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00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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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00056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26 17:43
制度修订与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经2025年8月2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担保[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有额外要求[10] - 多类高额或高风险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10] 担保额度规定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获调剂方单笔担保额度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调剂总额不超计担保总额度的50%[15] 后续管理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等[19] - 法务中心负责合同协议审查和处理法律纠纷[20] - 审计部定期核查担保行为[2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20]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对外担保致公司损失,对责任人员问责并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26]
我爱我家(000560)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价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1] 公允价值咨询 - 年末对全部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公允价值咨询,金额一年内有效,季度末不调整[4] - 市场条件重大变化时及时咨询[4][5] 流程与职责 - 项目管理中心和财务中心负责信息收集,需配专业人员[6] - 项目管理中心3个工作日移交结果及初审意见给财务中心[7] - 财务中心3个工作日出具意见并报告总裁[7] 审议规定 - 预计变动影响超10%报总裁并经董事会审议[8] - 总裁办公会审核后,总裁3个工作日向董事会报告[10] - 董事会3个工作日内通知董事开会[11] - 影响超50%时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我爱我家(000560)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制度修订 -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2] 工作要求 - 年报编制期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进展,必要时安排考察并记录签字[3] - 财务负责人在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安排及资料[3]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与审计师沟通并记录签字[3] 意见与权限 - 独立董事对年报签署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4]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聘请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4] 保密与配合 - 年报编制和审议期独立董事保密,不得买卖股票[4] - 公司及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工作,董秘协调,办公室协助[4]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实施[4][5]
我爱我家(00056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经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2025 年 8 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 ...
我爱我家(00056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子公司设立与决策 - 子公司设立须符合法规和战略规划,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批准[7] - 子公司决策重大事项前需将材料呈送公司审议批准[1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监高委派或推荐需经公司总裁推荐、董事长审批并备案[10] - 子公司董监高应定期向公司总裁汇报情况并协助信息披露[11] 财务与交易管理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子公司财务运作[15] - 子公司需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及资料,接受审计[16][17] - 子公司应在批准额度内开展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需审批[18] 经营指标与投资 - 公司向子公司下达年度经济指标[21]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子公司和公司审批[21] 信息披露 - 子公司需按规定落实信息披露要求,潜在事项提前上报[32]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并履行审批义务[35] 行政管理 - 子公司行政事务自行管理,公司行政部门予以指导[37] 考核与制度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43]
我爱我家(000560) -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修订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 发行与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6] - 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半年度报告,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季度财务报表[6]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9]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9] - 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9] 其他披露要求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12]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2] - 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12] 披露流程 - 定期信息披露需编制并完成审计或财务报告,经董事会审议、主承销商审核后公开披露[14] - 临时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知悉信息后报告,经内部程序确认、审核后由主承销商公开披露[15]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报送信息时需履行保密义务,难保密的需报告董事会秘书确定处理意见[15]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采用书面与电子文档结合方式,由财务中心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17]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遗失文件借阅人承担责任[17] 责任追究 - 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虚假记载等[19]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的人员,公司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19]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事项处理不当,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2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交易商协会处罚,应检查制度并对责任人纪律处分[20]
我爱我家(000560)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制度修订 - 本细则经2025年8月2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2] 人员任期 -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6] 职权限制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 总裁权限 - 总裁有权批准资产占比低于5%等多项低比例交易事项[11] - 总裁有权批准30万元以下与关联自然人、300万以下且占比不超0.5%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13][14] - 总裁有权批准购买类低于总资产50%、出售类低于主营业务收入50%的非关联日常交易[14] 会议安排 - 总裁办公会例常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3] 纪要存档 - 总裁办公会议纪要存档在公司存续期内不得少于10年[23] 报告要求 - 总裁定期报告每年两次,分别在半年、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和四个月递交[31] - 总裁遇重要临时事项需两日内报告[31] 报告内容 - 总裁工作报告含工作总结、年度决算等多方面情况[31] 细则施行 - 本细则由总裁组织制定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33]
我爱我家(0005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26 17:43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内部 非独立董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提交 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创造性, 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管理水平,推进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实 现,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 ...
我爱我家(0005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爱 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指 定联络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等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相应义务,行使相应职权, 履行相应责任。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 ...
我爱我家(00056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7:43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经2025年8月2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制定[1] 涉密信息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6] 商业秘密披露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9] 报告披露相关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7]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1] 申请审批与登记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7]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 申请与审批需经多环节[9]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