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60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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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汉马: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0 19:49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4] - 会议地点为公司办公室四楼第一会议室[4] 参会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425人[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116,860,793股,占比17.86%[4] - 公司在任董事9人、监事5人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7] 议案表决 -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意票比例94.7382%[6]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同意票比例94.5512%[7]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意票比例94.5547%[8] -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同意票比例94.6192%[8] 会议合规 - 见证律师认为会议召集、表决等合法有效[10]
东南亚大客户到访汉马科技
证券时报网· 2024-12-08 07:45
文章核心观点 - 汉马科技集团通过接待东南亚大客户代表团,发布了针对东南亚市场定制的搅拌车新品,并展开了深入的合作洽谈,为深度开拓东南亚市场创造了契机 [1][2] 公司活动 - 汉马科技集团接待了东南亚大客户代表团,参观了整车及发动机生产基地 [1] - 汉马科技发布了针对东南亚市场定制开发的搅拌车新品 [1] - 客户对新车型的外观设计、内饰布局及性能指标予以认可 [1] - 双方围绕未来合作战略展开深入交流 [1]
*ST汉马: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会议资料
2024-12-02 18:43
股本变动 - 公司重整以654,314,844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4.5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603,071,367股[10] - 转增股票中515,385,607股引入重整投资人,433,370,916股清偿五家子公司普通债权[11] 会议相关 - 2024年12月10日14:00现场会议,9:15 - 15:00网络投票[3] - 会议在安徽马鞍山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3] - 股东大会主持人是董事长范现军,出资人组会议主持人是公司管理人[3] - 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3] - 第1项议案属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员工持股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于11月23日刊登[15] - 公司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11月23日刊登[18] - 董事会提请授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至实施完毕[21] 方案刊登 -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于11月23日刊登[12]
*ST汉马: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4-12-02 18:4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9年12月12日成立,2003年4月挂牌交易,简称“ST汉马”,代码“600375”[10] - 公司注册资本65431.4844万人民币[10] 员工持股计划 - 存续期6年,通过司法重整转增股票有转让限制[15] - 实施后全部有效期内计划持股不超股本10%,单员工不超1%[15] - 2024年11月22日多会议审议通过草案等议案[18][20] - 已聘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1][22] - 2024年11月23日公告相关文件[23]
*ST汉马: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份产销快报公告
2024-12-02 17:19
产量数据 - 2024年11月中重卡产量820辆,同比减8.99%,累计8148辆,同比增16.93%[2] - 2024年11月电动中重卡产量369辆,同比增6.65%,累计4064辆,同比增42.90%[2] - 2024年11月底盘总成产量242辆,同比减36.65%,累计2642辆,同比增47.76%[2] - 2024年11月醇氢动力系统产量325辆,同比减46.63%,累计3900辆,同比增14.54%[2] 销量数据 - 2024年11月中重卡销量801辆,同比减6.64%,累计8215辆,同比增18.12%[2] - 2024年11月电动中重卡销量368辆,同比增50.82%,累计4039辆,同比增47.79%[2] - 2024年11月底盘总成销量242辆,同比减39.95%,累计2814辆,同比增61.54%[2] - 2024年11月醇氢动力系统销量605辆,同比增67.59%,累计3954辆,同比增53.26%[2]
*ST汉马: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2024-11-22 18:42
会议时间 - 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2024年12月10日14点召开[4]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3日[1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5]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8:30 - 17:30[18] 议案相关 -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4年11月23日披露[8] - 第2、3、4项议案2024年11月22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 - 浙江吉利等对第1 - 4项议案回避表决[8]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第1 - 4项[10] 会议地点 - 会议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徽马鞍山梅山路1000号四楼)[18]
*ST汉马: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2 18:42
会议情况 - 汉马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9位董事全到[1] -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与重整阶段出资人组会议合并,股权登记日为12月3日[8][9]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部分已过职代会,均需股东大会审议[2][4][6][8] -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10]
*ST汉马: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2 18:42
会议安排 - 公司2024年11月15日发通知,11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5名监事全到[1] 议案进展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经职代会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2][4]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议案经职代会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4][5]
*ST汉马: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11-22 18:42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 - 参与对象人数不超过101人,董监高8人,其他人员93人[6][8][20][21][22]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与股票 - 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250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750万股,不超转增后总股本0.47%[7][22] - 董监高拟认购252万股,占总份额33.60%,占转增后总股本0.16%;其他人员拟认购498万股,占总份额66.40%,占转增后总股本0.31%[22] - 认购转增股票价格为3元/股[9][25] - 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司法重整资本公积转增的A股股票[26] 员工持股计划时间安排 - 存续期为6年,自股票登记至名下起算,可提前终止或延长[10][11][29] - 锁定期12个月内不转让,12 - 24个月内转让不超50%,自登记至名下起算[10][30] - 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2/3以上(含2/3)份额持有人同意并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延长期限[10][11][55]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与决策 - 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10][35] - 持有人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召开需提前1日通知[40][42] - 决定参与公司再融资、变更或延长存续期等事项,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4]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任期为持股计划存续期[46] -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46] -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主任召集,会议召开1日前通知全体委员[49]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0]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与处置 - 持有人享有参加大会表决、按份额享有权益等权利,承担出资、承担风险等义务[39] - 存续期内,持有人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等[52] - 权益处置方式包括股票过户和现金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决策[52] - 持有人出现特定情形,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处置权益[52] - 持有人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变[54] - 持有人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持股计划权益不变;身故则由合法继承人享受权益[54] - 存续期满,由管理委员会协商处置办法;股票全出售或过户可提前终止[55] - 管理委员会可对持股计划可分配股票权益全部分配或部分分配[59] - 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持有人可申请部分权益提前分配[59]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条件 - 实施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11][62] 公司重整进展 - 2024年3月4日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3月18日招募期届满,吉利商用车集团为唯一报名产业投资人,11月8日签署《重整投资协议》[9]
*ST汉马: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1-22 18:42
员工持股计划 - 2024年11月22日召开会议讨论员工持股计划[1]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该计划的情形[1] - 计划内容合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1] - 拟定持有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 - 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无强制参加情形[2] - 无提供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2] - 监事会同意实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实施意义 - 有利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2] - 可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2] - 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