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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集芯(68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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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集芯(688209)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7 17:00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应及时披露[16] - 重大关联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9]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9] - 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0]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规定[21]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1] 关联交易定价与公告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还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26][27]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关联交易概述、关联方情况等内容[3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5]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3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括定价政策、交易价格等条款[39][40]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40] 豁免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等[42]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43] 其他规定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等[4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51]
英集芯(688209)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7 17:00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 - 6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7][9]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10日和2日发出,特殊情况不限[1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不足3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董事认可[12]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1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6]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1人1票[19] - 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1]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3] 提案与决议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可先出审计草案,后出正式报告再决议其他事项[24]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25]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2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可录音,秘书安排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内容[26] - 秘书可视需要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2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2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10年[27][28] 保密与生效 - 会议参加人员在决议披露前对文件和内容保密[3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
英集芯(688209)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7 17:00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通过[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权益比例担保且不损害利益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批情形[13] 担保限制条件 - 申请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担保管理措施 - 法务部协同财务部做好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与评估等事宜[22]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原始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并报告异常[22]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报告[22] 担保后续处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问题出现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24]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情况[24]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公司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及追偿[24] - 财务部和行政部针对其他风险提出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提交董事会[24] -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4] 担保责任承担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责任[2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5]
英集芯(688209)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7 17:00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 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 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 交易的披露》规定界定。 1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于维护 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 ...
英集芯(688209)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7 17:00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
英集芯(688209)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7 17:00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
英集芯(688209)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7 17:0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三)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其它的重要交易。 (四)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前款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 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 ...
英集芯(688209)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7 17: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1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通知时限可以不受本条 限制。 第四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 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 持。 ...
英集芯(688209)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7 17:00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 信息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
英集芯(688209) -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7 17:00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 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 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股票、期货风险 投资及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