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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3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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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0 17:08
会议情况 - 正海磁材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9位董事均出席[2] 转股价格决策 - 截至2024年8月20日,“正海转债”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本次不修正[2][3] - 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再触发也不提出修正方案[3] - 2025年2月21日起再触发,董事会再审议是否修正[3] - 不向下修正议案获100%董事同意[5]
正海磁材:关于不向下修正正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08-20 17:08
可转债发行 - 2022年11月23日发行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140,000.00万元[4] - 2022年12月12日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5] 转股相关 - 转股期自2023年5月29日至2028年11月22日[5] - 初始转股价格13.23元/股,经调整现为12.83元/股[5][6] 价格修正 - 截至2024年8月20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3][9] - 2024年8月20日决定本次不修正,未来6个月内再触发也不修正[3][9]
正海磁材: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15 18:14
股份转让情况 - 2024年8月15日正海集团拟向正海置业转让1500万股正海磁材股份,占比1.84%,价格8.25元/股[5] - 转让价款合计12375万元,正海置业12个月内支付[10] 股权结构变化 - 转让前正海集团持股43.9441%,转让后42.1033%[6] - 转让前正海置业持股0%,转让后1.8408%[6] 其他说明 - 转让属一致行动人内部变化,合计持股不变[12] - 不影响控股权、财务和经营状况[12] - 转让尚需履行义务,存在不确定性[4]
正海磁材: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13 15:44
可转债发行与交易 - 2022年11月23日发行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140,000.00万元[4] - 2022年12月12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6] 可转债转股相关 - 转股期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8年11月22日止[7] - “正海转债”初始转股价格13.23元/股,现12.83元/股[8] 转股价格修正 -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董事会有权提修正方案[9] - 2024年7月31日至8月13日,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3][12]
正海磁材: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8-02 16:28
回购方案 - 2023年12月18日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3] - 2024年4月26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8.06元/股调整为17.86元/股[3] 回购数据 - 截至2024年7月31日回购股份5391586股,占总股本0.6573%[4] - 截至2024年7月31日回购最高成交价10.00元/股,最低8.01元/股[4] - 截至2024年7月31日回购支付总金额50036901元(不含交易费)[4] 回购限制 - 不在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回购股份[6] - 集中竞价交易委托价格不得为当日涨幅限制价格[6] - 不得在特定时段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委托回购[6]
正海磁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4-07-31 16:05
资金额度 - 公司获批19亿元自有资金额度买理财产品,可循环使用[2] - 公司使用不超19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不影响运营[12] 理财投资 - 浦发银行天添利进取1号投资3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34%[3] - 浦发银行月月鑫稳健款分别投资6000万和4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60%[3] - 平安银行天天成长3号投资2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12%[3] - 平安银行安盈成长投资3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13%[3] - 浦发银行日添金1号多笔投资,金额不等,预期年化收益率2.51% - 2.80%[3][4] - 浦发银行月月鑫臻享款1号A分别投资4000万和11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3.50%[3] - 招商银行聚益生金45天投资1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80%[4] - 华夏银行固收增强最短持有90天产品A款投资1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3.09%[4] - 兴业银行丰利灵动稳享悦盈三个月持有期1号投资1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3.00%[4] - 平安银行98天成长1号委托理财1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3.65%[7] - 华夏银行烟台自贸区分行固收增强最短持有90天产品A款委托理财2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3.10%[7] - 浦发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月月鑫臻享款1号A委托理财4000万和11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3.50%[7] - 招商银行烟台分行聚益生金45天委托理财1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80%[7] - 华夏银行烟台自贸区分行固收增强最短持有90天产品A款另一笔委托理财1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3.09%[7] - 兴业银行烟台分行丰利灵动稳享悦盈三个月持有期1号委托理财1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3.00%[7] - 浦发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日添金1号和2号委托理财5000万和4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80%和2.90%[7] 风险与措施 - 公司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等风险[9] - 公司针对不同风险采取分析跟踪等控制措施[10]
正海磁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7-31 16:05
资金管理决策 - 2023年12月18日董事会同意用不超6亿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2] 账户信息 - 公司在江苏银行如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3] 存款购买情况 - 2024年7月24日买1500万江苏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1%-2.39%[4] - 2023 - 2024年多次购买江苏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部分已赎回[7][8] 未到期余额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49000万元,未超批准额度[8]
正海磁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7-22 15:44
资金管理 - 2023年12月18日获批用不超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2] - 截至公告日,未到期余额47500万元,未超批准额度[9] 账户变动 - 新开立南通正海磁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3] - 注销南通正海磁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4] 存款业务 - 与江苏银行如皋支行签约47500万元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1%-2.51%[5] - 此前多笔结构性存款已赎回,实际年化收益率2.78%-3.27%[9]
正海磁材(300224) - 2024年7月1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7-17 17:05
公司概况 - 证券代码:300224,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1] - 债券代码:123169,债券简称:正海转债 [1] 投资者关系活动 - 活动类别: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2] - 参与单位及人员:浙商证券熊宇航、沈皓俊,光大资管孟祥飞 [2] - 时间:2024年7月17日 [2] - 地点:公司会议室 [2] - 接待人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高波,证券事务代表于在海 [2] 下游客户结构 - 主要市场:汽车市场(尤其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为主,其他应用领域均衡发展 [2] - 2023年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搭载449万台套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电机,同比增长29% [2] 原材料库存 - 采购模式:"以产定采"和"合理库存"相结合,长期协议与随机采购相结合 [2] - 库存管理:建立稳定的采购渠道、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保障正常生产经营 [3] 产能建设 - 现有产能:30,000吨/年 [3] - 在建产能:南通基地6,000吨/年,计划2026年前全部达产 [3] - 总产能目标:2026年前达到36,000吨/年 [3] 机器人应用领域 - 应用现状:主要应用于工业自动化,已耕耘多年 [3] - 市场前景:预计机器人领域的蓬勃发展将带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需求稳步增长 [3] 回购方案 - 回购目的: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长效激励机制 [4] - 回购进展: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回购3,914,560股,占总股本的0.4772% [4] 稀土管理条例 - 行业影响:有利于规范稀土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5] - 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
正海磁材: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7-02 17:42
股份回购方案 - 2023年12月18日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3] - 2024年4月26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8.06元/股调整为17.86元/股[3] 回购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回购3,914,560股,占总股本0.4772%[4] - 最高成交价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8.01元/股[4] - 支付回购总金额36,762,338元(不含交易费用)[4] 回购规则 - 未在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回购股份[6] - 委托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6] - 不得在特定时段委托回购股份[6] 未来展望 - 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6] -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