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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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5.04亿元,同比增加22.05%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2 00:21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91.5亿元,同比增长63.83%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04亿元,同比增长22.05% [2] - 基本每股收益0.6687元,同比增长22.23% [2]
广东宏大:8月2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1 23:57
公司董事会会议 - 公司第六届2025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 采用现场和视频出席相结合方式 [2] - 会议地点位于公司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 [2] - 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文件 [2]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构成 - 矿山开采业务占比70.36% 为公司核心收入来源 [2] - 民爆及其他收入占比15.11% 位列第二大业务板块 [2] - 能化业务占比12.85% 构成第三大收入来源 [2] - 防务装备占比0.88% 其他行业占比0.8% 两者合计不足2% [2]
广东宏大(002683.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5.04亿元,增长22.05%
智通财经网· 2025-08-21 23:18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91.5亿元 同比增长63.8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4亿元 同比增长22.05%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2亿元 同比增长26.76% [1] - 基本每股收益0.6687元 [1] 收入增长驱动因素 - 矿服板块规模扩大增加收入 [1] - 并表雪峰科技带来新的收入来源 [1]
广东宏大: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1 21:46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2] - 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150,723,102.20元[2] - 分配预案基于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制定[2]
广东宏大(0026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1 19:19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加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质量和透明度,加大问责力度[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主体[2] 责任追究 - 证券部门负责收集材料并提处置方案[3] - 五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4] - 责任人有主动纠错等情形可从轻处理[5] - 处置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5] 其他 - 作出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6] - 制度与法律法规抵触按法规执行[8] - 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董事会[9]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广东宏大(002683)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1 19:19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委员会组成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1] 补选与费用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1]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费用[23] 审议与报告 - 第十八条所列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第十七条第(一)至(三)项及第十八条所列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时应向深交所报告[1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1]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1]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广东宏大(0026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1 19:19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5]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6] 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应聘任新秘书[11] - 解聘需充分理由,应向深交所报告,特定情形董事会1个月内终止聘任[12] 职责规范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领导证券部门保存文件[8][15][16]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资料[13] 空缺处理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公司6个月内完成聘任[13]
广东宏大(002683)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2025-08-21 19: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广东宏大爆破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 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前,享有征集 投票权的组织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 决权的要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第三章 征集投票权的方式及基本内容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独立董事; (三)单独或联合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
广东宏大(002683)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08-21 19: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证券部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 批准或证券部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证券部门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 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会")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杜绝内幕交易行为的通知》和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
广东宏大(0026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票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8][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证券部门协助工作[3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行为[32] 资料保存与保密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4]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聘用合同需约定保密[4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报告深交所[47] - 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漏信息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9] 制度相关 - 公司按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12]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影响核心竞争力等的风险因素[16] - 公司应结合行业特点披露相关信息便于投资者决策[18]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9] - 制度内容与相关规定冲突或未尽事宜按法律等规定执行[50]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