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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虹医药(68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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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虹医药: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27 16:3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律师事务所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 · 北京 ARE UNES E-F A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5-323 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虹医药"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亚虹医药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 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亚虹医药: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2024-09-27 16:35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止授予日)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 ...
亚虹医药:公司自愿披露关于在第27届全国临床肿瘤学大会暨2024年CSCO学术年会上发布APL-1702国际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相关数据的公告
2024-09-27 16:35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6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在第 27 届全国临床肿瘤学大会暨 2024 年 CSCO 学术年会上发布 APL-1702 国际多中心Ⅲ期临床 试验相关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近日,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 APL- 1702 用于治疗宫颈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High-Grade Squamous Intraepithelial Lesion, HSIL)的前瞻、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国际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以 下简称"本研究")结果入选第 27 届全国临床肿瘤学大会暨 2024 年 CSCO 学术 年会,并以壁报形式发布本研究关于 6 个月时病理转归率和 HPV 清除率的不同 年龄亚组分析数据。 2、目前上述产品的上市申请已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尚需经过审评、 药品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药品生产现场检查和审批等环节,上述产品能否成功上 市及上市时间具有 ...
亚虹医药: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7 16:35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06 元/股,向 6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832.01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1 截至会议投票表决时限,公司未收到董事李显显对上述议 ...
亚虹医药: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关于APL-1202口服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新辅助治疗肌层浸润性膀胱癌试验Ⅱ期临床试验结果的公告
2024-09-25 15:34
本研究Ⅱ期临床试验的主要目标为评估 APL-1202 与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对比 替雷利珠单抗单药作为新辅助治疗在 MIBC 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研究人 群为首次诊断为 MIBC 并计划进行根治性膀胱切除术的受试者,不耐受或拒绝 接受以顺铂为基础的新辅助化疗的受试者。试验的主要疗效终点为病理完全缓解 率。病理完全缓解(pCR)的定义为膀胱切除术后对膀胱和淋巴结标本进行组织 病理学评估,确认膀胱内无残留的肿瘤病变和淋巴结转移。 本研究Ⅱ期临床试验的结果显示,APL-1202 与替雷利珠单抗联用治疗组与 替雷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组相比显示了积极的疗效信号,同时显示出可接受的安全 1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 APL-1202 口服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新辅 助治疗肌层浸润性膀胱癌试验Ⅱ期临床试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近日,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PL-1202 口 ...
亚虹医药(688176) -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_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2024-09-20 17:39
财务表现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049.34万元 [3] - Q2营收环比Q1增长131% [3] -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8351322股,占总股本的1.4651%,支付资金总额4778.70万元 [5] 产品研发 - 公司正在开展13个产品、18个在研项目 [3] - APL-1706的上市审评正在进行中,预计2025年6月底前获得上市批准 [4] - APL-1702的上市申请已于2024年5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4] - APL-1202口服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新辅助治疗肌层浸润性膀胱癌试验已披露Ⅱ期临床试验期中分析积极结果 [4] - APL-2302已进入IND Enabling阶段,预计2024年获得临床试验批准 [4] 商业化进展 - 公司已完成全部目标城市覆盖,期望2024年实现迪派特、欧优比®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 [3] - 公司于2024年年初设立女性健康事业部,负责APL-1702的国内商业化 [6] - 女性健康事业部已完成APL-1702关键上市策略的制定,并积极规划商业化供应方案 [6] 技术平台 - 公司形成以靶向免疫调节正常化(TIMN)技术平台、靶向和AI驱动的药物发现技术平台(TAIDD)、药械联用技术平台(DDC)三大支柱性平台 [3] 市场竞争 - 全球范围内尚无针对宫颈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的经Ⅲ期临床试验确证有临床疗效的非手术治疗产品获批上市 [5] - APL-1702有望重新定义宫颈癌前病变的治疗目标,聚焦疾病的长期管理 [5]
亚虹医药:APL-1702数据读出
财通证券· 2024-09-20 09:23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公司维持"增持"评级 [3] 报告的核心观点 - APL-1702 用于治疗宫颈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的国际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结果已达到主要疗效终点,安全性良好 [3] - APL-1702 的应答率较安慰剂对照组提高了89.4%,首次治疗后6个月时APL-1702组的病理转归率显著高于安慰剂对照组 [3] - APL-1702在HPV阴性、HPV16阳性和HPV18/其他阳性亚组中的组织病理学缓解率均优于安慰剂对照组 [3] - APL-1702已于2024年5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上市申请,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其上市审评审批工作,并将积极推进HPV病毒清除适应症的开发 [3] - 公司预计2024-2026年实现营业收入2/3.60/6.10亿元 [4] 报告分类总结 基本数据 - 公司股票代码为688176,所属行业为化学制药 [1] - 公司2024年9月19日收盘价为5.09元,流通股本为3.71亿股,每股净资产为3.83元,总股本为5.70亿股 [1] 公司研究进展 - 公司产品APL-1702用于治疗宫颈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的国际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结果已达到主要疗效终点,安全性良好 [3] - APL-1702的上市申请已于2024年5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其上市审评审批工作 [3] - 公司拟于2024年第四季度向EMA提交APL-1702上市申请前的沟通申请,并正在积极寻求APL-1702合作开发海外市场的机会 [3] 财务预测 - 公司预计2024-2026年实现营业收入2/3.60/6.10亿元,维持"增持"评级 [3][4] - 公司2024-2026年预计净利润分别为-4.46/-4.16/-3.00亿元 [4]
亚虹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9-19 18: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亚虹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并出具 2024 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或"报告期")持续督 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 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 ...
亚虹医药: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9-19 18:44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1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 间,共有 2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8 月 28 日,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亚虹医药: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9 18:44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 · 北京 北京 BEIJING · 上海 SHANGHAI ·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 KONG · 广州 GUANGZHOU · 西安 XI'AN 致: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703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虹医药"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 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