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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及申报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09:25
饲料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界定 - 混合饲料被定义为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3] - 浓缩饲料被定义为由蛋白质、混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3] - 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范围,应按照饲料产品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 - 饲用鱼油作为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料,属于单一大宗饲料,可享受免税 [3] - 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3] 饲料产品免税申报流程 - 一般纳税人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路径进入申报 [3] - 在申报页面,需点击左侧报表列表中的《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092202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并填入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3] - 一般纳税人需切换至主表,核对主表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数据无误后提交申报 [3] - 小规模纳税人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路径进入申报 [5] - 小规模纳税人同样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0001092202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代码并输入免税销售额 [5] - 小规模纳税人需将相关免税销售填写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货物销售额”,然后提交申报 [6] 相关税收政策法规依据 -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9] - 政策依据还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9] - 宠物饲料征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9] - 饲用鱼油免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9] - 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部分饲料产品征免以及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的多个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和通知 [9] 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关系 -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14] - 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或以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以不包括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4] - 纳税人销售额中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均不含增值税税额 [14] 供应商注销后支出税前扣除处理 - 企业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无法补开发票,在提供资料证实业务及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7][18] - 根据规定,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可凭特定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 [18][19] - 必备证明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如工商注销等)、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19][21] - 其他辅助资料可包括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19]
【涨知识】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09:25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核心要点 - 文章核心观点为系统梳理并解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项目的政策规定、扣除标准、分摊方式及常见问题,旨在帮助纳税人准确完成年度确认与填报[2][8] 扣除范围与主体 - 扣除范围指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12] - 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生、非婚生、继子女、养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时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2][13][14] 扣除标准与额度 - 自2023年1月1日起,扣除标准定额为每月3000元[2]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可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9]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2][9] - 非独生子女不能由其中一人享受全部3000元扣除额度[3][20] 扣除与分摊方式 - 扣除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2][17] - 约定或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2][17] -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10] 常见问题解答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4] - 只要父母其中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不按老人人数计算,即使父母年龄均超过60岁也不能按两倍标准扣除[4][15][19] - 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等无子女亲属的赡养义务,不可享受此项扣除[16] - 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离异后再婚,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纳税人仍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18]
【实用】一文了解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09:25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 - 核心观点:自2025年7月20日起,中国对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征收范围、环节及计算方法,旨在引导合理消费[1] - 征收范围: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车型为小汽车,二是单车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90万元人民币[1][3] - 征收环节:在零售环节向最终消费者征收消费税[2] - 销售额计算:计算销售额时应合并计算销售车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向购车人收取的价款,且该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3] - 特殊情形: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3] 资源税征收与执行口径 - 核心观点:资源税政策明确了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需缴税的情形、不缴税的特殊情形,以及销售额的核定方法[8][9][12] - 自用应税产品需缴税情形: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外,需缴纳资源税;具体包括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8][11] - 不缴纳资源税情形:包括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12] - 销售额核定方法:当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有自用行为而无销售额时,税务机关可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成本利润;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8][9]
一图了解房屋租赁印花税的那些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09:25
租赁合同印花税政策要点 - 租赁合同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为书面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租赁金额,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3] -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 [5] - 若合同每年均约定明确的租赁金额,企业应在书立应税凭证当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申报印花税 [5] - 若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应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若未分别列明金额,则从高适用税率 [5] - 若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在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纳税人应于书立合同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并在实际结算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5][6] -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若合同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应以合同列明的金额(含税)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7]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7]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7] - 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7] - 若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若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申请退还或抵缴印花税 [7][8]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主要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 [13] -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13][15]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13][15] -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13][16][17] - 学历继续教育的48个月扣除期限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休学且学籍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 [18] - 纳税人同年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扣除总额可达8400元(学历教育4800元 + 职业资格教育3600元),但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19][20] - 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1] - 处于本硕博连读博士阶段的学生,若父母已申报子女教育扣除,本人在读书当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只要有综合所得,即可在取得证书的当年享受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22] - 参加自学考试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3] - 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只要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即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25]
【收藏】电子税务局中,企业如何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09:25
上海市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核心内容 - 上海市财政局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沪财发〔2024〕10号),明确了单位纳税人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具体情形、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 [2] 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具体情形 - **情形一:进入破产程序且房产闲置**: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房产闲置不用的,可免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当月至破产程序终结当月应缴纳的房产税 [2] - **情形二:遭受重大损失**: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即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免征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2] - **情形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且亏损**:承担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并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的政府定价,且发生亏损的,可按照执行政府定价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减免亏损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2][3] - **情形四: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亏损**:从事救助、救济、助残、教科文卫、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且发生亏损的,可申请减免 [3] - **情形五:从事鼓励类产业且亏损**: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及各类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平台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发生亏损的,可申请减免 [3] - **情形六:其他规定情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形 [4] 申请减免的限制条件与“亏损”定义 - **不得享受减免的情形**: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即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能享受的情形 [4] - **“亏损”的明确定义**:上述第三、四、五项情形中的“亏损”,是指申请减免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且因这些情形减免的房产税税额,不得超过减免年度的亏损额 [4] 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 - **通用基础材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 **按情形提交的专项材料**: - 破产情形: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和纳税人房产闲置不用情况等资料 [4] - 受灾情形: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区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说明或保险公司理赔凭证资料,以及纳税人申请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情况等材料 [4] - 承担公共服务情形:需提供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的政府定价、从事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资料 [4] - 第三、四、五项亏损情形:需提供亏损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4] 申请流程与操作步骤 - **申请与核准流程**:房产税困难减免按年核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5] - **第一步:提交税收减免核准**: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进入“税收减免核准”模块,选择“房产税”及“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上传对应证明资料后提交申请,并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审批结果 [7][8][9] - **第二步:维护税源减免信息**:在“税收减免核准”审批通过后,通过“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选择需更正的所属期申报表,进入房产税税源维护页面,修改对应房产的减免税信息,区分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进行维护 [10][11][12][13][14][15][16][17][18][19] - **第三步:更正往期申报**:完成税源信息维护后,在房产税税源维护主页点击“提交”,系统生成新的应税信息,纳税人核对减免税额无误后提交申报,需依次完成年度内各属期的更正申报 [20][21] - **第四步:申请税款退库**:完成所有属期更正申报后,进入“一站式退抵税(费)”模块,选择“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勾选确认多缴税款并填写申请理由后提交退库申请 [22][23]
税费诉求回音壁 | 财务人员注意!这些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09:25
企业所得税前不可扣除的支出类别 - 不合规票据对应的支出不可扣除 具体包括未取得任何票据 票据不合规或票据要素不全 例如购买2000元办公耗材仅取得手写收据则不可扣除 [2] - 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可扣除 具体包括股东或员工个人消费 给无业务往来企业的资助 非经营用途的资产支出 例如报销1.2万元家人出国旅游机票费不可扣除 [2] - 行政罚款 滞纳金等违规支出不可扣除 具体包括行政机关罚款 税收滞纳金 司法罚金 例如因逾期申报被罚500元及30元滞纳金共530元不可扣除 但经营性违约金在票据合规时可扣除 [2] 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规则 - 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 [8] -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住宿费 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进项税额也不可抵扣 例如员工探亲或公司组织旅游的住宿费 [8][9] - 若发票属于不可抵扣情形但已认证抵扣 需在后续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9] 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问题处理 - 申报时发现某职工未生成预扣缴数据 需核实该职工是否存在缴费工资 若无则需重新申报缴费工资 [10][11] - 需核实该职工的参保状态是否正常 [11] - 需核实经办机构是否正确 应在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下办理12月申报业务 [11]
【轻松办税】一文带你学会二级分支机构如何在电子税务局App申报企业所得税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09:25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摊 - 二级分支机构指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管理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 -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依据上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2] - 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2] - 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其所属的二级分支机构 [2] - 分支机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确认式申报,系统将根据总机构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自动带出分摊比例和应补(退)税额,纳税人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 [6]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行业 - 明确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14] - 行业判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14] -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是指以上述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且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15]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填报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符合规定的资本化研发费用可以归集到研究开发费用中 [17] -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资本化的研发费用需填报在《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研发费用指标的相关行次 [17]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计算 -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19] - 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自身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已派出的劳务派遣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20]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职工薪酬填报 - 预缴申报表中“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栏次,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21] -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栏次,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的累计金额 [24] - 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 [23]
申报辅导第一课 | 施工扬尘智能预填操作流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09:25
环境保护税申报操作流程 - 进入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然后在“我要办税”页面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下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3] - 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页面,点击“新增税种”,选择“环境保护税”并确定,然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采集页面 [3][4] - 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页面,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点击“新增税源”进入税源信息页面,填写排污许可证和排放口信息,在污染物信息模块点击“新增”以增加施工扬尘污染物,并选择“抽样测算”计算方法,填报完毕后保存 [4] - 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并点击申报计算,然后在“抽样测算计算”模块点击“自动计算”进入施工扬尘辅助计算界面 [5] - 在施工扬尘辅助计算界面,根据建设工程信息选择工程类型、建筑面积、施工日期等字段,并根据当月扬尘控制措施选择一次和二次污染控制措施是否达标及具体措施,点击保存后系统自动计算污染当量数 [5] - 返回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勾选已完成填报的行次,点击提交即完成申报 [6]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选择与变更 -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1-12月)内不得变更 [13] - 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15] - 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期限申报,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期限申报 [16]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问题 -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应以本期实际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来确定是否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税政策 [16] -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3月1日起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在4月征期内分别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和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后者可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确定是否享受免税 [17] - 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18]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换算方法 - 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1%) [20]
电子税务局勾选不到发票,是什么原因?解决办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21:52
发票勾选确认与税务处理 - 在税务数字账户的抵扣类勾选模块中,需首先检查查询条件设置是否准确,包括勾选状态、开票日期、发票状态及票种是否与所查发票一致[2] - 纳税人需核对票面信息,如纳税人识别号是否正确、是否为负数发票、发票号码是否正确,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3] - 若发票被误操作为“不抵扣勾选”,可在相应模块查询后,对已认证为“不抵扣勾选”的发票进行撤销勾选操作[4] - 需在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中,检查发票状态是否为“已勾选”或是否误勾选为“退税”[5] - 若出口企业误将用于抵扣的发票勾选为出口退税,处理方式分三种情形:未操作用途确认的可直接取消勾选;已确认但未申报退税的需通过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办理;已申报退税且符合条件的需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后方可重新办理抵扣勾选[6] - 对于农产品发票、海关缴款书、代扣代缴凭证,需在税务数字账户的特定模块进行勾选操作,其中双抬头或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海关缴款书需先通过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采集信息[7][8][9] -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使取得专票也需选择“不抵扣勾选”或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10]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规定: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16][18] - 扣除主体规定: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或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20] - 扣除期限计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48个月扣除期限包括因病、因故休学且学籍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需连续计算[21] - 叠加扣除情形:纳税人同年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全年4800元)并取得符合条件职业资格证书的(3600元),可叠加享受扣除,当年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23] - 扣除地域限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接受的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内技能证书,在国外接受的教育或取得的国外证书不符合扣除条件[24] - 特定人群扣除:处于本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且父母已享受子女教育的纳税人,若有综合所得,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仍可享受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25] - 教育形式适用性:参加自学考试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以及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且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26][28]
【合规视界】注意啦!微信订单里的这些省钱误区,您都知道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21:51
印花税政策要点 - 应税凭证范围包括《印花税法》附表中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无论纸质或电子形式 只要能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 如微信订单、采购短信、邮件订单等 均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4][5] - 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若合同未列明金额 则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若仍不能确定 则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确定 [5] - 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季或按次计征 按季计征需在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 按次计征需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 [5]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和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12][14][15]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12][14][15] - 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 但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选择由本人或其父母扣除 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14][16] - 纳税人同时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 总计可扣除8400元(4800元+3600元) [19] - 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 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 不能享受此项扣除 [20][21] - 自学考试考生在取得一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 可享受扣除 参加夜大、函授、远程教育等且学校建立学籍档案的 也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扣除 [23][24][25] - 纳税人因病、因故休学且保留学籍期间 以及学校规定的寒暑假 均计入最长48个月的扣除期限内连续计算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