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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中国被扣缴的源泉所得税不适用境外税收抵免规则
搜狐财经· 2025-10-03 19:22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以韩国大法院对中国A银行韩国分行一案的判决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韩国境外税收抵免制度的适用问题,核心观点在于当常设机构的收入来源国与其总公司的居民国为同一国家时,韩国法院判定该情形下产生的预提所得税不得在韩国进行税收抵免,这一判决对中国企业在韩国的税务筹划具有重要影响 [4][5][18] 韩国境外税收抵免制度 - 韩国实行境外税收抵免制度,允许韩国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在韩常设机构用其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冲抵在韩应缴税款 [3][4] - 韩国《法人税法》规定,在韩设有常设机构的外国法人申报法人税时,适用与居民企业相同的规定,包括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规则 [7][13] 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 - 案件涉及中国A银行韩国分行在2011至2015年间,因其中国居民向该分行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了10%的税款,A分行据此在韩国申报时申请了税收抵免 [5] - 韩国税务局认为该预提所得税不得抵免,要求A分行补缴税款共计358.7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95亿元) [5] -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是:当常设机构的收入来源国与总公司居民国同为中国的特殊情况下,中国征收的预提税是否可在韩国进行税收抵免 [5] 各方主张与法院判决 - A银行主张:中国作为居民国有权对常设机构营业利润征税,且根据《中韩税收协定》和韩国《法人税法》,其在韩常设机构应享有与韩居民企业同等的税收抵免待遇 [6][7] - 当地税务局主张:案涉所得为A分行在韩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非境外所得,且中国征收预提税违反《中韩税收协定》,不属于可抵免情形 [8][9] - 法院判决:案件历经三级审理,韩国大法院最终终审判决支持税务局观点,认定韩国作为常设机构所在地国享有优先征税权,中国征收的预提税不得在韩抵免 [5][12][13] 案件分析与行业影响 - 本案被视为“典型”常设机构三角情形的演变案例,其特殊性在于收入来源国与居民国为同一国家,增加了税收协定适用的复杂性 [14][15] - 文章作者分析认为,韩国大法院的判决理由不具说服力,案涉利息支付地在中国,在韩国法律项下应属境外源泉所得,所缴税款应属抵免范围 [16][17] - 尽管韩国非判例法国家,但大法院判例对下级法院有实际约束力,该判决意味着中国企业在韩常设机构来源于中国的营业利润,在韩国需优先考虑韩国征税权,必须提前做好税务筹划 [1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23 16:36
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 借款金额为3,016万元人民币,由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眉山天环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1] - 借款期限为三年,采用固定年利率2.80% [1] - 利息计算方式为从实际放款日起按实际放款额和借款期限计算,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2] 还款与违约条款 - 眉山天环公司收到的回款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次股东借款,仅次于银行贷款本息 [3] - 逾期3个月内按约定利率加收5%逾期利息,3-6个月内加收10%,6-12个月内加收15%,超过12个月加收30% [3] 协议执行与法律依据 -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4] - 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协商不成时向眉山天环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 - 本次借款金额在股东会批准的32,086万元额度范围内,且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相同条件同步提供借款 [1][4]
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4
交易概述 -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获得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的财务资助 [1][2] - 该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 借款条款 - 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亿元,实际金额以银行划付凭证为准 [2] - 借款年利率为6.5%(单利) [2] - 借款期限为每笔借款发放之日起12个月 [2] - 上海安瑰可在首笔借款发放日起12个月内分笔发放借款 [2] - 逾期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2] 担保安排 - 公司提供多项质押担保物:持有的上海光野973,300,000份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457,505,000元)、安石宜昭有限合伙份额、对安依投资的4.4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应收款项债权 [3] - 子公司安石投顾提供对光控新业的4.1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应收款项债权质押 [3] -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余额、罚息、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合理费用 [4] - 质押协议需在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5] 协议生效条件 - 借款合同需双方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 - 质押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且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5] - 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3][5]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前还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8-12 08:43
关联交易概述 - 全资子公司世荣实业向关联方大横琴集团借款1亿元人民币 期限3个月 年利率5% [2] - 借款由世荣实业以其自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 - 该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 关联交易进展 - 世荣实业于2025年8月8日提前还清借款本金1亿元 [3] - 借款期间累计支付利息680,555.56元 [3] - 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关系已解除 [3] - 因未完成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本次不涉及抵押解除 [3] 交易影响 - 提前还款属于正常市场化交易行为 [4] - 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4] - 有助于减少公司融资及财务成本 [4] -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4]
万科又双叒叕向深铁借钱了!深铁累计兜底达148.52亿
观察者网· 2025-06-07 11:17
深铁对万科的借款支持 - 深铁集团在6月6日向万科提供不超过30亿元的借款,利率为2.34%,期限为3年,用于偿还公开市场债券本金与利息及指定借款利息 [1] - 这是年内深铁对万科的第五笔借款,五笔借款总金额达148.52亿元 [2] - 借款条件与前四笔基本一致,但未提及质押物,深铁保留提出担保的权利 [1] 万物云股权质押情况 - 万科将42亿元借款的增信置为万物云股票,深铁持有的万物云质押股票金额达到100亿元 [1] - 万物云当前股价为20.45元/股,总市值约为237.22亿元,万科直接及间接持股57%,对应市值约135亿元 [1] - 随着连续抵押,万科持有的万物云股票已所剩无几 [1] 深铁集团的财务状况 - 深铁2024年净资产为3014.92亿元,年度营收211.89亿元,但净亏损达334.6亿元 [2] - 亏损主因是万科2024年业绩亏损导致深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 万科的债务压力与市场观点 - 万科在6月中旬有12亿元债务到期,7月有59亿元债务到期,近期密集借款是为应对短期债务压力 [2] - 业内人士认为,持续借款仅是"时间换空间"的延缓策略,若下半年市场无起色,借款难解根本问题 [2]
四川路桥: 四川路桥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3 18:47
财务资助安排 - 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眉山天环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32086万元人民币借款 [1] - 借款期限为3年 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 - 参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步提供借款 借款条件与路桥集团保持一致 [1] 资金用途与还款方式 - 借款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次股东借款 [2] - 采用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 [1] 逾期处罚机制 - 逾期3个月内按约定利率加收5%逾期利息 [2] - 逾期3至6个月按约定利率加收10%逾期利息 [2] - 逾期6至12个月按约定利率加收15%逾期利息 [2] - 逾期超过12个月按约定利率加收更高比例逾期利息 [2] 争议解决与合同效力 - 发生争议时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2] - 协商调解不成则向眉山天环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 借款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实施进展 - 路桥集团与眉山天环公司已正式签订借款合同 [1] - 路桥集团及蜀道集团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借款发放 [2] - 本次借款金额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32086万元额度范围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