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002913)

搜索文档
奥士康: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1:41
第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 款。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 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 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 ...
奥士康:关于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4 21:41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4-02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d xhzFJeObe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 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程涌先生 董事、总经理:贺梓修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尹云云女士 独立董事:刘火旺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星期 ...
奥士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21:4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一)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 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 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和《公司章 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要求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
奥士康: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4 21:41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4-010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在 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 栋-2A-3201 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匡 丽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士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奥士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1:41
第一条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 信息披露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证券事务代表有义务协助 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 ...
奥士康: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4 21:41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4-01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的盈利和现金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 地回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的 最大化。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 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 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
奥士康: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24 21:41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 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 ...
奥士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21:4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
奥士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1:4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 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 ...
奥士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21:4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 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 1 页 共 4 页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