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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个人,每月可享受扣除2000元!如何填报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6 09:28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4] - 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4] -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或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4] - 操作指引: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或【办&查】进入对应界面 选择【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并确认扣除年度[5][7] - 信息延续:如扣除信息没有变化 可选择点击【一键带入】功能将2025年填报的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6年继续使用[4] - 备查资料: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4] 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范围: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 以及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13] - 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6] -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7] - 境外教育: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 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17] - 操作流程: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选择【子女教育】及扣除年度 确认材料完备后进入填报 依次填写子女信息、子女教育信息(包括受教育阶段、时间、就读学校等) 选择扣除比例(100%或50%) 最后选择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并提交[18][19][20][21][22][23] 政策依据与通用提示 - 政策依据:相关政策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24] - 信息确认: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 相关操作指引旨在协助纳税人完成填报[8] - 平台说明:相关解读文章由非官方平台以学习笔记形式发布 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学习参考 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11]
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后是否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6 09:28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核心规定 - 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年终加薪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7]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符合规定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单独计算纳税 具体方法为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 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9]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10]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适用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为0 [11]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适用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为210 [11]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适用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为1410 [11]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适用税率为25% 速算扣除数为2660 [11]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适用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为4410 [11]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适用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为7160 [11]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 适用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为15160 [11] 政策执行期限 -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0]
公益性捐赠税务处理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6 09:28
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捐赠额确认方式根据资产类型不同: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其公允价值确认[3] - 企业进行税前扣除必须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还需向接受捐赠方提供货物公允价值的证明[3][6]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7] - 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8] - 扣除计算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9] -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若纳入捐赠票据记载数额则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否则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扣除[6] - 浙江省已实现捐赠票据信息与电子税务局共享,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相关信息可自动预填[10] 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个人捐赠额的确认依据资产类型:捐赠货币性资产按实际金额,捐赠股权、房产按财产原值,捐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按市场价格[11][16] - 个人捐赠支出一般按比例扣除,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2] - 对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可实行全额税前扣除,例如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特定机构的捐赠[13] - 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接受捐赠方应予以开具,若不能及时取得票据,可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但需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补充提供票据[15] - 个人经营所得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则不能扣除公益捐赠支出[14] -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捐赠的,纳税人可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16] - 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时,需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并需将捐赠票据留存五年[17] - 在浙江省可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捐赠”模块查询捐赠抵扣详情并下载捐赠票据[18]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将延续,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5] - 享受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乘用车,每辆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25] - 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26] - 享受减免政策的车型需符合国家产品技术要求,并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28]
纳税人在自有土地上建造房产,应于何时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财产和行为税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6 09:28
企业自办教育、医疗、托幼机构房产税政策 - 由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 地下建筑物房产税征收规则 -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均需征收房产税,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及地下人防设施等[4] -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4] - 对于独立地下建筑,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5]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申报安排 - 为简化征管,对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可在每年4月征期一次性征收全年税款[5] - 纳税人在每年4月的前15日内一次性缴清全年税款的,税款所属期为财政年度的1至12月,当年10月征期不需再申报[5] - 若纳税人选择在每年4月和10月的前15日内分两次缴纳,则税款所属期分别为财政年度的1至6月和7至12月[5] 单独建造地下建筑物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则 -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5] - 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5] - 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5] 相关政策依据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7]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6 09:28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 - 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后的数额,按月度换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4][5] - 居民个人也可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7] - 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8]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9]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9]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 [10]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 [10]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 [10]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 [10]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 [10]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以及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17] - 学历教育涵盖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17] - 扣除标准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7] -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17]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8]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引 -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办&查”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填报 [18][19] - 第二步:选择“子女教育”后,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并确认 [21] - 第三步: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21] - 第四步:点击选择“子女信息” [22] - 第五步:填写子女教育信息,包括受教育阶段、时间、就读学校等 [23][24] - 第六步:选择扣除比例(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 [24] - 第七步:选择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然后提交 [25]
一问一答丨建筑行业预缴税款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22:38
建筑企业增值税预缴政策要点 - 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时,需将所有项目当月合计销售额相加,以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即需预缴[2] - 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例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余额确认是否超过10万元[5] -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时,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若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适用3%预征率的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 -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时,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的税款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5] - 异地项目季度销售额不足3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的规定,与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无关[5] 建筑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要点 -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就地预缴[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操作要点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10] - 扣除主体为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10]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1] - 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证明资料备查[11] - 扣除范围包括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10] - 学历教育涵盖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及高等教育(大学专科至博士研究生教育)[10] - 操作流程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办&查”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子女教育”项目,按步骤选择扣除年度、填写子女及教育信息、设置扣除比例并选择申报方式后提交[11][12][13][14][15][16][17]
最后几天!这3件省钱的事抓紧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22:2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需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个人 应在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2]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七项 信息有更新需修改 无变动也需确认 正确填报后明年可足额享受政策福利[2] - 若与家人共同填报子女教育 住房贷款利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项目 需在允许扣除的标准内协商确认各自扣除比例 避免重复申报[2] 育儿补贴申领 - 育儿补贴按年度申请 依申请发放 申领人应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 并在之后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2] - 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 首次申请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 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且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 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2] - 育儿补贴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 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3] - 申请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线上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平台搜索“育儿补贴”小程序进入专区申请 线下需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5] 个人养老金缴存与税收优惠 - 自2024年1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在缴费环节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5] - 在投资环节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 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人养老金个税扣除 该App的“一站式”申报功能可直接获取个人养老金管理服务平台的缴存信息 无需下载并录入缴费凭证[5] - 参加人可以按月 分次或按年度缴费 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 次年重新计算 在12月31日前缴存个人养老金 可在限额内据实享受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扣除[7]
申报辅导第一课 | 其他涉税信息查询申请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22:21
电子税务局涉税信息查询功能 - 电子税务局提供【其他涉税信息查询申请】功能,包含“涉税信息查询申请”和“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两种类型 [2] - 进行涉税信息查询时,系统会根据输入的关键字在“猜你想查”区域自动匹配并推荐现有查询事项,用户可直接点击跳转或自行提交申请 [2] - 查询申请提交成功后,用户需等待税务机关受理,并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查看进度、下载申请表或文书 [2] - 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用户可通过“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功能,选择相关记录、录入申请理由并上传证明材料以申请核实 [4][5][6] - 申请核实时可上传的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需注意支持的文件格式 [6]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后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14][15]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度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7] - 居民个人也可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18] - 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8] - 公告附有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共分7级,例如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 [19][20]
【实用】出口免抵退税申报有误,如何撤回?看这里!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19:15
出口退税申报数据错误撤回流程 - 当公司已完成出口免抵退税申报但尚未被税务机关核准时,若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以提交“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流程”进行修改[1] - 具体操作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 → 出口退税管理 → 出口退(免)税申报 → 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路径进入操作页面[2] - 在操作页面点击“新增”,在弹出的《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明细表》中,若因申报错误需撤回,则“撤回原因”应选择“申报错误申请撤回”,并如实录入原申报业务类型、所属期、批次等信息,随后点击“保存并新增”[2] - 填写并保存撤回申请后,需勾选该数据并点击“提交”,待页面显示“提交成功”即表示申请已提交完成,公司可通过“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功能跟踪审核状态[3] - 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并完成撤回操作后,公司即可修改出口明细数据,并重新提交退税申报[3] 无欠税证明开具条件 - 《无欠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记载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10] - “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应缴未缴的税款[10] - 具体应缴未缴税款情形包括:办理纳税申报后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但未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的应补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核定但未在期限内缴纳的应纳税额以及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10][11] - 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11] 社保系统数据合并与缴费操作 - “三险合一”工作是将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合并到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系统下[14] - 后台通过数据传递已将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办理停保至11月,并在新系统中从12月开始重新参保[14] - 因此,在办理缴费业务时,需要选择不同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操作[14]
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的通知财会〔2025〕34号及答记者问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19:13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会同多部委于2025年12月19日联合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旨在规范企业与气候相关的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披露,以支持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作出经济决策 [2][3] - 该准则是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首个具体准则,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支柱披露框架,并特别融入了对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要求 [56] - 准则现阶段定位为试行文件,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后续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 [2][60] 准则制定背景与原则 - 制定背景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绿色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55] - 起草原则一是以《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为基础,保持体例结构和技术要求的高度一致 [56] - 起草原则二是坚持国际趋同与中国特色相结合,在披露框架设计上融入了对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要求,构建了“四支柱+影响”的中国特色披露框架 [56] - 准则起草历经两年多,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22家企业就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在中国的适用性进行了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和国际准则、立足国情研究制定 [57] 总则与总体要求 - 准则旨在规范企业与气候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质量,其目标是向利益相关方提供重要的气候相关信息,以便其作出经济决策、资源配置或其他决策 [4] - 企业在披露信息时,对于识别风险机遇、编制财务影响、进行情景分析、核算范围三排放等情况下,应使用报告日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且该信息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 [4] - 企业应按照第二章至第五章的要求披露重要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同时还应披露准则未涵盖但重要的气候相关影响信息,且气候相关影响信息不应掩盖或模糊其披露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 [5][6] 治理披露要求 - 治理方面披露的目标是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管理与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采用的治理架构、控制措施和程序 [7] - 企业应披露负责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或人员的情况,包括其职权范围如何体现监督责任、是否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获悉风险机遇的方式和频率、如何在监督战略和决策时考虑气候因素,以及如何监督目标设定和绩效指标与薪酬的挂钩 [8] - 企业应披露管理层在气候相关治理中的作用,包括是否设有特定岗位或部门负责,以及如何采用控制措施和程序并将其与企业其他内部职能整合 [9] - 企业若已建立整体性可持续治理架构,可对气候相关治理信息进行整合披露,无须重复,并鼓励利用内部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以及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鉴证 [9] 战略披露要求 - 战略方面披露的目标是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制定的战略和可能结果 [10] - 企业应披露可合理预期会影响其发展前景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并说明每项风险属于物理风险还是转型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和机遇对企业业务模式和价值链的当期和预期影响、集中的领域,并明确其影响的时间范围(短期、中期或长期) [11][12] - 企业应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其战略和决策的具体影响,包括业务模式的预期变化、资源配置计划、当前和计划采取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直接与间接措施、已有的气候转型计划、如何实现气候目标,以及为支持这些活动而配置的资源信息 [13] - 企业必须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包括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以及对下一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调整的风险,并说明基于管理战略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财务状况预期变化 [14] - 企业应开展气候相关情景分析以评估其“气候韧性”,并披露评估内容、进行情景分析时使用的输入值信息(如情景来源、时间范围、业务范围等)、运用的关键假设(如政策、宏观经济、技术发展等)以及进行分析的报告期间 [17][19][20][21] - 企业可根据自身技能、能力和资源确定情景分析方法,初期面临较高风险但能力不足时可用定性方法,待具备条件后应使用科学的定量方法 [22] 风险和机遇管理披露要求 - 风险和机遇管理方面披露的目标是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以及这些流程是否及如何融入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 [24] - 企业应披露其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和相关政策,包括采用的方法和关键假设、使用的输入值和参数、是否使用情景分析、如何评估风险的影响性质和规模、如何考虑风险优先级、如何监控风险,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流程的变更情况 [25][26] - 企业应披露其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机遇的流程,包括是否使用情景分析来帮助识别机遇 [27] - 企业应披露其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管理流程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如何融入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若已进行统一管理,可进行整合披露而无须重复 [28] 指标和目标披露要求 - 指标和目标方面披露的目标是使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的绩效,以及企业自身设定目标和法规要求目标的进展 [29] - 企业应披露行业通用指标相关信息,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易受气候相关物理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金额和百分比;易受气候相关转型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金额和百分比;与气候相关机遇有关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金额和百分比;针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发生的资本支出、融资或投资金额;内部碳定价;薪酬 [30] - 企业必须按照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分类披露报告期内产生的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30] - 核算温室气体排放应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尚未发布标准的领域可参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并披露核算方法、输入值、假设及变更原因 [31][32] - 对于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应分别披露合并企业集团和其他被投资企业的排放量,并披露基于位置的范围二排放总量及相关的合同或结算信息 [33] - 企业应基于其价值链确定并披露其范围三排放计量所包含的类别,业务涉及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保险业务的,应披露与其融资排放相关的信息 [34][35] - 对于内部碳定价,企业应说明在决策中是否及如何应用碳价格,并披露其内部用于评估温室气体排放成本的每吨价格 [38] - 企业应披露在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是否及如何考虑气候相关因素,并披露与特定业务模式或行业相关的行业特定指标 [39][40] - 企业应披露其为监控战略进展而设定的定量和定性气候目标,以及法规要求的目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并对每项目标披露其设定指标、目的、适用范围、时间范围、基准期间、阶段性目标、目标类型(绝对或强度)以及参考国际协议的情况 [41] - 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目标,需额外披露目标涵盖的气体种类、排放范围(范围一、二或三)、是总量目标还是净排放量目标、是否与行业脱碳方法一致,以及目标实现的进展情况 [42][43][44] - 企业应披露其设定和复核目标的方法,以及如何监控目标实现进展,包括是否经第三方验证、复核流程、监控指标及目标修订原因 [45] - 企业若计划使用外购减排量抵销排放以实现净排放目标,需披露依赖外购减排量的程度和方式、认证第三方及体系、减排量来源项目所属交易机制和国别、减排量类型等详细信息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