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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6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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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收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3-30 17:13
文章核心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拟现金认购交通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以充实其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交易完成后财政部将成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尚需多项审批,且符合免于要约收购条件 [8][15] 收购人介绍 - 收购人基本情况:财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人蓝佛安,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5] - 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财政部为机关法人,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5] - 收购人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财政部主要职责包括拟订财税战略、规划等,负责中央财政收支管理等 [6] - 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报告签署日,最近五年内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除外),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 - 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负责人蓝佛安,近五年内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除外),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 - 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报告签署日,除交通银行外,披露了相关情况 [7] - 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截至报告签署日,除交通银行外,相关股权划转正推进,办理变更登记 [8]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本次收购的目的:以现金认购股票,充实交通银行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 [8] - 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截至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收购外,暂无明确计划,承诺发行完成18个月内不转让股份 [8] -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尚需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8] 收购方式 - 本次交易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交易前持股17,732,424,445股,占比23.88%;交易后持股30,639,434,777股,占比34.80%,将成控股股东,若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量和占比相应调整 [8] - 本次收购方式:财政部以现金认购交通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9] - 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主要内容:包括股份认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认购金额、数量等及调整规则)、认购价款支付及股份交付、认购股份限售期(五年)、滚存利润由发行后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9][12][13] -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截至报告签署日,所持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14] 资金来源 收购人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支付方式见收购方式部分 [14]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超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符合相关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 [15] -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收购方式部分 [15] - 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5] 后续计划 - 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截至报告签署日,暂无未来12个月调整计划,如有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6] - 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截至报告签署日,暂无相关计划,如有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6] - 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截至报告签署日,暂无调整计划,如有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6] - 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发行完成后修改注册资本、股本相关条款,暂无修改阻碍收购控制权条款计划,如有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7] - 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截至报告签署日,暂无重大变动计划,如有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7] - 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截至报告签署日,暂无重大调整计划,如有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7] -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截至报告签署日,暂无相关计划,如有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7]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独立经营能力,收购无负面影响 [19] - 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截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交通银行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9] - 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日常交易主要是购入和赎回投资类证券,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收购完成后关联交易将合规进行并披露 [19]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承销和买卖投资类证券外,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交易 [20] - 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无交易情况 [20] - 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无相关安排 [20] -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收购相关事项,无其他重大影响的合同等 [20]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收购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收购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财政部无买卖情况 [20] - 收购人相关负责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收购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相关负责人员无买卖情况 [20]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已如实披露信息,无应披露未披露信息,不存在相关禁止情况,能提供相关文件 [22]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括买卖股票情况说明、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22] -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报告书及文件备置于收购人住所 [22]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第一大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30 17:13
文章核心观点 交通银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第一大股东财政部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2] 分组1:本次发行情况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对象为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 [1] 分组2:财政部持股情况 - 本次发行前财政部持有公司17,732,424,4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8% [1] - 本次发行后财政部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1] 分组3:免于要约收购依据 - 根据规定,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可免于发出要约 [1] - 公司与财政部签署协议,财政部承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财政部符合免于发出要约规定 [2] 分组4:政策执行说明 -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2]
交通银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3-30 17:02
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财政部认购交通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收购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出具日,收购人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属于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报告书》格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21]。 收购人基本情况 - 收购人财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人蓝佛安,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3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00000000013186G [5]。 - 财政部为机关法人,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5]。 - 财政部主要职责包括拟订财税战略、政策,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管理财政收支等 [5]。 - 截至出具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 - 截至出具日,收购人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8]。 - 除交通银行外,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达 5%以上的情况,以及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拥有权益超 5%的情况,按《收购报告书》及检索信息披露 [7][9]。 -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主体资格 [7]。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财政部认购目的是充实交通银行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 [8]。 - 截至出具日,除本次收购外,财政部暂无未来 12 个月增持或处置股份计划,承诺自发行完成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股份 [8]。 - 本次发行主要程序:2025 年 3 月 30 日交通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已通过收购人内部审议 [8][10]。 收购方式及相关收购协议 - 交易前财政部持有交通银行 A 股及 H 股,交易后将持有 30,639,434,777 股,占总股本 34.80%,成为控股股东,若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 [10]。 - 收购方式为财政部现金认购交通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10]。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 8.7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均价 80%,若有除权除息或政策调整将相应调整价格;财政部拟认购金额 1,124.2006 亿元,认购数量依价格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协商确定;认购方式为现金,按要求缴款,完成股份登记等手续,认购股份限售期五年 [10][11][13]。 - 截至出具日,收购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14]。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收购人承诺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支付方式按协议约定 [14]。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本次发行前财政部持股 23.88%,发行后将超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因财政部承诺五年不转让新股且交通银行股东大会同意,符合《收购办法》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 [15]。 - 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按“收购方式及相关收购协议”中披露 [15]。 后续计划 - 截至出具日,收购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改变或重大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如有调整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6][17]。 - 截至出具日,收购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等重组计划,如有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7]。 - 截至出具日,收购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与其他股东无相关合同或合意,如有调整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7]。 - 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本相关条款,截至出具日收购人暂无修改阻碍收购控制权条款的计划,如有调整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8]。 - 截至出具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有调整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8]。 - 截至出具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有调整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8]。 - 截至出具日,收购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有调整将依法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 [19]。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 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上市公司仍具独立经营能力,收购对其资产、人员等独立无负面影响 [19]。 - 截至出具日,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交通银行无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9]。 - 交通银行日常与收购人交易主要是购入和赎回投资类证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收购完成后关联交易将合规进行并披露 [19][20]。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除承销和买卖投资类证券外,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交易 [20]。 - 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交易 [20]。 - 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无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20]。 - 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次收购相关事项,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合意或安排 [20]。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财政部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21]。 -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相关负责人员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21]。 《收购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收购报告书》格式和内容符合《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求 [21]。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30 16:52
文章核心观点 交通银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多项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认为方案符合法规和公司及股东利益,多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2025年3月27日发通知,表决截止日为3月30日 [1] - 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6名亲自参加,1名委托表决,参加表决人数符合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符合发行条件 - 经自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表决7票同意 [1] 关于发行方案 - 发行证券为A股,每股面值1元,表决7票同意 [1][2] - 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在取得审核通过和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表决7票同意 [2] - 拟募集资金不超1200亿元,扣除费用后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以最终核准方案为准,表决7票同意 [2] - 发行对象为财政部、中国烟草、双维投资,以现金认购,表决7票同意 [2] - 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8.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交易均价80%,价格会因除权除息或政策调整,表决7票同意 [2][3][4] - 拟发行A股数量13,777,267,506股,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数量会因除权除息或政策调整,最终由董事会等协商确定,表决7票同意 [4][5] - 发行对象认购股票自取得股权起五年内不得转让,财政部承诺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全部股票,限售期可能调整,届满减持需遵守相关规定,表决7票同意 [5] - 发行的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表决7票同意 [6] - 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表决7票同意 [6] - 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7票同意 [6] 关于发行预案 - 审议通过发行预案,认为符合规定和公司及股东利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7票同意 [6][7] 关于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审议通过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认为符合规定,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7票同意 [7][8]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审议通过报告,认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政策和规定,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7票同意 [8]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 同意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认为公司分析认真客观,相关主体有承诺,维护股东利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7票同意 [9]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 - 同意引入中国烟草、双维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认为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提升地位优势,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7票同意 [9] 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署协议 - 同意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认为协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7票同意 [11] 关于与财政部签署协议 - 同意与财政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为协议符合规定,定价公允,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7票同意 [12] 关于与中国烟草、双维投资签署协议 - 同意与中国烟草、双维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为协议符合规定,定价公允,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7票同意 [12] 关于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 审议批准关联交易议案,认为符合原则和规定,定价公允,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7票同意 [13] 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认为公司最近五年无相关募集资金情况,同意本次发行无需出具报告和鉴证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7票同意 [13][14]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同意未来三年(2025 -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认为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保护股东权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7票同意 [15] 关于第一大股东免于要约收购增持股份 - 审议通过第一大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7票同意 [15][16] 关于第一大股东申请清洗豁免全面收购要约义务 - 审议通过第一大股东申请清洗豁免免于履行全面收购要约义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7票同意 [16]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监事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3-30 16:5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发行尚需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 [4] 分组1:发行条件与合规性 -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1] - 发行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1] -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 分组2: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2] 分组3:即期回报摊薄 - 公司对本次发行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维护了股东利益 [2] 分组4:战略合作 - 公司与中国烟草、双维投资的战略合作有助于业务发展,提升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合作协议合法有效 [2] 分组5: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审议程序和股份认购协议内容符合规定,定价公允合理 [3] 分组6:前次募集资金 -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无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发行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3] 分组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保护股东权益 [4] 分组8:信息披露 - 相关文件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分组9:发行实施 - 本次发行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4]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3-30 16:52
文章核心观点 交通银行发布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涵盖会议基本情况、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 [1]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1] - 投票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适用于A股股东) [1] - 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9点30分在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召开 [1] - 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为2025年4月16日,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 [2][3] -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投票按相关规定执行 [3] -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3] 会议审议事项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关于本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等多项议案 [3][4]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审议关于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多项议案 [4]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 审议关于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多项议案 [5][6] 其他情况 - 议案1至7、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至7于2025年3月30日披露在指定媒体及网站 [6] - 特别决议议案涉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3等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至7 [6]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涉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等 [6]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涉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等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至6,关联股东包括财政部等 [6] - 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6]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7]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表决权数量为名下全部账户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数量总和,可通过任一账户投票,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7] -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视同其在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对应议案同样表决,现场会议A股股东分别表决 [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8] - 股东对所有议案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8] 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可委托代理人 [8]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8] -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 [8] - 其他人员出席 [8]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资料 -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等 [9] - 法人股东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等 [9] 登记方式 - 2025年4月15日前通过邮寄、传真方式,或2025年4月16日现场登记,代理人也可于4月15日前扫描二维码登记 [9] 其他事项 - 会议联系方式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箱investor@bankcomm.com [12] -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12]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3-30 16:52
文章核心观点 - 独立董事同意交通银行编制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 报告内容总结 - 报告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以及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1] - 报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30 16:5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已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信息与投资者交流 [1] 投资者说明会类型 - 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1] 投资者说明会有关安排 - 召开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16:30 - 17:30 [1][2] - 出席高管为董事会秘书何兆斌先生 [2] - 网络互动地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2] 投资者参与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1日16:30 - 17:30登陆网络互动地址在线实时收看说明会并参与文字提问互动 [2] 联系方式 - 电话为021 - 58766688,邮箱为investor@bankcomm.com [2]
大动作!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重磅官宣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3-30 16:45
文章核心观点 3月30日晚间,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分别发布公告,均拟募资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涉及财政部等战略投资 [1] 建设银行 - 拟向财政部定增募资不超1050亿元,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1] - 发行价格为9.27元/股,发行对象为财政部 [1] - 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1] 中国银行 - 与财政部签署1650亿元股份认购协议,财政部拟现金全额认购109.85亿股A股,认购价6.05元/股 [3] - 协议自签字盖章成立,满足条件后生效 [3] 交通银行 - 拟向财政部、中国烟草及双维投资发行A股,募资不超1200亿元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3] - 财政部拟认购1124.20亿元,中国烟草拟认购45.79亿元,双维投资拟认购30亿元 [3] - 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取得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 [3] 邮储银行 - 拟向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发行A股,募资1300亿元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4] - 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参与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4] - 发行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上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4]
刚刚,财政部出手!中行、建行、交行,重磅官宣!
券商中国· 2025-03-30 16:18
国有大行资本补充计划 -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于3月30日发布公告,董事会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议案,募资总额分别为1650亿元、1050亿元、1200亿元,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1] - 建设银行引入财政部战略投资,发行价9.27元/股,拟发行113.27亿股(不超过总股本30%)[5][6] - 交通银行定增对象为财政部、中国烟草和双维投资,财政部认购1124.2亿元后持股比例将超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 政策背景与行业动因 -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行5000亿元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行资本补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已明确按"统筹推进、分期分批、一行一策"思路对6家大行增资 [1][7][8] - 当前国有大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高于监管要求(工行14.1%、建行14.48%、邮储9.56%等),但面临息差收窄、利润增速放缓导致内源资本积累不足的问题 [9] - 注资旨在强化信贷投放能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形成资本补充与信贷扩张的良性循环 [1][7] 历史沿袭与市场影响 - 此为时隔15年新一轮注资,历史上1998年、2003-2007年、2010年分别通过特别国债、汇金注资、配股等方式补充资本 [10] - 专家指出注资将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稳定资本市场估值,但长期需改善经营理念实现风险-收益平衡 [10] - 中金公司分析认为本轮注资针对资产扩张与内生资本补充速度的剪刀差压力,核心一级资本补充依赖外部股权融资的必要性上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