题的反垄断合规边界 [9] - 将"封禁屏蔽"纳入拒绝交易合规范围,详细列举通过限制流量、关闭接口等方式实施的行为 [9] - "封禁屏蔽"行为可能表现在应用层的下架、封号、限流等环节,也可能是传输层、网络层的限制链接跳转等环节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