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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达案处罚落定!罚没合计4100万
第一财经· 2026-01-23 17:28
瑞丰达及相关私募机构行政处罚案核心结论 - 证监会就“瑞丰达跑路”事件完成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对瑞丰达及关联私募机构共罚没2800余万元 对5名责任人员罚款1300余万元 对实际控制人孙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 案件罚没合计4100万元 超过前期“优策案”的3500万元 处罚力度再创“史上最重” 相关私募机构管理人登记已被基金业协会注销 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4] 对实际控制人孙伟及其控制机构的处罚 - 孙伟作为上海日赢、湖南北辰渔人、常州放展、江苏瑞竹、上海蒸冉等多家机构的实际控制人 因多项违法行为被罚款119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5] -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未按合同约定投资运作 未如实报送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信息 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5] - 上海日赢因管理的14只基金产品部分募集资金未按合同约定投资运作 被罚1400万元 [5] - 湖南北辰渔人因管理的4只基金产品部分募集资金未按合同约定投资运作及未如实报送信息 被罚500万元 [5] - 常州放展、江苏瑞竹、上海蒸冉因未如实报送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信息 各被罚款100万元 [5] 对瑞丰达及其余关联私募机构的处罚 - 瑞丰达因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信息与实际不符 被罚款100万元 [6] - 关联私募机构广东钜米因报送办公地址不实及将基金产品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 被没收违法所得207.91万元并罚款110万元 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付某庆被罚33万元 副总经理陈某蒲被罚18万元 [7] - 关联私募机构上海君冠因管理的1只基金产品由第三方全权安排投资者与投资标的 玩忽职守 被罚款70万元 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钱某华被罚款21万元 [7] - 关联私募机构上海泽恒因管理的2只产品由第三方全权安排投资者与投资标的 玩忽职守 被罚款140万元 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投资经理雷某同被罚42万元 [7] 私募基金行业监管动态 - 证监会近期持续严查私募基金领域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等触及监管“底线”“红线”的恶劣违法违规行为 [7] - 2025年证监会组织了1.75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 对600余个机构和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立案稽查约30起 移送公安机关线索约40条 [8] - 2026年证监会还将督促私募机构自查自纠 抓紧整改通道化、违规代持等各类不规范行为 [8]
罚单创“史上最重”!证监会严查私募机构瑞丰达
新浪财经· 2026-01-23 17:28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领域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处罚力度再创“史上最重”,并构建了自律、行政、刑事的立体追责矩阵,旨在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环境并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2][8] 监管处罚案例 - **瑞丰达案**:浙江瑞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私募机构、实际控制人孙伟等因严重违法违规被处罚,上海证监局对机构共罚没2800余万元,对5名责任人员罚款1300余万元,实际控制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私募机构管理人登记被注销,总罚单超4100万元 [1][2][8] - **优策投资案**:优策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因违规挪用基金财产、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被处罚,浙江证监局对机构罚款2100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425万元,实际控制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管理人登记被同步撤销 [3][9] 监管行动与数据 - 2025年全年,证券监管部门对600余个机构和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立案稽查约30起,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约40条 [3][9] - 监管部门持续严厉查处私募基金领域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等触及监管“底线”“红线”的行为 [3][9] 监管趋势与手段 - **立体追责矩阵**:对私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自律(注销管理人登记)、行政(行政处罚)、刑事(移送公安机关)的立体追责体系,实现全方位、多维度打击 [4][10] - **“双罚制”成为显著特征**:对违规机构与相关责任人员同步追责,穿透至个人,显著提高个人违规成本,旨在震慑违规行为并倒逼机构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内部治理 [4][10] 行业教育与整改 - 2025年,监管部门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次,组织1.75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 [5][11]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纪律处分典型案例(第二批)》,涵盖募集推介、投资运作、内部控制、从业资格管理等方面的严重违规行为,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5][11] - 2026年,证监会将继续深化宣传教育,督促私募机构自查自纠、整改通道化、违规代持等不规范行为 [6][12] 典型案例细节 - **案例一(账户出借)**: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借其管理的多只基金产品的期货、股票账户给外部人员进行违法交易,且未妥善保存适当性资料,被监管部门警告并罚款,协会对其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措施,并对相关高管采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公开谴责”等措施 [5][11] - **案例二(违规推介)**: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在募集推介过程中,引导个别投资者重新进行并调整风险评估结果,该机构及从业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协会对机构及相关人员均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措施 [6][12]
罚单创“史上最重”!证监会严查私募机构瑞丰达
证券时报· 2026-01-23 17:25
证监会针对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与监管 - 证监会近期对浙江瑞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厉处罚 共罚没2800余万元 对5名责任人员罚款1300余万元 并对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力度再创“史上最重” [2][4] - 此次处罚体现了证监会对私募基金领域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等恶劣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旨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净化市场环境 [2][4] 近期私募领域其他重大处罚案例 - 在一个多月前 证监会对优策投资案作出行政处罚 优策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挪用基金财产、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 浙江证监局对优策投资罚款2100万元 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425万元 并对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 - 2025年全年 证券监管部门对600余个机构和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立案稽查约30起 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约40条 [5] 自律、行政、刑事立体追责与“双罚制” - 针对私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已形成自律、行政、刑事立体追责矩阵 自律层面由基金业协会注销管理人登记 行政层面由证监会处罚 刑事层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6][7] - 近期罚单显著体现“双罚制”特征 即对违规机构与相关责任人员同步追责 穿透至个人 显著提高个人违规成本 强化震慑效果 [7] 监管部门的引导与教育措施 - 监管部门坚持惩治与教育引导、推动整改并重 2025年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次 组织1.75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 [9]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纪律处分典型案例(第二批)》 涵盖募集推介、投资运作、内部控制、从业资格管理等方面的严重违规行为 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9] 私募基金纪律处分典型案例 - 案例一:A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借其管理的多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供外部人员进行违法交易 且存在未妥善保存适当性资料等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 协会对其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措施 并对相关高管采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公开谴责”等措施 [9] - 案例二:A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甲在募集推介中存在引导投资者重新进行风险评估、调整评估结果的违规情形 监管部门对机构和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协会对机构和个人均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措施 [10]
证监会严查私募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
第一财经· 2026-01-23 17:21
行业监管动态 - 近期证监会持续严查私募基金领域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等恶劣违法违规行为[1] - 2025年证监会组织了1.75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1] - 2025年对600余个机构和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 - 2025年立案稽查约30起,移送公安机关线索约40条[1] - 2026年证监会将督促私募机构自查自纠,整改通道化、违规代持等各类不规范行为[1]
证监会严查私募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
第一财经· 2026-01-23 17:17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近期证监会正在持续严查私募基金领域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 等触犯私募基金监管"底线""红线"的恶劣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违法主体责任。 2025年证监会组织了1.75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对600余个机构、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立案稽查约30起,移送公安机关线索约40条。2026年,证监会还将督促私募机构自查自纠、抓紧整 改通道化、违规代持等各类不规范行为。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
证监会严肃查处瑞丰达违法违规案件
证监会发布· 2026-01-23 17:05
监管处罚与措施 - 证监会对浙江瑞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私募机构、实际控制人孙伟等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 - 瑞丰达及关联私募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规[2] - 上海证监局对瑞丰达及关联私募机构共罚没2800余万元[2] - 对5名责任人员罚款1300余万元[2] - 对瑞丰达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相关私募机构管理人登记[2] 违法违规行为与后续处理 - 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线索将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2] - 私募基金领域存在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等恶劣违法违规行为[2] 监管态度与行业导向 - 证监会将持续依法严厉查处私募基金领域的恶劣违法违规行为[2] - 监管将严肃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持续净化市场环境[2] - 推动私募机构抓紧整改各类不规范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 - 监管行动旨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
证监会严肃查处瑞丰达违法违规案件 对实控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新浪财经· 2026-01-23 17:05
监管处罚与措施 - 证监会对浙江瑞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私募机构、实际控制人孙伟等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1][2] - 经查瑞丰达及关联私募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规 [1][2] - 上海证监局对瑞丰达及关联私募机构共罚没2800余万元 [1][2] - 上海证监局对5名责任人员罚款1300余万元 [1][2] - 对瑞丰达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2]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了相关私募机构的管理人登记 [1][2] 后续处理与监管方向 - 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线索证券监管部门将坚持应移尽移原则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 [1][2] - 证监会将持续依法严厉查处私募基金领域的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等恶劣违法违规行为 [1][2] - 证监会将严肃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1][2] - 证监会将推动私募机构抓紧整改各类不规范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2] - 监管行动旨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
基金创始人彭杰艾媒盛典分享:双维思维锚定红利,资本破局新消费
搜狐财经· 2026-01-22 12:14
核心观点 - 投资与商业成功的关键在于具备未来性思维和空性思维 未来性思维用于预判趋势 空性思维用于打破认知局限并主动向行业顶尖者学习[3][5][6] - 企业所赚的每一分钱本质上都是时代的红利 成功者往往是时代的创造者和建设者 而非盲目跟随者[5][6] - 在新消费等赛道做出精准判断和决策 必须结合客观数据与一线实战经验 避免主观臆断[7][8] 投资与商业思维框架 - **未来性思维是拉开差距的关键**:具备未来性思维才能制定战略和做出正确选择 例如马云早期预判中国互联网趋势从而获得投资并引领电商变革[3] - **用未来性眼光预判商业趋势**:分析商业案例的核心是预判趋势 例如预判微信支付将蚕食支付宝份额 以及抖音崛起带来的流量红利[4] - **空性思维助力认知转变与成长**:不固守原有认知 主动接纳新观点 例如从业者从软件行业转向创业的认知转变[5] - **主动向行业顶尖者学习**:进入新行业应找到最优秀的人请教交流 例如通过接触顶尖产品经理成功实现行业转型和人才挖掘[6] 新消费赛道洞察 - **新消费的核心是成为时代创造者**:赛道充满挑战与机遇 企业需做时代的创造者和建设者 例如哪吒、泡泡玛特等品牌[6] - **决策需依托客观数据与实战经验**:不能仅凭自我感知判断行业 应依托艾媒等顶尖数据平台获取趋势数据 并结合刘平等一线从业者的实战洞察[7][8] - **产品迭代体现对市场的深度理解**:例如为打磨产品做过108个SKU 每一款产品的迭代都是对市场的理解和能力的锤炼[8] 资本市场观察 - **A股市场成交额构成分析**:目前A股单日成交额可达3万亿元 其构成包括:1万亿元来自国家资金及各类机构 6000亿元来自量化投资、高频交易及部分杠杆资金 6000亿元来自游资和通过ETF、公募基金直接开户的短线个人投资者 12%来自融资融券 10%来自香港市场资金[7] - **未来性思维在投资中的应用**:投资者应思考未来市场格局的变化 例如若个人投资者成交额占比从当前水平提升至40%可能带来的影响 并以数据支撑判断[7] - **投资高手不依赖机械操作**:天天盯着盘面操作很难成为高手 核心是经常思考未来事件的发生概率及数据支撑[6]
因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存违规行为,深圳高申资产管理及负责人被监管警示
北京商报· 2026-01-21 18:01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实习生 岳雯艳)1月21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非公司 登记从业人员参与私募基金运营,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尽谨慎勤勉义务;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高申德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高申鹿鸣起航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财产;未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的情形。 同时,刘文广担任高申德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负责相关投资交易,具体实施了不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财产的行为。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文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索 | bm56000001/2026-00000787 | ਜੋ | | 行政拘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2026: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文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 특 文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 252号 | 主题词 | | ...
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被监管责令改正,涉多项私募基金业务违规
北京商报· 2026-01-21 15:49
监管处罚决定 - 安徽证监局对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4] - 监管措施依据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4号 [2]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存在玩忽职守,以超出投资者享有的基金财产份额为投资者提供质押担保 [1] - 公司利用基金财产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利,进行利益输送 [1] -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存在虚假记载 [1] - 公司投后管理不尽责 [1] - 公司向中基协报送的投资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1] - 公司未谨慎勤勉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 [1] 相关责任人处罚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乔徽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 - 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李皓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 - 公司时任投资经理李磊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