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0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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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8:3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财务会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 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 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
胜利精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8:37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品德,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4] - 有《公司法》规定等8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5][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与交易所及监管机构沟通、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10][11] 董事会会议相关 - 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后五个工作日内,表决董事邮寄文件给秘书[13] 董事会基金 - 董事会经股东会同意可设基金,秘书制定计划报董事长批准纳入预算[13]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8]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8] - 拟聘任会议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18] - 聘任需报送推荐书、简历、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19]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21] - 出现特定情形或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22][23] 证券事务代表 - 聘任秘书时同时聘任,代表需经培训获资格证书[20] 信息报送与公告 - 聘任、解聘、通讯方式变更等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20][22][23] 其他 - 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履职受阻可报交易所[16] - 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22]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23] - 董事会决定报酬、奖惩和考核[26] - 违反规定会受惩戒[28][2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2][33]
胜利精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8:37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建立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 范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 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
胜利精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8:3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 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等; 2、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对外担 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3、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 ...
胜利精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8:37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 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 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四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 会决议,是股东会闭会期间的公司权力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 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 ...
胜利精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8:3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控 股子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苏州胜利精 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 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股 份的公司; (3)公司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4)公司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于 50%,但通 ...
胜利精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8:37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内部审计部门配置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配置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6][7]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计划与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2] 资料保存期限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3] 评价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缺陷处理 - 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进行后续审查[21] - 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22] 重大问题披露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7] 募集资金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6] 财务报告审计 - 上市公司每年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31]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自评和审计报告[29]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公司应建立内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31] 重要事项审计 - 内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等内容[18][20] 业绩快报审计 - 内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关注准则遵守等内容[22]
胜利精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8:3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该第三方不包括公司控 股子公司)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充分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 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 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 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 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 1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
胜利精密: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8:3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规定情形出现时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董事会收到持股10%以上普通股股东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0] 股东提案与投票 - 持股1%以上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决议相关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并分类表决[14] - 相关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会议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18] - 股东会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发行优先股需分别统计并公告表决情况[2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3]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等情况[26] - 下届董事、监事候选人可由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27][28]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31] - 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需备置于指定地方[31] - 已登记人员可出席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人员退场[35] - 审议提案时仅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主持人规定发言时间和次数[35]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朴素从简,不给予额外经济利益[36] - 主持人可宣布暂时休会或休会,全部议案表决无异议后宣布散会[3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人数、股份比例等信息[40] - 会议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董事会应说明[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41]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3]
胜利精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26 18:3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 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 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