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6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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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04 19:01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 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 息。董事负有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聘任合同未作规定的,应当根据公平的原 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时 ...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 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 ...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决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南豫光金 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及 ...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 ...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附件 1)。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各分支机构。本制度 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 ...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管理,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 管理的原则。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的 原则。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 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 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 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建立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工作机 制,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相关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交所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