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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独立董事津贴 - 每人每年80000元,为税前标准[4] - 自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实际任职时间和考核发放[4] 费用报销 - 出席会议差旅费等由公司据实报销[4] 制度规定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5]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 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 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 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 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对外担保审批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9] 审批流程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股东会审议[20]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0] 担保额度管理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任一时点余额不超额度[20][21]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上市公司提供担保[21]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任一时点余额不超额度[21]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满足条件可调剂,获调剂方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21]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同情况对象处获额度[21] 担保合同及后续管理 - 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事项[25] - 主合同条款变更修改担保合同应报批审查,原合同作废[25] - 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汇报借款情况[28]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29] - 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须大于公司担保数额[30] 信息披露与责任 - 经批准的对外担保应披露相关总额[34]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5]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负个人责任[38]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41]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接待对象与信息 - 特定对象含证券分析、投资等机构或个人、关联人、新闻媒体等[6] - 重大信息涵盖业绩利润分配、收购重组等多方面[6][7] 接待原则与管理 - 接待工作遵循合规披露、公平公正公开原则[9] - 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管理部门[13] 接待流程 - 接待至少2名公司人员在场[13] - 特定对象来访需预约登记,经董事会秘书审阅确定时间[17] - 沟通前特定对象需登记并签署《承诺书》[17] - 活动后两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活动记录》并备案[17] 报告要求 - 特定对象相关报告发布前需知会公司,涉未公开信息应改正[18] - 相关文件发布或使用至少两工作日前知会公司[36] 预约方式 - 可通过电话0571 - 88650709或邮件hzxc@hzccl.com预约[1][32] 公司信息 - 公司联系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32] - 联系部门是证券投资部办公室[32] - 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30—11:30、14:00—17:00[1] 承诺内容 - 承诺不故意打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其买卖证券[36] - 基于调研形成的文件涉及盈利和股价预测要注明资料来源[36]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26][27]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监督工作,加强企业 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规避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 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及要求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九条 审计费用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公司应当保证审计正常经费充足可用。内部审计可 根据情况采取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方式进行,就地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及程 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的准则。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等现有的与 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部门或企业。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 ...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 |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 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 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以外,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 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开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 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 公益性社会活动中,自愿无偿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 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 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有关重大问题 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 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 ...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1 | | 第三章 |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 | | 第四章 |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3 | | 第五章 |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4 | | 第六章 | 附则 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 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 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的审计机构 ...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 | | | 第三章 | 关联交易 | 2 | | 第四章 | 关联交易的原则和价格管理 | 3 | | 第五章 |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 4 | | 第六章 | 附则 10 |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制定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 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正新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