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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60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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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浦东建设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12-13 16:49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12月30日14点30分在上海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弄3号B座召开[2]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交易系统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9:15 - 15:00[2] - 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2项,累积投票议案3项[4] - 各议案于2024年12月13日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12月14日披露[5]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3、4、5[9]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3日,A股代码600284,简称浦东建设[11]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00 - 11:00、13:00 - 15:00,地点在上海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弄7号(T3)12楼[12] - 登记联系电话(021)68862088、(021)68862278,传真(021)68765759,邮编200125[12] -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系统为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2]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14日[15] 选举信息 - 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应选6人,独立董事应选3人,监事会监事应选3人[4] - 选举胡健雄、王晓芳、钱筱斌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19] - 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20] - 某上市公司应选董事5名,候选人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候选人3名;应选监事2名,候选人3名[20] - 某投资者持有100股,在“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500票表决权[20][21] - 某投资者在“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表决权[21] - 某投资者在“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表决权[21] - 某投资者对“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可按意愿表决[21] - 示例中“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陈××在方式一中获500票[22] - 示例中“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赵××在方式二中获100票[22] - 示例中“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蒋××在方式三中获200票[22]
浦东建设: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秀清
2024-12-13 16:49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培训证明[2]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5] 独立性限制 - 特定持股或股东亲属不具备独立性[3] - 近12个月有影响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不良记录情形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4]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4]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7]
浦东建设: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12-13 16:49
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9]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2]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2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28]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有关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实施与披露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32]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经理层组织实施[32] - 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实施[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关联交易,按上交所规定披露[3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关联交易公告并提供材料供上交所查验[35] 免审议披露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九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35]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协助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罢免[37][38]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8]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分[38]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致投资者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38] 制度相关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经2024年12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6] - 本制度未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40]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废止[4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0]
浦东建设: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秀清
2024-12-13 16:49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秀清为上海浦东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同意出任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浦 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
浦东建设: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12-13 16:49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4年12月1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5]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各有披露时间要求[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4]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前三种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6] - 特定条件下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6] - 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需披露更正公告[19]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及时披露[23][24] - “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24]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多种情况属于重大事件[31][32] - 公司持有超过子公司50%的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5]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常设机构[38] - 各子公司需在制度实施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40] - 定期报告由董事长签发并加盖公章后,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后两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审核披露[43]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首要责任人[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46]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拟披露暂缓或豁免信息需按内部审批流程进行[4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47]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8] - 公司应对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存档保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0]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51]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组织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60] - 各部门、子公司未报告应报告事项造成损失将处分相关人员[61]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信息将追究当事人责任[61]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1]
浦东建设: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斌
2024-12-13 16: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培训证明材料[2] - 特定持股及亲属、近12个月特定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3]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批评人员有不良记录[4]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6年[5] 其他 - 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 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6]
浦东建设: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航
2024-12-13 16: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应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上交所资格证书[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3] - 近36个月受处罚人员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且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其他要求 - 任职需遵守法规接受监管,不符资格将辞职[6] - 声明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7]
浦东建设:浦东建设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16:49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1] - 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1] - 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1] 换届提名 - 同意提名胡健雄、王晓芳、钱筱斌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1] 表决结果 -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 候选人信息 - 胡健雄1967年出生,现任监事会主席,未持股[5] - 王晓芳1980年出生,现任监事等职,未持股[5] - 钱筱斌1977年出生,现任监事等职,未持股[6]
浦东建设: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斌
2024-12-13 16:49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人提名沈斌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持股不超1%,非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3] - 不在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及其亲属[3] - 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刑事处罚[4] - 近36个月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 参加培训获上交所认可证明[2] - 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3]
浦东建设: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2-13 16:4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2024年12月13日董事会审议,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6]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3] 资金管理 - 募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保本高安全性、高流动性产品[13] - 拟用闲置资金补流,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4] - 自筹资金先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5]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补流和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8] 资金使用审批 - 超募资金补流或还贷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18] - 4种情形视为募资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公告并经股东会程序[21] - 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董事会审议公告可免股东会程序[22] - 变更存续期募资用途应符合规定并履行程序[22]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2]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5] - 董事会在年报和中报报告募资使用及项目进度[27]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7] - 年度审计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并披露[28] - 接受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一次现场调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