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3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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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30022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 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实地考 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独立董事听取汇报时,应当关 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二)投资、融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三)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五)对 ...
正海磁材(3002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 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的规则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二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 ...
正海磁材(3002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6] - 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11] 报备与披露 - 董事、高管竞价交易买卖股票提前3个月报备意向[12] - 董事、高管买入股票计划提前3个交易日、卖出提前16个交易日报送董事会[12] - 董事、高管收到法院处置股份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告[14]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股份锁定 - 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1] - 董事、高管离任后六个月内,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23] 违规处理 - 公司收回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7][8] - 董事、高管违反办法规定,公司可给予处分、收回收益、追究责任等[25] 问询与回复 - 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的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36] - 董事会对问询函有同意或不同意交易两种回复情况[36]
正海磁材(30022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有计算公式[12]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13] 文件保存与通知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3] - 董事会提前30天通知解聘或不再续聘[15] 改聘相关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15] - 改聘应详细披露情况[16] - 主动终止审计,履行改聘程序[21] - 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2]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规造成影响,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处罚[18] - 严重时不再选聘违规事务所[19] - 制度按法律法规等执行[21]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2][23] - 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18日[24]
正海磁材(300224) -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 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 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 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 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
正海磁材(3002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1 -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 ...
正海磁材(300224)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 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募集资金 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 ...
正海磁材(300224)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 急管理,对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和处置,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 维护稳定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 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 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 1 -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 ...
正海磁材(300224)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 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 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内部审计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治理、管 理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的适当性、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 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来进一步完善管理以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
正海磁材(300224)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20: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二章 外部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第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 - 1 -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因法定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在公司进行信 息披露前得到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