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6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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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拟于2月11日赎回第三期优先股
格隆汇· 2026-01-29 21:27
公司资本运作 - 中国光大银行于2019年7月15日非公开发行3.5亿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代码为360034,简称第三期优先股 [1]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同意,公司拟于2026年2月11日赎回该第三期优先股 [1]
中国光大银行(06818)拟2月11日赎回第三期优先股
智通财经网· 2026-01-29 21:20
公司资本管理行动 - 中国光大银行计划于2026年2月11日赎回其于2019年7月15日非公开发行的第三期优先股[1] - 该期优先股发行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共发行3.5亿股,代码为360034[1] - 此次赎回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审核同意[1]
中国光大银行拟2月11日赎回第三期优先股
智通财经· 2026-01-29 21:19
公司资本运作 - 中国光大银行于2019年7月15日非公开发行3.5亿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代码为360034 [1] - 该行拟于2026年2月11日赎回上述第三期优先股 [1] 公司治理与监管 - 本次优先股赎回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 - 该赎回计划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审核同意 [1]
中国光大银行(06818.HK)拟于2月11日赎回第三期优先股
格隆汇· 2026-01-29 21:14
公司行动:优先股赎回 - 中国光大银行计划于2026年2月11日赎回其第三期优先股 [1] - 该期优先股于2019年7月15日非公开发行,发行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 [1] - 本次赎回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同意 [1] 金融工具详情 - 第三期优先股发行数量为3.5亿股 [1] - 该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代码为360034 [1]
中国光大银行(06818) - 海外监管公告

2026-01-29 21:11
利润分配 - 2025年半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5元(含税)[5] - 以总股本59,085,551,061股为基数,派现6,203,982,861.41元(含税)[8] - 股权登记日2026/2/4,除权(息)日和发放日2026/2/5[5] 税收政策 - 持股超1年个人等股东,每股实派0.105元[11] - 持股1月内个人等股东,红利税负20%[11] - QFII等股东,税后每股派0.0945元[12]
中国光大银行(06818) - 海外监管公告

2026-01-29 21:08
优先股赎回 - 公司拟于2026年2月11日赎回第三期优先股[4][6] - 第三期优先股2019年7月15日非公开发行,3.5亿股,规模350亿[4] - 赎回全部3.5亿股,总规模350亿元[4] 支付安排 - 2026年2月11日支付面值和1月1日至2月10日股息[7] 决策流程 - 2017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赎回[8] - 2025年10月30日董事会通过赎回议案[8] - 已获金融监管总局无异议答复[8]
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亏损,代销银行为何频频被判赔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29 20:53
文章核心观点 - 资管新规后,“卖者尽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代销机构若未尽适当性义务,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承担全部损失 [1][8][9] 司法判决案例与责任划分 - **光大银行案例**:客户王某投资600万元购买中风险(R3)基金,最终赎回金额合计约601.01万元,但法院认定银行未做书面风险评估、未书面告知风险等级、未充分展示产品性质及未及时告知利率变化,存在过错,判决银行承担王某理财本金损失(约7.57万元)的50%责任 [3][4] - **恒丰银行案例**:客户薛某某投资100万元购买中高风险资管产品,最终仅收回本金约1.9万余元及收益约15万元,本金亏损超98万元,法院认定银行风险测评与推介类型不完全匹配、对最大风险(本金全损)未特别说明、销售过程中出现“保证收益”不当陈述,判决银行承担实际损失的50%责任 [5][6][7] - 2025年裁判文书网以“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关键词检索出现36个结果,其中过半与银行有关,存在代销银行被判赔偿投资者全部损失的案例 [7] 适当性义务的法律内涵与裁判原则 - 适当性义务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为法定义务,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或口头约定免除 [8] - 适当性义务核心包括“了解客户、了解产品、风险匹配、充分告知”四大义务 [8] - 法院判定赔偿责任并非只要违规就判全额赔偿,一般按过错层级划分赔付比例 [8] - 投资者“买者自负”的适用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代销机构已完整履行适当性义务、投资者自主决策无被误导、投资者已知悉并确认风险、损失源于市场风险而非代销机构违规 [3][9] 代销机构过错程度与赔偿责任尺度 - **可能被判全赔的严重过错**:虚假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伪造风险测评或代客操作、故意隐瞒底层资产风险、未做双录且无法举证尽责等 [9] - **可能被判赔50%~80%的一般过错**:风险提示不充分仅格式化提示、风险测评流于形式未更新或未核实、未独立评估产品风险、主动推介风险不匹配产品等 [9] - **可能被判赔20%~40%的轻微过错**:双录存在瑕疵但风险已基本告知、未充分核实投资者过往经验、产品信息披露不完整但不影响核心决策等 [9] - 法院会考量投资者自身过错(如是否如实提供信息、签署文件、投资经验等),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相应减轻代销机构责任 [9] 银行机构的回应与合规举措 - 光大银行表示始终将代销业务合规销售置于经营管理核心,坚持“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原则,强化适当性管理,并采取客户风险评估、产品尽职调查、录音录像、监督检查、培训考核等多种措施防范不当销售 [5] - 恒丰银行承认相关案件中支行存在销售不适当问题,并表示2017年后在合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消费者保护评价自2022年以来有明显提升 [7]
光大银行(6018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第三期优先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6-01-29 20:30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6-009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360034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 1、光大优 2、光大优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第三期优先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非 公开发行 3.5 亿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 350 亿元人民币(简称第三期 优先股,代码 360034)。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审核同意,本行拟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赎回第三期优先股,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赎回规模 本行拟赎回全部已发行的第三期优先股 3.5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总规模 350 亿元。 二、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以现金方式赎回,赎回价格为优先股面值加本行宣告 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应计股息。应计股息的计算公式为: IA=V0×i×t/365 IA:指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 ...
光大银行(6018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A股普通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6-01-29 20:30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6-0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A 股普通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6/2/4 | - | 2026/2/5 | 2026/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05元(含税) 1、实施办法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行全体 A 股股东。 1 3、分配方案 ...
光大银行: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4日
搜狐财经· 2026-01-29 20:25
光大银行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宣布以截至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约590.86亿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1]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5元(含税) [1] -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共计约人民币62.04亿元 [1] - 股权登记日定为2026年2月4日 [1] - 除权除息日定为2026年2月5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