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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经营管理部解读集中式新能源市场报价新规
中国电力报· 2025-12-15 09:12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是一项重要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创新,旨在通过建立集中报价机制,解决新能源企业入市交易面临的结构性难题,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并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与能源绿色转型 [1] 新能源发展现状与入市背景 - 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国太阳能、风电装机已突破17亿千瓦,新能源成为我国装机容量最大的电源类型 [2] - “十四五”以来,风光发电年度新增装机进入“亿千瓦级”规模,占全国新增电力装机的80% [2] - 2025年初发布的文件明确要求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标志着行业发展进入以市场化运营为核心的新阶段 [2] - 新能源项目通常位置分散、单体规模偏小、交易单元数量多,导致组织申报流程繁琐、响应滞后,在交易中容易错失市场机会 [3] - 若每个项目均配备专职交易人员和独立系统,将大幅增加人力资源与系统建设投入,推高运营成本,削弱企业竞争力 [3] 集中报价机制的关键约束 - 机制核心是允许满足条件的多个新能源场站集中参与电能量市场报价 [4] - 明确集中装机规模: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其总装机规模原则上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 [4] - 明确经营主体范围: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 [4] - 明确市场权责关系: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集中报价不改变其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交易结算关系等,并非主体合并 [5] 机制实施的保障体系 - 明确工作流程:企业需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报价场所、公平竞争承诺书、所属集团证明材料等信息,经审核、公示、披露并报备 [6] - 规范报价行为:集团内集中报价业务需在人员、财务、物资、场地等方面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企业间纠纷自行解决,企业对退出前的集中报价行为负责 [6] - 完善监管体系: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挥自律监督作用,电力交易机构会同调度机构设定价格预警区间及触发条件,新能源企业需按年度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 [6] - 监管机构对利用集中报价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企业依法处理,强制取消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并可对已退出企业进行追溯处理 [6] 机制落地的各方责任 - 地方政府部门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 [7] - 新能源发电企业需主动适应市场化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市场交易能力与操作合规管理 [7] - 电网企业和交易机构需积极推进技术系统升级,为集中报价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7]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解读集中式新能源市场报价新规
中国电力报· 2025-12-15 09:05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政策旨在规范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 以防范市场运营风险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推动形成规则清晰、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新能源全面入市新格局 [2] - 政策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电力市场化改革与绿色低碳转型的决策部署 更好落实新能源全面入市要求 [3] - 政策核心导向为“宽约束、严监管” 旨在释放市场经营主体活力的同时筑牢市场公平底线 [8] 政策适用范围与定义 - 集中报价特指同一集团内、同一省(区、市)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行为 禁止跨集团、跨省集中报价 [4] - 适用范围包括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的中长期电能量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 [4] 集中报价管理机制 - 集中报价按照“申请—公示—备案”流程进行管理 企业需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申请并履行审核公示、市场披露、政府备案程序 [4] - 建立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 企业装机规模或场所变化需及时申请变更 原则上3个月内仅允许1次退出申请 [4] - 电力交易机构需建立标准化审核流程 重点核验集团关联证明、装机规模合规性及报价场所独立性 并对变更申请实行“即报即审” [7] 经营主体行为规范与责任 - 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及场所需与本集团其他购售电业务隔离 各方需自行明确责任义务并对集中报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退出后仍需对历史行为负责 [5] - 集中报价不改变内部单个参与者的独立市场地位 各企业仍需独立承担市场风险并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和调度指令 [5] 监管体系与风险防控 - 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 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自律管理 市场运营机构负责申请受理、信息公示与备案报送 并强化技术审查与市场监控 [5][6] - 市场运营机构需科学设定价格预警区间和触发条件 建立“申报—出清—结算”全链条监测指标体系 定期生成市场监控分析报告 [6] - 运用数字化手段实时监控报价行为 探索将所有备案、变更、退出记录纳入区块链存证 并对偏离预警区间的申报价格实施风险防控 [6][7]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与地方主管部门联合加强监管 对违规企业采取强制取消关联关系、追溯处理等措施 对虚假申报、操纵市场等行为依法查处 [6] 政策预期影响 - 政策实施后 预计将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参与市场的规范性与活跃度 [8] - 政策有助于构建多元竞争、有序协同的电力市场体系 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8]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中国电力报· 2025-12-15 09:04
文章核心观点 - 2025年是中国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标志性年份,市场交易规模已稳居全球首位,多层次、多品类、多功能的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有效发挥了保供应、促转型、稳价格等作用 [1]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已从“搭好台”进入“唱好戏”的深化之年,未来将进入“由全向优”发展阶段,以更高效配置电力要素、提升系统安全韧性、加快绿色转型,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 市场体系建设与规模 - 中国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63.4%,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57% [1]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了电力市场全品类全覆盖 [2] - 全国在交易机构注册的经营主体数量已达102万家,是2016年的24倍 [4] 跨区域交易与资源配置 - 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基本建立,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蒙西电网实现三网间全时序交易常态化,依托该机制交易的电量已突破22亿千瓦时 [1] - 2025年1~10月,跨省跨区交易电量达1.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5%,高于全国交易电量增速4.6个百分点 [5] - 迎峰度夏期间,跨区通道最大送电达1.51亿千瓦,比2024年历史最好水平增加900万千瓦,支援13回跨区通道达到最大送电能力7091万千瓦 [4] 现货市场发展 - 除西藏等个别地方外,连续开展现货交易的省份达到28个(含南方区域5省),其中7个进入正式运行 [2] - 2025年1~10月,省间现货交易电量331.4亿千瓦时,占全部现货电量的14.8% [2] -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于2025年6月启动连续结算运行,已成为全球统一出清规模最大的电力现货市场 [2][5] 规则体系与市场架构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2025年印发辅助服务和计量结算规则,标志着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的“1+6”基础规则体系基本建立 [3] - 南方区域市场探索形成“省内—省间—跨网—跨境”相互融合的市场架构,通过五省区统一出清挖掘区域调节潜力 [3] 绿色电力与低碳转型 - 中国绿电交易年均增速接近180%,全国累计交易绿证突破13.5亿个 [4] - 2025年1~10月,绿电绿证市场折算交易电量达6838.5亿千瓦时,超63%的新能源通过市场实现了额外环境价值 [4] - 南方区域以全国1/7的新能源装机贡献了超1/4的绿色电力交易规模 [3] 经济效益与行业影响 - 随着一次能源价格下降和新能源发电量增长,市场价格逐步降低并传导至用户侧,中国工商业电价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 [4] - 电力市场在平衡供需、激励调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助力创下“十四五”迎峰度夏能源电力保供最好成效 [4] - 工商业用户、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加速入市,电力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 [4]
龙源电力、国能江苏公司解读集中式新能源市场报价新规
中国电力报· 2025-12-14 16:1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革新,旨在通过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交易流程和强化数字化监管,破解新能源全面入市面临的现实挑战,为能源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 守序立规:构筑公平竞争的市场“防护网” - 政策旨在应对新能源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串通报价、价格操纵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以法治思维构建市场秩序防控体系 [2] - 在反垄断规制上,明确划定集中报价的边界红线,仅允许同一集团内同一省(区、市)企业参与,严禁跨集团、跨省域联合,从源头切断价格联盟路径 [2] - 对集中规模施加量化约束,上限锚定省内最大燃煤电厂装机规模,以避免单一主体获取市场支配地位,构建新能源与传统电源的均衡竞争格局 [2] - 在价格秩序规范上,要求交易机构设立价格预警区间,以防范顶格报价、恶意低价等扭曲价格信号的行为 [3] - 要求报价流程实现申请、公示、披露全链条透明化,以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确保价格形成符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 [3] 提质增效:打造流程优化的交易“加速器” - 政策针对集中式新能源企业“数量多、分布散、单体规模小”的特点,允许同一集团省内多主体聚合参与交易,以集约化交易优化流程 [4] - 从企业端看,统一报价有助于更科学地匹配市场需求与发电能力,降低交易对接成本和分散决策风险 [4] - 从市场端看,聚合交易主体能适配电力市场规则,避免小规模主体频繁交易导致的市场碎片化,提升省域范围内电力资源配置效率 [4] - 流程优化为新能源与传统电源协同发展创造条件,提升新能源交易效率有助于实现“新能源发电+火电调节”的组合配置,保障新能源消纳并为火电灵活性改造提供市场空间 [5] 科技赋能:构建精准监管的数字“智慧眼” - 政策将数字化监管作为核心治理手段,以应对电力交易日益复杂、传统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实时化、精准化需求的挑战 [6] - 要求完善数字化监管平台与指标体系,将集中报价行为全面纳入监管视野,通过线上数据归集实现实时追踪报价动态、分析交易异常,精准识别违规线索 [6] - 数字化监管模式提升了监管效率,降低了监管成本,实现了对市场行为的全生命周期管控 [6] - 数字化监管积累的数据能为政策动态调整提供精准支撑,通过分析交易数据中的共性问题,形成“监管—反馈—完善”的良性循环,使规则体系持续优化 [6] - 数字化监管平台的推行彰显了电力市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升级,不仅保障省内交易公平,也为区域乃至全国层面的市场协同监管奠定基础,为其他能源品种市场化改革提供可复制的监管经验 [7]
17亿千瓦新能源如何破局“单打独斗”?
中国电力报· 2025-12-12 15:16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首次从国家层面允许同一集团在同一省内的新能源电站“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以“集中报价”替代过去的“单打独斗”,这标志着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方式迎来结构性优化,是行业从“高速度”转向“高质量”、从“补充能源”迈向“主体能源”的关键制度支撑 [2] 政策核心内容与规则设计 - **核心举措**:政策核心在于“立规”与“导航”并举,为新能源企业提供清晰的市场规则与指引 [4] - **主体与规模限制**:仅允许同一集团内、同一省份的新能源场站开展集中报价,且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得超过当地最大燃煤电厂装机容量,以此防止市场垄断 [4][5] - **流程管理**:系统构建了从申请、变更到退出的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体系,企业需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材料,经审核、公示、备案后方可实施,变更与退出均有明确时限与程序规定 [5] - **风险防控**: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通过申请公示、价格预警区间实时监测、以及要求企业按年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进行监管,并运用HHI指数、Top-m指数等数字化工具进行评估 [5][6] 对企业运营的赋能与效益 - **降低交易成本与管理冗余**:集中报价允许发电企业整合区域内场站资源,依托专业化交易团队统一制定与执行策略,减少了各项目点的人员配置压力,解决了推进“无人值守”目标的新能源场站“不具备独立报价条件”的现实困境,从而降低单位成本与管理冗余 [8] - **强化市场研判与风险管控**:通过专业化分工,企业可设立专职市场分析岗位,聚焦价格趋势研判、市场波动分析和政策解读,并利用统一报价平台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工具开发精准报价模型与风险评估系统,增强抗风险能力 [9] - **优化集团资源与区域协同**:“省内打捆”机制为企业提供了战略统筹空间,可在省级层面统一协调下属项目的出力特性、资源分布与市场策略,实现跨项目的电力互补、风险对冲与收益优化,例如利用风电与光伏的日内出力差异实现“削峰填谷”,提升整体交易收益与资源利用效率 [9] 对行业与能源转型的宏观影响 - **推动多能协同与系统效率**:集中报价机制为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如煤电)、储能、虚拟电厂等多元主体在统一市场下的协同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增强了电力系统应对供需变化时的安全性、稳定性与灵活性,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开辟了实践路径 [11] - **促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形成**:“省内打捆”的机制设计为跨区交易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埋下伏笔,有助于缓解资源禀赋差异导致的供需矛盾,推动形成反映真实供需的全域电价信号,促进能源资源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 [11][12] - **推动行业治理现代化与能源战略落地**:政策以“疏堵结合”原则统一企业诉求、市场规律与监管要求,通过规范化、数字化监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经验,在“双碳”目标下激发新能源企业市场活力与创新动力,推动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和系统协同 [12] - **夯实能源转型制度根基**:政策通过明确权责边界、设定监管阈值、尊重市场规律,为能源转型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速成型,将引导煤电、新能源、储能等多元主体协同共进,夯实能源安全与绿色发展基石 [12][13]
中广核电力总裁调整
中国电力报· 2025-12-12 11:36
公司高层人事变动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董事会,批准聘任董事庞松涛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1][7] - 原公司董事兼总裁高立刚因到龄退休,辞去董事、董事会核安全委员会委员及总裁职务,其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1][5] - 高立刚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对公司正常运营无不利影响,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且已做好工作交接 [5] 新任总裁履历 - 新任总裁庞松涛出生于1971年,拥有硕士学位及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职称,在核电行业拥有逾30年经验 [1][2] - 庞松涛自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于2025年12月11日调任为执行董事,并在此前长期在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1][2] - 其过往职务包括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 [2]
广西首个电碳计量应用项目落地
中国电力报· 2025-12-12 09:41
项目落地与意义 - 南方电网广西南宁供电局于12月2日率先完成10家重点用户的电碳计量设备试点安装任务,标志着广西首个电碳计量设备应用项目正式落地 [1] - 该项目填补了广西在电碳计量领域的实践空白,为区域绿色能源发展与民生福祉提升注入强劲电力动能 [1] 战略目标与技术成果 - 自“十四五”以来,南宁供电局紧扣国家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以“支撑政府绿色管理、服务企业绿色转型”为核心目标推进电碳计量试点工作 [1] - 通过技术攻关与实践探索,成功实现对试点企业累计1513.8万千瓦时用电的全流程电碳精准计量,构建起“用电数据—碳排放量”的直接映射通道 [1] 试点范围与覆盖领域 - 此次试点用户涵盖大型公共场馆、新能源基础设施、乡村零碳示范、重点工业企业等多元类型 [1] - 项目覆盖城市服务、交通出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关键领域 [1] 项目价值与应用 - 项目的成功落地为政府部门实时掌握各领域碳排放底数提供权威依据,助力制定区域绿色发展政策与能源规划 [1] - 项目为企业申领广西绿电绿证提供核心数据支撑,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1]
“十五五”小众能源十大看点:分布式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供暖……
中国电力报· 2025-12-11 14:23
文章核心观点 在“双碳”目标引领与“十五五”能源转型关键期,小众能源(包括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的战略价值愈发凸显,其合理开发利用将成为主流能源的重要补充,为能源安全、生态保护及“双碳”目标落地提供支撑 [1] 分布式天然气 - 分布式天然气以天然气为原料,可就近实现冷热电多能供给,综合能源利用率超70%,兼具低碳清洁、启停灵活等优势 [3] - 行业核心制约为成本与气源:气电综合成本0.59~0.72元/千瓦时,远高于主流电源;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高、储气不足 [3] - 政策红利注入发展动力:《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将其列为“优先类”,叠加“十五五”燃气调峰电站投产高峰规划,其应用场景覆盖工业园区、酒店、数据中心等多元需求 [3] 生物质能 - 我国是生物质“制造”大国,但能源化利用率仅11.8%,远低于欧美 [5] - 2024年底生物质发电装机4599万千瓦,年发电量超2083亿千瓦时;生物天然气、生物柴油等非电利用领域初具规模,其中生物天然气毛利率超30%、生物柴油突破40% [5] - “十五五”期间需从战略高度推进开发,在巩固发电基础上,拓展生物制氢、纤维素乙醇等产业化应用 [5] 生物质发电 - 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生物质、垃圾、沼气发电三类,2024年装机分别为1709万千瓦、2738万千瓦、252万千瓦 [7] - 受电力市场化推进、电价补贴退坡影响,不少电厂亏损关停,亏损成因包括补贴退坡滞后导致现金流紧张、燃料供应链不稳定(秸秆可收集量仅为理论量的50%且集中于东北、华北)、政策变动与技术不稳定叠加导致发电效率偏低 [7] - “十五五”脱困需多管齐下:技术上推广“微波裂解”等技术提升秸秆热值40%;运营上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道路;盈利上挖掘调峰服务潜力,探索热电联产、绿电直连等新模式 [7] 生物质掺烧 - 2024年6月,《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将“生物质掺烧”列为煤电降碳首要方式 [10] - 生物质燃料含硫量和灰分低,掺烧可有效减排,山东寿光电厂项目年掺烧2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1万吨,已形成可复制模式 [10] - 我国年生物质资源产生量超90亿吨,60%回收利用率即可保障能源化需求;IPCC已明确“生物质能+碳捕集(BECCS)”为碳中和核心路径 [10] 地热供暖 - 2025年《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将供热管网列为更新重点,地热供暖成为北方城市清洁取暖重要方向 [12] - 当前我国集中供暖95%依赖化石燃料,北方采暖年碳排放约10亿吨,占全国10% [12] - 我国地热资源占全球1/6,直接利用规模世界第一,2025年底水热型供暖面积将近9亿平方米,为“十五五”规模化推广奠定基础 [12] 地热发电 - 我国地热发电起步早但发展滞后,目前装机仅61.47兆瓦,位列世界第十九,远低于美国、印尼等国 [14] - 滞后原因主要为:经济性差(羊八井电站上网电价0.93元/千瓦时)、高温地热资源80%集中于藏南等经济落后地区、配套政策不完善 [14] - 地热发电具有稳定性强、年利用小时高(羊易电站8732小时)等优势,“十五五”实现赶超需攻关核心技术、探索梯级利用降低成本、完善电价补贴与税费减免政策 [14] 干热岩发电 - 干热岩是地下2~10千米、温度超150摄氏度的高温岩石,我国探明资源量达856万亿吨标准煤,可满足4000年使用需求 [16] - 干热岩发电无温室气体排放,储量丰富,但目前距商业化仍有差距,需突破勘探开采技术、应对成本与地震风险 [16] - 中美欧均加速布局,我国预计2035年增强型地热系统成本下降80%,“十五五”作为攻坚期,若实现技术与成本突破,干热岩发电有望成为未来能源“颠覆者” [16] 海洋能 - 海洋能包括潮汐能、波浪能等,我国近海技术可开发量6.5亿千瓦 [19] - 近年我国海洋能规模化加速,“奋进号”潮流能、“南鲲号”波浪能装置相继投运,波浪能、潮流能装机居世界前列 [19] - 目前海洋能利用仍处于研发示范阶段,存在成本高、技术待攻关等问题;2025年发布的《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2030年装机达40万千瓦 [19] 海洋能融合发展 - 《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支持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海上油气平台等融合试点,“海上风光+海洋牧场”、“风电+制氢”等模式加速涌现 [21] - 我国7600多个岛屿中部分偏远海岛面临供电难题,波风光储多能互补模式已在福建试点成功,跨界融合可显著降低成本、提升资源利用率 [21] - 当前融合发展仍处培育阶段,“十五五”期间,面对深远海新能源开发成本高的挑战,推动“海洋能+”综合利用,打造规模化示范项目,可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21] 可燃冰 - 我国南海可燃冰资源量相当于650亿吨石油,可供使用130年以上,但开发面临高效安全提取与生态保护难题 [23] - 我国1998年立项开发,2017年神狐海域试采成功,2025年大湾区全运会用其点燃圣火 [23] - 可燃冰商业化的最大障碍是成本高企,当前开采成本8元/立方米,远高于常规天然气;“十五五”若能实现开采技术革命性突破、降低成本,将为海洋能源开发注入新希望 [23]
电投产融即将问鼎“核电第三极”
中国电力报· 2025-12-10 17:5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剥离金融业务并置入核电资产,旨在转型为聚焦核电运营的上市平台,成为继中国核电和中广核电力之后的“核电第三极” [1][2][6] 重组交易方案 - 公司披露“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三步走战略草案,加速核电资产证券化进程 [1][2] - 拟置出资产为所持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151.08亿元;拟置入资产为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553.94亿元 [3] - 置入与置出资产的差额402.85亿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价3.36元/股,总发行数量119.90亿股 [3] - 公司还将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亿元,全部用于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建设 [3] 重组后股权结构与业务聚焦 - 交易完成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将以43.62%的持股比例成为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以25.40%的持股比例成为第二大股东,国家电投集团仍为实际控制人 [4] - 重组核心是从“能源+金融”双主业转向聚焦核电主业,响应国家清洁能源战略,并提升核电板块运营管理效率 [6] - 剥离金融业务也受到战略定位与监管环境驱动,置换规模和盈利能力更强的核电资产有利于公司价值跃升 [6] 业绩承诺与盈利影响 - 国家核电承诺业绩:若2025年完成交易,置入资产2025至202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3.75亿元、30.00亿元、35.87亿元;若2026年完成,则2026至2028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为30.00亿元、35.87亿元、49.08亿元 [6] - 公司2023年全年净利润仅13.63亿元,重组完成后,仅置入资产的承诺净利润即为现有水平的2倍以上,将彻底改变公司盈利量级 [7] 国家电投核电资产与发展现状 - 截至2024年9月底,国家电投控股在运、在建核电机组各为8台,总装机容量约1881万千瓦,厂址资源覆盖多个沿海省份 [9] - 山东海阳核电1、2号机组累计发电超1300亿千瓦时;3、4号机组全面进入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27年投产;5、6号机组已于2024年4月获国务院核准 [9] - 山东海阳核电是国家电投践行“双碳”目标的核心战略支点,此次重组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支持其发展 [9] 集团整体资本运作战略 - 近期国家电投旗下密集开展资本运作,包括内蒙古电投能源百亿收购推进“煤电铝”一体化,以及远达环保更名为水电股份以匹配业务转型 [10] - 集团正通过“一盘棋”战略部署,构建专业化上市平台矩阵,以加强在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能力 [10]
新能源发展从量的叠加转向系统协同
中国电力报· 2025-12-10 13:19
核心观点 - 截至2025年9月底,中国风电与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已突破17亿千瓦,在全国电力装机结构中占比达46%,新能源正从辅助能源转向系统主力[1] - 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提升但利用效率未同步增长,发电量占全国电力消费比重仍徘徊在两成左右,部分区域消纳压力重现,西北地区弃风、弃光率再次超过5%,系统平衡成本提高,分布式光伏发展给配网带来新挑战[1] - 新能源能否真正担当主力电源,关键在于推动风、光、水、火、储、氢等多元能源从孤立运行走向深度融合,实现从量的叠加到系统协同的转变[1] - 国家能源局近期出台《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新能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实现“左右”、“前后”、“上下”集成,并设定目标到2030年使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1] 发展现状与挑战 - **装机与消纳矛盾**:新能源装机占比已达46%,但发电量占比仅约20%,西北地区弃风、弃光率再次超过5%,系统平衡成本不断提高[1] - **技术协同壁垒**:新能源高渗透率加剧系统安全、稳定、可靠性问题,2025年4月西班牙、葡萄牙大停电及近十年来全球约70%的大停电事故与新能源高渗透相关[2] - **技术协同壁垒**:风、光、储、电、热、气等异质能源网络间存在显著技术壁垒,物理特性与调控策略差异大,难以实现系统高效协同[2] - **技术协同壁垒**:各能源技术路线与标准体系不一,电力、算力、热力网络缺乏统一架构与协同标准,导致“源网荷储”一体化多停留在项目层面[2] - **产业融合挑战**:高载能产业与新能源融合多停留在“自发自用”模式,钢铁、石化等传统产业工艺流程改造缓慢且投资高昂,制约西部地区绿色电力就地消纳[3] - **产业融合挑战**:新能源装备制造自身绿色化不足,部分光伏组件生产仍依赖化石能源,与“以绿制(造)绿”目标存在差距[3] - **产业融合挑战**:海上风电“一海多用”立体开发模式尚未形成规模化推广效应[3] - **政策与市场挑战**: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机制不健全,跨省跨区交易对集成融合项目的针对性价格激励不足,储能等灵活性资源成本分摊与回收机制不健全[4] - **政策与市场挑战**:尽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快,现货与辅助服务市场覆盖多数省份,绿电交易规模逐年翻番,但促进集成融合发展的精细化市场机制设计仍有待深化[4] - **政策与市场挑战**:多能互补等集成融合项目投资回收期长、技术风险高,在补贴退坡后普遍面临融资约束,绿色信贷等资金未能充分流向该领域[4] 解决方案与未来方向 - **技术创新路径**:需突破多能互补智能算法与大容量长时储能技术,着力降低液流电池、氢储能成本,建设智能调度平台以平抑风光波动[5] - **技术创新路径**:需建立统一标准体系,制定覆盖物理连接、信息交互与价值结算的通用规范,重点突破能源路由器、多端口变流器等关键设备,实现多能源“即插即用”与协同控制,推动“电力网+算力网”深度融合[5] - **技术创新路径**:需筑牢系统安全防线,将惯量支撑、频率耐受等纳入强制性标准,要求在大型新能源基地配置不低于装机10%的构网型储能[5] - **产业重构路径**:引导钢铁、石化等行业通过工艺优化、配置储能更多利用新能源,如采用绿电制氢替代焦炭,提升负荷调节能力[6] - **产业重构路径**:推动新能源富集区从发电外送向零碳制造转型,依托闲置土地建设绿电直供的零碳园区,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的绿电应用水平,打通“以绿制(造)绿”全链条[6] - **产业重构路径**:推动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数字产业深度融合,将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5G基站等新兴负荷转化为虚拟电厂的灵活资源,培育“绿电算力”新业态[6] - **制度创新路径**:从项目补贴转向机制激励,建立融合项目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将储能、调峰等贡献纳入电力市场交易定价,探索纳入容量补偿范围[6] - **制度创新路径**:从区域管控转向全国统筹,打破省间交易壁垒,推行“绿电证书+碳配额”联动交易,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6] - **制度创新路径**:从单一投入转向多元参与,设立新能源融合发展基金,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储能等基础设施建设,研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6] - **发展意义**:新能源集成融合是对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和发展逻辑的系统性重塑,将推动能源系统向更安全、更清洁、更高效的方向演进,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支撑[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