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60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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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2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1] 董事补选 - 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职务解除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信息申报与手续办理 - 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 董事、高管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8]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8]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投资决策原则 - 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7] 重大投资事项 - 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二项[12] 决策制度 - 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14] 审议条件 - 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需满足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六个条件之一[16]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的投资事项需满足资产总额占比5%以下等五个条件之一[19]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执行与监督 - 业务部门是投资决策具体执行机构[24] - 财务负责人制定资金配套计划调配资金[24] - 审计监察部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24]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8]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召集人与会议规则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8]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利害关系成员回避表决[20] - 不足法定人数作决议提交董事会[24] - 闭会期间可跟踪人员工作情况[22] - 细则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报董事会[25]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治理结构完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6] 会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特别职权行使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9]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过半数通过[14] 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19]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 |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 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一条 定义 (一)公司指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构成;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三)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 董事; (四)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 (五)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选举和聘任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董事的薪酬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公司根据董事任职身份的不 同,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向其发放或不发放薪酬。 第三条 公司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分 别按照公司《薪酬管 ...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制度制定与责任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5]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日常业务负责人[11] - 证券投资部是投资者关系工作归口管理和日常工作机构[11] 管理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8]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12][1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15]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工作[17] 会议相关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0] - 投资者说明会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等[21] 调研与平台管理 - 接受调研时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全程参加[22]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及泄密应对流程[22] - 指派专人查看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并回复[23] 纠纷与诉求处理 - 投资者与公司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积极配合[25] - 公司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首要责任[20] 档案与制度生效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1][32] 信息披露程序 - 法定信息披露经各部门配合、编制、建议、审阅批准[27]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总经理辞职 - 总经理辞职需提前六个月向董事会递交报告,董事会一个月内批复[8][9]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向总经理提交报告[11] 总经理履职 - 总经理临时不能履职,代职超60天由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11]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总经理[14] 总经理报告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多样[24][25] - 重大事件及闭会期间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24] - 报告可书面或口头并保证真实性[26] 总经理薪酬 - 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确定[28] - 完成指标获奖励,未完成受处罚,特殊情况不担责[28] 法律责任与细则 - 违法违规追究法律责任[28]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由其解释[30]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 募集资金应存于董事会批准专项账户集中管理[9] 募投项目相关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14]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政策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仅限主营业务,到期归还并公告[17][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0] - 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监督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相关结论性意见[30] 用途变更规定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华正新材(603186)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3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下属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第二条所列人员在公司年报披露工 作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