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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4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提名方式有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9][15] -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情况紧急且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15] 会议要求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提议或建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涉及关联委员的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委员出席,提议或建议须经非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工作职能 -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对需经董事会审议事项,以提案方式提交[13] 其他事项 - 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永久保存并归档[17]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9][21] - 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0]
深物业A: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行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 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董事会、独立董事、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权利的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享 有 征 集 投 票 权 的 主 体 第四条 本公司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 ...
深物业A: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 披露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 定")。 第 二条 本 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 部 各部室、各所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 子 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 三条 本 规定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 ...
深物业A:第十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2 18: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制度明细如下: 序 号 议 案 名称 1.1 关 于 修 订 《 董事 会 战 略 发展 与 投 资 决策 委 员 会工 作 条 例》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的 议案 1.3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1.5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1.6 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1.8 关于修订《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1.9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10 关于修订《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1.11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的议案 1.12 关于修订《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1.13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1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议案 1.15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16 关于修订《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 ...
深物业A:第十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2 18:44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4-02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19 次会 议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上午 10 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 件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 洪涛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核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修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也 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 ...
深物业A: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2024-02-02 18: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及子公司发生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相关重大信息报告 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物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 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 ...
深物业A: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2-02 18: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具有必备的行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
深物业A: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2-02 18: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工作条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自身实际情 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工作条例》等 16 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制定《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 4 项制度。具体明细见下表: | 序号 | 名称 | 变更形式 | | --- | --- | --- | | 1 |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 | 修订 | | 2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 修订 | |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 ...
深物业A: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保障深圳市物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决策的科 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力及核心竞争能力,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由董事会批准设立,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本工作条例为依据, 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权力,协助董事会完成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决 策相关工作,向董事会做出报告及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提名方式包括以下 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 ...
深物业A: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 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下 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由董事会批准设立,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本工作条例为依据,履行董 事会授予的职责权力,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向董事会做出报告 及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