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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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1 19:19
审计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2] - 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4]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4] - 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4] - 对审计后财务报告表决并提交审核[8] - 关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10]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信息披露与生效 - 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0]
广东宏大(00268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1 19:19
公司管理层设置 - 设总经理1名,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2] - 总经理每届任期1年[2] 管理层任免 - 总经理聘任或解聘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审议后由董事会任免[17] -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和考核[21] 管理层职责 - 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7] - 轮值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汇报[15] - 副总经理分管业务和日常工作并汇报[18] -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负责财务工作[21]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26]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永久[27] - 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并提交材料[27] - 分例会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决定召开和取消[29] 报告制度 - 董事会要求时,总经理五日内报告工作[33] - 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33] - 修改决策后十五日内报告董事会[34] - 经营活动报告逐级上报[33] -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3][34] 细则修改 - 细则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提意见,董事会批准[38]
广东宏大(00268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 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 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 ...
广东宏大(00268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申请与保存 - 各部门或子公司申请需提交相关材料[6] - 符合条件信息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7]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多类事项[7]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7]
广东宏大(00268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1 19: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广 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 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 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 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 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 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 ...
广东宏大(00268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1 19:1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5] 协议与监管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独财顾问[5]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使用说明与置换 - 财务部门至少每月向证券部门提供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资金管理与项目论证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搁置超一年或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12] 流动资金补充与节余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7]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使用[2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使用[2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6] 投资计划调整与现场调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3]
广东宏大(0026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门具体工作[10] - 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应能力并了解公司及行业[10][11]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在官网设专栏收集答复诉求并更新信息[13] - 设立联系电话等并专人保证畅通[13] - 来访需提前预约,证券部门核实安排[15] - 信息在规定场所发布,活动信息及时报告披露[15][16] - 活动后编制记录表刊载[15][16] 制度实施 - 制度自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0][21]
广东宏大(0026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19:19
信息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它关联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交易报告标准 - 一般交易重大事项中第2项或第4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7] - 其余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报告[10] 担保披露要求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诉讼仲裁报告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11] - 未达标准或无具体涉案金额,公司基于特殊性认为有影响的也应及时报告[12] 股权变动报告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公司控股股东变化,达成意向后需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形需及时报告[16] 数据计算规则 - 交易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时取绝对值计算[9]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披露[17]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相关文件签署前需知会确认[17]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预报重大信息[17] - 重大事件进展情况需及时报告[19]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尽快报送书面文件至证券部门[20]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部门备案[23][24] 人员职责与培训 - 总经理等高管应督促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未报告或报告不准确将追究责任[24]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5] 违规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信息披露违规等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广东宏大(002683)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9: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公司指定的职能部门承 办,证券事务部负责协调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会指定的一名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
广东宏大(0026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当将 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 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