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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3-30 03:15
关于调整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 - 公司董事会批准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低于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总资产或市值的5%,同时财务公司给予公司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LPR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国有大行及全国性股份行水平,且无需抵押或担保 [2] -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批准签订补充协议,将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从人民币5亿元下调至人民币4.5亿元,其他条款不变,补充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8年3月31日 [3] - 此次调整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货币资金存量规模,加速资金周转,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同时利用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配置能力 [4] 关于洛德汇智基金投资事项的进展 -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于2020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参与投资洛德汇智基金,该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存续期不低于五年 [7][8] - 截至公告日,宁沪投资公司已实缴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已收回资金人民币13,986.15万元,基金共投资10个项目,其中4个已退出,6个仍存续 [9] - 因在投项目合作方出现经营风险,基金管理人通过司法程序保全了合作方持有的厦门国际银行15,195.18万股股份,并依法取得抵偿权益,该部分股份评估价为人民币52,426.75万元 [10] - 经协商,基金将以实物分配方式将该等股份分配至合伙人,宁沪投资公司基于实缴出资比例应分得63,313,250股,对应金额人民币21,844.48万元,因宁沪投资公司不符合银行股东资质,拟通过其实物利润分配方式由公司承接该部分股份 [11] - 公司董事会已批准上述实物分配及承接股份事宜,此次分配为基金延长期内的投资回收行为,不会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2][13]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 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借款,用于置换项目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到期借款等用途,借款期限均为三年 [16][19] - 具体借款额度分配为:向五峰山大桥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向广靖锡澄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向宜长公司和常宜公司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19] - 借款利息将按公司发行的直接融资产品的当期利率计算,相关发行及还本付息费用由借款子公司自行承担,实际提供借款金额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融资产品发行情况具体确定 [20][30] - 此次交易根据两地上市规则从严认定为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交易目的在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 [22][23][35] 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了28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公司与关联方在系统软件维护、网络安全服务、路桥养护、检测服务、能源租赁、广告宣传、汽车租赁、保理业务等多个业务领域签订框架协议或具体协议 [38][39][40][41][42][43][44][45][46] - 关联交易对手方主要为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及第二大股东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附属公司 [47][48][50][51] - 董事认为该等交易属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收入利润对该类交易不存在依赖性,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38] - 上述28项关联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披露要求,但有关费用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少于5%,根据相关规定,只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48]
太平洋房地产日报:宁波挂牌4宗地块
太平洋证券· 2026-01-29 08:25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服务两个子行业均未给出评级 [3] 报告核心观点 - 报告为行业日报性质 主要汇总了2026年1月27日房地产市场的行情表现、个股动态、行业新闻及公司公告 未阐述明确的行业趋势判断或投资观点 [3][4][5][6][7] 市场行情总结 - 2026年1月27日 权益市场多数板块上涨 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分别上涨0.18%和0.09% 沪深300下跌0.03% 中证500上涨0.50% [3] - 同日 申万房地产指数下跌0.93% 表现弱于大盘 [3] 个股表现总结 - 房地产板块涨幅前五的个股为顺发恒业、京能置业、光明地产、新黄浦、三湘印象 涨幅分别为7.59%、4.52%、4.22%、3.60%、2.32% [4] - 房地产板块跌幅较大的个股为上实发展、荣丰控股、苏州高新、城建发展、沙河股份 跌幅分别为-4.83%、-4.76%、-4.44%、-3.94%、-3.77% [4] 行业新闻总结 - 宁波挂牌2026年首宗宅地 推出鄞州区白鹤未来社区4宗地块 预计于3月6日出让 [5] - 4宗地块总出让面积10.92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总起价29.16亿元 起始楼面价9723元/平方米 [5] - 其中ZCB05-G-07、ZCB05-G-22地块为回迁房地块 建成后由指定单位按154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 配套非人防车位回购价为5万元/个 [5] 公司公告总结 - **金融街控股**:完成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 计划与实际发行总额均为14亿元 票据期限3+2年 发行利率3.05% 发行价格100元/百元面值 合规申购金额18.7亿元 有效申购金额16.8亿元 [6] - **中海宏洋地产**:发布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 期限3年 由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提供担保 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10%-3.10%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6][7] - **万科**:发布公告 其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3.6亿元的借款 深铁集团目前持有万科27.18%股权 构成关联交易 [7]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23 04:00
公司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眉山天环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 - 该事项已分别于2025年3月4日和2025年3月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 财务资助具体条款 - 本次签订的《借款合同》金额为2,943万元,远低于此前批准的总额度32,086万元 [2] - 借款期限为三年,采用固定年利率2.8% [2] - 利息从实际放款日起算,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3] -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5] 还款保障与违约条款 - 眉山天环公司未来收到的回款,在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后,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次股东借款 [4] - 若发生逾期还款,将根据逾期时长加收5%至30%不等的逾期利息,例如逾期超过12个月将加收30%逾期利息 [4] 相关方与法律安排 - 除路桥集团外,眉山天环公司的参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将按相同条件提供借款 [2] - 合同争议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规范,协商不成则向眉山天环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 - 路桥集团与蜀道集团已根据合同约定向眉山天环公司提供借款,本次借款金额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5]
*ST星光:为子公司20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
新浪财经· 2025-12-16 18:49
公司担保情况 - 公司拟为多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该额度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87% [1] - 公司全资子公司雪莱特光电向交通银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2月10日,公司为其提供了保证和抵押担保 [1] 累计担保与负债 - 截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的担保额度为1.25亿元人民币 [1] - 截至同一日期,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约为6123.1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12% [1] - 公司另有约2007.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 [1]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28 03:14
董事会决议与财务资助概述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所有议案均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 - 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一是向控股子公司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二是关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 [1][5] 财务资助具体条款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426万元 [1][10] - 借款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1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55% [1][10] - 借款资金用途为归还有息负债和补充运营资金 [1][11] 财务资助背景与原因 - 控股子公司雄安首创申请借款总额为1.26亿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 [13][15] - 公司持有雄安首创51%的股权,因此按比例提供本次6,426万元的财务资助 [13][15] - 提供资助是为了支持雄安首创业务发展,满足其归还有息负债及日常运营需要,且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 [11][13] 内部决策与后续程序 - 该财务资助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2] - 由于被资助对象雄安首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12] -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5] 被资助对象与风险控制 - 被资助对象雄安首创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控制 [10][15] - 雄安首创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13] - 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322,138.56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助,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资助,也无逾期未收回的资助 [16]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HK)提供4000万元三年期借款予河北国津天创
格隆汇· 2025-11-17 20:29
公司融资活动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4日审议通过一项借款协议 [1] - 公司作为贷款人,向河北国津天创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 [1] - 约定的借款期限为三年 [1]
深铁再“输血”!万科A,最新消息
第一财经· 2025-11-11 22:23
股东财务支持 - 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6.66亿元借款,用于偿还公开市场债券本金与利息 [1] - 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为1年期LPR减66个基点,目前水平为2.34% [1] - 深铁集团已累计向公司提供借款291.3亿元,此次新增借款未包含在内 [1]
企业在中国被扣缴的源泉所得税不适用境外税收抵免规则
搜狐财经· 2025-10-03 19:22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以韩国大法院对中国A银行韩国分行一案的判决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韩国境外税收抵免制度的适用问题,核心观点在于当常设机构的收入来源国与其总公司的居民国为同一国家时,韩国法院判定该情形下产生的预提所得税不得在韩国进行税收抵免,这一判决对中国企业在韩国的税务筹划具有重要影响 [4][5][18] 韩国境外税收抵免制度 - 韩国实行境外税收抵免制度,允许韩国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在韩常设机构用其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冲抵在韩应缴税款 [3][4] - 韩国《法人税法》规定,在韩设有常设机构的外国法人申报法人税时,适用与居民企业相同的规定,包括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规则 [7][13] 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 - 案件涉及中国A银行韩国分行在2011至2015年间,因其中国居民向该分行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了10%的税款,A分行据此在韩国申报时申请了税收抵免 [5] - 韩国税务局认为该预提所得税不得抵免,要求A分行补缴税款共计358.7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95亿元) [5] -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是:当常设机构的收入来源国与总公司居民国同为中国的特殊情况下,中国征收的预提税是否可在韩国进行税收抵免 [5] 各方主张与法院判决 - A银行主张:中国作为居民国有权对常设机构营业利润征税,且根据《中韩税收协定》和韩国《法人税法》,其在韩常设机构应享有与韩居民企业同等的税收抵免待遇 [6][7] - 当地税务局主张:案涉所得为A分行在韩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非境外所得,且中国征收预提税违反《中韩税收协定》,不属于可抵免情形 [8][9] - 法院判决:案件历经三级审理,韩国大法院最终终审判决支持税务局观点,认定韩国作为常设机构所在地国享有优先征税权,中国征收的预提税不得在韩抵免 [5][12][13] 案件分析与行业影响 - 本案被视为“典型”常设机构三角情形的演变案例,其特殊性在于收入来源国与居民国为同一国家,增加了税收协定适用的复杂性 [14][15] - 文章作者分析认为,韩国大法院的判决理由不具说服力,案涉利息支付地在中国,在韩国法律项下应属境外源泉所得,所缴税款应属抵免范围 [16][17] - 尽管韩国非判例法国家,但大法院判例对下级法院有实际约束力,该判决意味着中国企业在韩常设机构来源于中国的营业利润,在韩国需优先考虑韩国征税权,必须提前做好税务筹划 [1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 借款金额为3,016万元人民币,由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眉山天环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1] - 借款期限为三年,采用固定年利率2.80% [1] - 利息计算方式为从实际放款日起按实际放款额和借款期限计算,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2] 还款与违约条款 - 眉山天环公司收到的回款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次股东借款,仅次于银行贷款本息 [3] - 逾期3个月内按约定利率加收5%逾期利息,3-6个月内加收10%,6-12个月内加收15%,超过12个月加收30% [3] 协议执行与法律依据 -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4] - 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协商不成时向眉山天环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 - 本次借款金额在股东会批准的32,086万元额度范围内,且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相同条件同步提供借款 [1][4]
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4
交易概述 -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获得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的财务资助 [1][2] - 该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 借款条款 - 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实际金额以银行划付凭证为准 [2] - 借款年利率为6.5%(单利) [2] - 借款期限为每笔借款发放之日起12个月 [2] - 上海安瑰可在首笔借款发放日起12个月内分笔发放借款 [2] - 逾期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2] 担保安排 - 公司提供多项质押担保物:持有的上海光野973,300,000份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457,505,000元)、安石宜昭有限合伙份额、对安依投资的4.4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应收款项债权 [3] - 子公司安石投顾提供对光控新业的4.1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应收款项债权质押 [3] -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余额、罚息、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合理费用 [4] - 质押协议需在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5] 协议生效条件 - 借款合同需双方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 - 质押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且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5] - 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