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科技(68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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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688737) -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战略投资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9] - 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全体委员[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3] - “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中自科技(6887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 ...
中自科技(6887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 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
中自科技(6887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 与控制,明确对外投资程序,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切实保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 有价证券、实物、无形资产等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行为,包 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 期股权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金融 资产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 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自科技(6887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二) 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 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 下简称"工作指引")《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 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 ...
中自科技(688737) - 董事会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高效、务实的决策体系,充分发挥董事会人才与 科技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专业能力,适应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董事会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 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建立以人才培养为导向的公司管理制度,同时对公司重要技术专题进行论证、咨 询与决策,审定公司重大技术经济决策与科技发展规划。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二) 对公司重要决议所需的技术专题进行论证、咨询与决策; ( ...
中自科技(6887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非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非担任独立董事 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
中自科技(6887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其所持公 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和前述人 员的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在买卖前 3 个交易日内将其买卖 计划以书面方式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计划交易日前通 知相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证券事务代 ...
中自科技(68873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工 作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关联人。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 务,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自科技(6887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9:40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八)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九)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 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 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第一条 为保证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符合必要性、公允性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