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6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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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08-15 19:47
资金占用管理 - 2025年8月15日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不得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3][4]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按规则决策实施[4] - 原则上不向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责任与组织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6]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6] 违规处理 - 经程序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7] - 发生违规需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8] - 董事等协助违规将受处分担责[10][11]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股东会议事规则(建议修订稿)

2025-08-15 19: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的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集临时股东会[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发书面通知,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书面通知[20] 重大事项决策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部分情况除外)[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12][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授权委托书提前24小时备置[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特殊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反对和同意票相等时会议主持人有权多投一票[3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知送达方式及相关要求[13][15][18] - 股东可查阅会议记录,索取复印件公司7日内送出,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4][35] - 公司应公告回购决议,决议违法处理方式[36]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相关规定[41][46] - 股东会决议按规则公告,董事会决策及信息披露要求[50]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51]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议修订稿)

2025-08-15 19:47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不得任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不得任职[5] 独立董事提名与连任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行使特定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公司相关责任 - 自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等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0] - 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应至少保存10年[20] - 设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董事会秘书提供协助[21]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2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2] 会议与报告 - 董事会等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并制作工作记录[24]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多项履职情况[24] - 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发布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6][27]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建议修订稿)

2025-08-15 19: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4年11月11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02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70776395亿元[8] - 公司主营沿海、远洋、长江货物运输等业务,兼营船舶买卖等业务[14] 股本变化 - 原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48,000万股,1998年增发后总股本为297,600万股[19] - 2002年增发后总股本为332,600万股,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总股本不变[20] - 2007年、2011年发行可转债转股后总股本分别增加至3,404,552,270股、4,032,032,861股[20] - 2020年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4,762,691,885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后总股本为4,770,776,395股[21][22] 股份转让与登记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拒绝股份转让登记,应在申请提出之日起两个月内通知出让人和受让人[4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请求诉讼[6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7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116][125] - 董事会行使职权除部分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37]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年度财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披露半年度财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97] - 公司利润分配以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99][200]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15 19:47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统计数据和 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信息,即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有重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四条 对于未在公司公告前使用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等而无法律依据需要报 送的信息,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需向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 公司业绩快报披露的时间,业绩快报披露的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信 息。 第六条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机构和部门报送信息时,需要将报 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条 为健全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使 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外部信息使用人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 人员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漏, 公司将及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于上海及/ ...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5-08-15 19:47
委员会修订 - 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15日修订实施细则[1] 人员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含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4]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委员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可临时召开[12] -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等提议可召开,提前2日通知[12][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过半数表决通过[12] 其他 - 委员无故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可调整[12] - 会议记录永久保存[17]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15 19:4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报告披露要求 - 上交所和港交所年度报告分别需在会计年度结束3个月和4个月内披露[10] - 上交所和港交所中期报告分别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和3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公司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1]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17] 报告披露类型 - 公司应披露招股、定期、临时等报告[8] 信息披露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披露[22][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披露[23]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及须董事签名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5] - 非上述情况的临时报告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发[26] 信息披露指定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符合规定媒体,指定网站为上交所、港交所及公司网站[3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负直接责任[32]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连带责任[33] 信息披露部门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33] 联络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递交文件和完成任务[34] 联系方式 - 股东咨询电话为021 - 65967678[36] - 公司传真为021 - 65966160[49] - 公司电子邮箱为ir.energy@coscoshipping.com[50] 公司地址 - 公司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7楼,邮编200080[48] 接待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47] 信息提交要求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提交信息给董事会秘书[38] 考核与处分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4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直接责任人可追究赔偿责任[4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发布之日生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53][54] 制度执行依据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52]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修订稿)

2025-08-15 19:47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5] 投票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9]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0] - 若获得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11]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1] - 若因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11] - 若导致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1]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15 19:47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包括合规性、充分性等六项原则[3]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加强沟通、增加透明度等[4] 沟通相关 - 沟通对象有投资者、分析师等[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5]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6]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负责人[8] - 职能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8] - 工作职责包括投资者分析等[8] 信息披露与培训 - 应在指定媒体第一时间披露信息[12] - 应对有关人员进行知识培训[12] 人员素质 - 董事会办公室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技能[14]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15 19:47
制度适用范围 - 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报送要求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报送知情人含公司及其董高监等[10] - 知情人获信息5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1] - 重大事项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6] 资料保存 - 董事会秘书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11] 重大事项管理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4]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监局[14]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处罚[19] - 违规交易自查处罚并报上海证监局和交易所备案[19] - 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 保密规定 - 各部门、子(分)公司涉内幕信息按制度办理可定保密制度[18] - 披露前股东、实控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信息[18]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签署保密协议或有保密义务[18]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