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集团(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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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9 20:19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 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 过程监督,努力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现将 2023 年度 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议议案 25 项, 具体情况如下: 1.第十届监事会第 13 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派驻企业监事 会主席综合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计提及减少各 项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额度 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预算的议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
深物业A: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2024-03-05 22:01
股份变动 - 深免公司1,730,300股公司限售股过户至深投控名下[1] - 深投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增至341,182,827股,占比增至57.247%[1] - A股增持股数为1,730,300股,增持比例为0.290%[3] 法律进程 - 2022年12月30日法院判决股份及分红归深投控[1] - 2023年12月25日法院维持原判[2] - 2024年1月26日深投控申请执行立案,3月4日股份完成过户[2] 股份占比 - 变动前无限售条件股份339,449,201股,占比56.957%[6] - 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1,733,626股,占比0.291%[6]
深物业A: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有相关知识与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5] 委员提名与任期 - 提名方式有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三种[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职责与议事程序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建议[8] - 议事程序包括沟通、搜寻、面试、资格审查[11] 会议相关 - 不定期举行,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3] - 通知提前三天发出,紧急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4] - 提议或建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永久保存归档[15]
深物业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7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5] - 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5]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7] - 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8] - 作出的承诺应明确、具体、可执行,经营、财务状况变化可能影响履约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11] - 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20] 公司独立性保障 - 保证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影响人事任免等[11] - 保证公司财务独立,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影响财务独立[12] - 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支持公司独立决策[14] 其他禁止行为 - 不得强令公司违规对外担保[15]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资产完整[16]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19] 控制权转让要求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进行合理调查并兼顾各方利益[19][21] 信息披露管理 - 建立包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3]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及时通知公司披露[24] - 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24] - 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26] 信息沟通与披露 - 公共传媒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应主动了解并告知公司[26] - 筹划重大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26]
深物业A: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2024-02-02 18:47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的规范性,统一董事会议案要素要求, 规范董事会议案管理流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议案是指提案人以议案名义按照公司规定程 序向董事会提请审议决策的事项内容。 第三条 董事会议案的提议人主体,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具体 议案及其附件材料。提议人主体包括: (一)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议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业务指导、审核和汇总上报。 第七条 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应做到目标明确,论证充分,资料 完整,程序合规,并应视情况就议案内容提供详备的补充资料或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 (一)事项的背景、依据,议案的可行性、必要性、风险分析,需 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明确表述等; (二)该议案经相关会议研究讨论、或履行内部 ...
深物业A: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7
授权决策 - 董事会将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遵循审慎等原则[2] - 授权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含一定额度内投资等[5] - 经理层按细则行使职权,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授权事项[7] 监督汇报 - 经理层每年向董事会汇报授权和决策执行情况[8] - 董事会监督经理层决策及执行,监事会监督办法实施[8] 交易标准 - 交易事项授权标准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低于10%或有绝对金额限制[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有相应标准[12] 捐赠决策 - 公司和子公司不同额度捐赠有不同决策流程[13]
深物业A: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7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运作程序,确保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与管理或经济相关的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第二条 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 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 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深物业A: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 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 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 整。 第三条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管理和 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 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并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
深物业A: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4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提名方式有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9][15] -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情况紧急且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15] 会议要求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提议或建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涉及关联委员的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委员出席,提议或建议须经非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工作职能 -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对需经董事会审议事项,以提案方式提交[13] 其他事项 - 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永久保存并归档[17]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9][21] - 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0]
深物业A: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8:44
投票权征集主体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投票权[4] 征集限制 - 特定独立董事等不得公开征集[5] 董事会征集要求 - 以董事会名义征集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公告[5] 征集公告披露 - 召集人收到征集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投票委托书送达 - 投票委托书附带相关凭证,股东大会前24小时送达律师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