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600531)

搜索文档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程序,明确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经理层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其 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 一名,采购总监一名,销售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 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协助 总经理做好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董 事会秘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 ...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 ...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 ...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会议类型 第一节 定期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董事会秘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 ...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河 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 对外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的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和相关制度等 规 ...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 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 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
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凡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以公司 公告为准,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 ...
豫光金铅(600531)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豫光金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07-04 18:47
| 证券代码:600531 | 公司简称:豫光金铅 | | --- | --- | | 转债代码:110096 | 转债简称:豫光转债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等相关规定,以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豫光金铅"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 保荐")编制。国联民生保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 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 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 ...
豫光金铅(600531)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豫光金铅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7-04 18:47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前述议案,并 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 先生、孔祥征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以 4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