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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程科技(3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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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程科技: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4 19:11
财报披露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 业绩说明会 - 2024年4月26日15:00 - 16:30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方式为网络互动,地点在价值在线[3]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前会前提问,当天参与互动交流[3][6] - 出席人员有董事长程毅等[5] - 会后可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情况及内容[7]
晓程科技: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4-24 19:11
董事会会议 -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 审计委员会调整 -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劲松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1] - 推举石玉晨为审计委员会委员[1] - 审计委员会由石玉晨、周展、张伟组成,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1]
晓程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19:11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1] - 赵富平、石玉晨、周展符合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1] - 评估依据为2023年12月修订法规及文件[1] - 意见出具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2]
晓程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4 19:11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年度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
晓程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04-24 19:11
公司规则修订 - 2024年4月23日公司多项修订议案获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1] - 修订后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六种情形除外[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三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4][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6][8] -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分别在决议后5日、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6][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2]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关联交易与财务事项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应指标一定比例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5][16][17][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不同金额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9] - 交易总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讨论[19]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一个会计年度内超预算范围贷款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以上,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1]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2]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23] 制度相关 - 《公司章程》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23] - 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4]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含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5]
晓程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4 19:11
会议时间 - 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召开现场会议[2][3] - 2024年5月16日全天可网络投票[2][3]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4]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00 - 17:00[9] 投票信息 - 议案7、8、9、10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8]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139”,简称为“晓程投票”[15]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多个时段[17]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18] 其他信息 - 会期预计半天,食宿交通自理[12] - 会议联系人王含静,电话010 - 68459012 - 8072,传真010 - 68466652[12][13] - 总议案涵盖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24] 审议议案 - 2023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24] -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议案[24]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24]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24] - 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24] - 多项修订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议案[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24] - 2024年度监事薪酬议案[25]
晓程科技: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赵富平
2024-04-24 19:11
1、2023年4月23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关于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5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赵富平) 本人作为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 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 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 ...
晓程科技: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4 19:11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利安达审字[2024 第0511 号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审 计 报 告 目 录 | | | | 页次 | |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 1-5 | | 二、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6-7 | | 三、 | 合并利润表 | | 8 | | 四、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9 | | 五、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10 | -11 | | 六、 | 资产负债表 | 12 | -13 | | 七、 | 利润表 | | 14 | | 八、 | 现金流量表 | | 15 | | 九、 | 股东权益变动表 | 16 | -17 | | 十、 | 财务报表附注 | 18 | -104 | 6 委托单位: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联系电话:(010)85886680 传真号码:(010)85886690 网 址 :http://www.Reanda.com 审 计 报 告 我们审计了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程科 ...
晓程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4 19:11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出现特定6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授权与审议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7] - 7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5种交易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满足特定条件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提议与召集规定 - 独立董事等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3][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监事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3][1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5] 提案与提名规定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17] 通知与投票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0]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1] 表决与决议规定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部分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5]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5]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3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大会记名投票表决[37]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特定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金额超过规定由普通决议通过[4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事项有明确内容[43][44] 实施与保存规定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4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4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7]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资料并披露决议公告[4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50] 规则相关规定 - 规则修改情形包括法规或章程修改等[52][53]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5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施行[55]
晓程科技:公司章程
2024-04-24 19:11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 程 公司章程 二〇二四年 第 1 页 共 58 页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6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6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8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9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10 | | | 第一节 | 股东 | 10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3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5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9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8 | | | 第一节 | 董事 | 28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1 | | 第三节 | 董事会秘书 | 39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2 | | | 第七章 | 监事会 44 | | | 第一节 | 监事 | 44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