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68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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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总经理职权与责任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13] - 紧急情况有临时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报告[15] - 应遵守法规章程,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5] 人员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聘任后签订聘任合同[10] -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解聘总经理[40] 工作汇报与会议 - 总经理原则上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36] - 三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联名提议召开办公会[26]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7] - 非批准范围内关联交易由办公会批准[35]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并提建议[8]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会,高管薪酬报董事会[10] -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证监会、股东会批准实施[10] 会议规则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会,提前三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4] 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20]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日常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3] - 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5] - 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5]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需报告[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报废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8] - 重大交易事项中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需关注情形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后续质押或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关注[20]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诉讼仲裁等需关注[23]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8]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0] - 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31]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3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并备案[34]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培训[35] 责任与制度说明 - 重大信息瞒报等导致未上报或失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6]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新颁布规则为准[3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5]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6][7]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时不受限[11]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2]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2] 会议审议 - 交易六项标准之一且非股东会审批范围需董事会审议,含占比10%等[18] - 日常经营交易四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含占比50%且超1亿元等[20] - 对外担保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审议[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审议[21] 会议举行 - 须过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建议撤换[2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5] 会议表决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另有要求[28]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30] 决议落实 - 由总经理落实并汇报执行情况[34] - 董事会督促检查,违背决议追究责任[35] 会议记录 - 记录应含时间、地点等内容[37]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9] - 秘书和记录人签字[38] 决议公告 - 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保密[38] 档案保存 - 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39] 闭会职权 - 董事长和总经理按章程行使职权[41] 规则说明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3]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43] - 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44][4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任期与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8] 会议规则 - 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按需召开,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开[14] 决议与记录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7]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4] 规则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21]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6]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1][12]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由股东会作出决议[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全现金出资且按出资额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3] - 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20] 董事会股东会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2]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35]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上市公司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40]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2]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担保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3] 豁免披露情形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国家秘密等情形可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39] 关联董事股东定义 - 关联董事指为交易对方等六种情形之一的董事[45] - 关联股东指为交易对方等七种情形之一的股东[47]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4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9]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制定并生效,修改时亦同[5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5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新规定不一致时以新规定为准[51]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52] - 制度文件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53]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6] - 核心技术人员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25%[6]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内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7]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等信息变化2个交易日内申报[9]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并公告[11]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均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其他规定 - 5%以上股东等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10]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股份减少双方共守规定[12] - 董监高确保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12] - 公司追究违规责任,违规者担责[15] - 制度含数规定及生效解释修订说明[17]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会议召开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4]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4] 职权行使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前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参会要求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并事先审阅材料形成意见[6] 会议记录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包含时间、地点等内容[6][7] 意见发表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停止履职或未处理解除职务的投票无效不计入人数[8] 制度规定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审议、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10][11]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6]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会议相关 - 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2] 履职保障 - 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支持,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保证其知情权[31] 履职受阻处理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并要求配合,仍不能消除阻碍可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33] 信息披露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披露或报告[3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3]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5]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5] 其他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新规定不一致以新规定为准[37]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9] 解除职务与补选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7]
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18: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4][5] - 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增加信息透明度等[6] 沟通管理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等[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8] - 沟通方式包括公司公告、股东会等[9] 活动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说明会,董事长等应出席[13]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4] - 与特定对象交流需记录存档[16] 会议要求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可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8]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提前公告并事后披露情况[18] 决策与负责机构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机构[26]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26] 投诉处理 - 投资者投诉处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分级解决[32] - 公司应受理投资者七类投诉,排查风险隐患[34] - 处理投诉不得有五类违规行为[35][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