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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00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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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000791) -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赋予其职权内的部分职权授予经理层代为行使 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是指经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 权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授权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 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动态调整。授权有效期内授权权限保持相对稳定,董事会可根据行权 情况、内外部因素变化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及内容,确保授 权合理、可控、高效。 (三)风险可控。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权责对等、授权不免责, 加强对经理层授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有效监管;经理层要自觉接受股东 及董事会的监督,认真履职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证券部 ...
甘肃能源(0007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 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
甘肃能源(000791)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报告披露时间 -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公布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发行文件[8] -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成后不晚于交易流通首日公告实际发行规模等信息[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9]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1]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1]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1] 特殊情况披露 - 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说明未披露原因及预计披露时间[10] - 重大事项发生后公司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报告更正与变更披露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在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4]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6] - 变更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6] 债务相关披露 - 公司应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公告[16] -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应在当日披露相关公告[16] - 公司在违约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应在1个工作日内披露[16] 其他 - 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持续披露信息[18]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甘肃能源(00079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 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 ...
甘肃能源(000791) -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秘书对提案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总经理、董事长从战略及经营方面对提案进行全面审核。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案管理工作,便于公司董事充分了解董事会议案内容及相关信息,加强决策 的科学性,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提案是指由提议人提交的需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批准后执行的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的提案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提案名义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的 事项。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提议人有权提出董事会提案,提议人包含以下情形: (一)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三分之一 ...
甘肃能源(00079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 ...
甘肃能源(0007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 书分管。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人员,以保证董 事会秘书履职。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除应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以外,公司董 事会秘书还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 ...
甘肃能源(000791) - 董事会决议检查督办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检查督办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决议是指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的所有决议以及 董事会决策后上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以下统称"董事会决议");且适用 于其他与董事会相关的执行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检查督办是指对董事会和股东会所通过决议的执行情 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督办。 第四条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落实日常管理的部门,负责 与决议落实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决议承办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 各承办单位自董事会决议后,应及时认真办理。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督办 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协 调有关承办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对明确完成时限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决议执行时的条件与做出决议时的条件 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向 ...
甘肃能源(000791)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全体员 工,以及本制度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部是内幕信息的管理及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和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日常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直接责任人, ...
甘肃能源(00079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7
第一章 总 则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 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