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邦股份(603238)

搜索文档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3 19:07
证券代码:603238 证券简称:诺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
诺邦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9:07
担保对象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6]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批[8][9]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2] - 获批担保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需重新审批[12]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致损追究法律责任[18] 办法说明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改,报股东大会审批生效[21]
诺邦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9:0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超募集资金净额20%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经相关程序通过[11]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1] 流动资金补充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会议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在置换自筹资金等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1] 账户备案与公告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1] 资金归还与报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资金至专户,并在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于特定程序[1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项目变更与公告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7]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8]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8]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3] 现场调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3] 鉴证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4]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3 19:07
财务审计 - 审计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3]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审计报告[9] 内控情况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4] - 注册会计师负责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5]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3 19:07
审计委员会情况 - 2023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1] -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2] 会议审议情况 - 2023年4月20日审计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审议8项议案均同意[2] - 2023年8月24日审议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获同意[3] - 2023年10月30日审议第三季度报告议案获同意[3] 审计相关 - 公司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4] 公司评估 - 2023年度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4] - 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行良好[5] - 关联交易决策合理定价公平[6] 未来展望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督促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体系[7]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04-23 19:07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证券代码:603238 证券简称:诺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 ...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3 19:07
业绩总结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均为100%[9] - 报告期内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无重大、重要、一般缺陷[17][18] 未来展望 - 2024年完善内控,规范执行,强化监督,落实考核责任[19] 其他 - 董事长(已获授权)为任建华[20]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19:07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意见日期 - 董事会出具专项意见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2]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3 19:07
证券代码:603238 证券简称:诺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 | |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1 月 日 | 年 | 7 | 18 | 组织形式 | | | 特殊普通合伙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 | | | | | 128 | 号 |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 | | | | | 238 | 人 | | 上年末执业人 | 注册会计师 | | | | | | | 2,272 | 人 | | 员数量 | 签署过证券服务 ...
诺邦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9:07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 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 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总经理履行职权 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 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