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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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6 17:14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16日在嘉兴召开[2] - 14人出席,所持表决权占比54.7619%[2] - 董监高出席或列席会议[4] 议案审议 - 对外投资设子公司议案全票通过[5] - 修订章程等议案99.9289%同意通过[5]
蓝特光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6 17:14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3年12月30日发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3] - 现场会议2024年1月16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明确[4] 投票情况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219,913,086股,占比54.7619%[5] -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全票通过[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99.9289%同意[7]
蓝特光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1-08 17:1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14点[11] - 会议地点在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11] - 2024年1月9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可参会[11] -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为9:15 - 15:00[11] 审议议案 - 审议《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11] 对外投资 - 拟成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精密光学器件创新产业基地项目”,计划总投入10.1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9亿元[15][20][21] - 拟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公司100%持股[19] - 项目建设用地约94.97亩,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19][21] - 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20][21] -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20]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对短线交易规定增加例外情形及持股范围界定[30] 公司治理制度 - 对29项治理制度进行废止、修订,其中1 - 10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29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51][5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44] - 中期现金分红后再次现金分红,中期和年度现金分红合计不低于当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4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4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4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46]
蓝特光学: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3-12-29 16:4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3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 聘任陈夏晟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夏晟先生(简历见附件)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 训,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 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3-83382807 传真:0573-83349898 电子邮箱:IR@lante.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 ...
蓝特光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3-12-29 16:4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 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出资与其他境内、外实体新设由公司控股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蓝特光学: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16:42
监事会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7]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7] 会议通知 - 收到书面提议三日内发临时通知[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送达通知[10] 会议举行与表决 - 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17][18] 档案保存与规则生效 - 会议档案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规则经监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26]
蓝特光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29 16: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 |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
蓝特光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16:42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5]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按规定召开[6] 董事会反馈与通知时间 - 收到召开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9][10] - 同意召开后5日内发出通知[9][11]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股东大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20日、临时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7] 股权登记日相关 - 与股东大会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 - 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0] 股东大会其他要点 - 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列明地点[22]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24] - 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推举董事主持[26]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应作报告[29] - 股东一股一票行使表决权[31]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30%及以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修改提案[3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0]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4]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36] - 通过派现等提案,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9]
蓝特光学: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12-29 16:4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5 | | 第三节 | 董事会 26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1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4 | | 第一节 | 监事 34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5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
蓝特光学: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16:4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及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 筹、协调与安排等事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 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