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00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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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17 19:51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6,726.32万元[6] - 2024年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148,184.84万元,占本年利润总额比例超80%[10] - 2024年末流动资产合计133.08亿元,较上年末137.21亿元有所减少;非流动资产合计150.97亿元,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减少[18] - 2024年末短期借款3.93亿元,较上年末8.39亿元大幅减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有所增加;长期借款减少;预计负债大幅增加[21] - 2024年净利润本期为1,717,171,190.56元,上期为1,913,149,530.09元[24] 财务数据对比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714,826,120.43元,上年年末余额为466,892,236.52元[32]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2,251,060,973.85元,上年年末余额为878,496,571.74元[32]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384,059,380.88元,上年年末余额为1,489,935,690.05元[32]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8,008,012,424.29元,上年年末余额为9,379,389,807.57元[32]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2,376,023,503.55元,上年年末余额为2,767,316,409.85元[32] 股本变动 -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涉及535人持有的5176500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0.52%[51] - 截至2024年6月7日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总股本由1002162793股变为996986293股[51] 准则执行影响 -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2023年度合并和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有调整[155] 业务相关资产 - 威孚国贸“平台贸易”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54,226.34万元,已计提预期信用损失164,406.83万元[7] - 长期股权投资上年年末余额合计59.4763350707亿美元,本期追加投资、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损益后,期末余额合计70.3509887859亿美元[183][185]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44.6161937521亿美元,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191]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3.80亿美元,较上年年末减少1.84亿美元[195] - 无形资产期末原值余额为958,046,827.51美元,累计摊销、减值准备有相应变化[200]
威孚高科(00058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4-17 19:50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执行,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3] 三方协议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7]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经董事会审议等,六个月内实施[12][15]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5] 资金用途 - 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2] 特定事项资金使用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12] 专户管理 - 审慎选银行设专户存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存专户[7] 资金使用规范 - 确保使用真实公允,防关联人占用挪用[12]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7][19]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2] 项目投入与计划 - 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需重新论证[22] - 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7] 检查与核查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27] 报告披露 - 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永久补流 - 到账超一年等条件下可部分用于永久补流[24]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4] 关联人限制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26] 办法相关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30] -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威孚高科(00058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凯燕)
2025-04-17 19:50
2024年,本人按规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2024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报告期内应出席 | 现场出席 | 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董事会次数 | 次数 | 参加次数 | 次数 | 次数 | 参加董事会会议 | | 冯凯燕 | 8 | 3 | 5 | 0 | 0 | 否 | 本人冯凯燕,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市生产资料总公司 会计、无锡市地矿信息服务中心会计。现任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 会计师,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苏南分公司负责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 ...
威孚高科(00058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邢敏)
2025-04-17 19:5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在2024年工作中,能够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邢敏,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党委书记, 中国机床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安 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召开的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 ...
威孚高科(000581) -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7 19:5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4月1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用类债 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系指在债券发行时或存续期限内债券监管机构 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或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要求,在 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介、以规定的方式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公布的过程。 ...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7 19:5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5年4月1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 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 ...
威孚高科(000581)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7 19:5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 行的公司债券,但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履行公司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应按约定的 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在存 续期间改变或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应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 ...
威孚高科(00058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兴高)
2025-04-17 19:5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2024年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潘兴高,本科学历,律师。曾任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 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华睿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参加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 大会,无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况。本人2024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报告期内应出席 | 现场出席 | 通讯方式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 ...
威孚高科(00058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7 19:5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4 月 16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 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 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 ...
威孚高科(00058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17 19:5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