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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16:15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珀 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 ...
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6:15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 3 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 4 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 ...
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6 1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审部和 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其各子、分公司各级部门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其均应当配合内审部的检查监督,配合内审部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通过系统化、 规范化的方法,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以促进 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
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6:15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 1 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 3 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 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 4 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 5 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 6 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1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
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6:15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 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珀莱雅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 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长与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
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6 16:15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 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珀莱雅 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 ...
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2025-08-26 16:15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实施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安全的原 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应当拒绝任何强令其对外担保的行为。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珀莱雅化妆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 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公司 ...
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6:15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 ...
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6 16:15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1 第六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行为,并建立持续防 ...
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6:15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改变用途、监 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