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30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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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30029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减持 - 董事和高管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 - 减持实施完毕与否均需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8]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9]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9] - 股份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通知董秘并公告[9] - 违规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及时处理并披露[9] 股份锁定 - 上市满1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1年按100%锁定[13]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4]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4]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5] - 董事和高管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股份不得转让[15] 股份增持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1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6个月[20] - 增持期限过半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2] - 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3] - 增持完成后3日内披露增持结果公告[23] 其他 - 董秘负责管理人员身份及股份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6]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收回违规人员股票交易所得收益[27] - “达到”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该比例前后100股[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9]
三诺生物(3002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 受处罚或谴责等人士不得担任[5]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履职与解聘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7]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职责与协议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10]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7]
三诺生物(300298)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50298",简称为"三诺投票"[8] -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8]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结束[10] 流程安排 - 股东会通知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并录入信息,股权登记次日完成复核[6] - 网络投票前二日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股权登记与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6] 投票规则 - 表决权数量按名下股份总和,多账户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13] - 累积投票按一股对应应选人数选举票数,以拥有票数为限[14] - 非累积投票需明确意见,集合账户应汇总填报[15] - 设总提案,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提案同意见,重复以首次为准[15] 其他规定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统计披露[16] - 制度释义同章程,未尽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0] - 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和章程执行,股东会通过生效[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三诺生物(30029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财务资助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需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12个月累计资助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5] - 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8]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公司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7][8] 财务资助执行 - 公司对外资助应与对象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8] - 财务部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审核风险评估报告[14] - 资助事项审批通过后,投资者关系部负责信息披露,财务及内审机构协助[14] - 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财务资助手续[15] - 财务部负责财务资助对象后续跟踪、监督等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补救并上报董事会[15] 财务资助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5]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资助概述、对象情况、风险防范等内容[10] - 已披露资助事项在对象未还款或担保方出现财务困境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1] 其他规定 - 违反制度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7] - 制度所用词语释义若无特殊要求与公司章程相同[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三诺生物(30029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委托理财审批 - 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或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批准[6] - 未达董事会最低审批权限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实施[6]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审批规定,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7]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7] 委托理财实施 - 公司财务部负责拟定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等工作[8] -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审批后,由总经理组织财务部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告[12] - 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方案审批后,由其总经理组织财务部实施并向总公司报告[13] 委托理财管理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委托理财事项实施情况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开设管理理财账户及资金管理,禁止违规操作[13] - 财务部不得从事未经授权的委托理财具体运作[1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审计与监督,可采用不同审计策略和程序[14] - 财务部执行委托理财前需告知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合审计[21] - 独立董事有权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22] 委托理财风险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或风险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停止相关活动[15] - 董事会应关注委托理财进展和效益,异常情况需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16] - 相关责任人违规致公司损失将受处分并赔偿[16] 委托理财信息披露 - 达到披露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需按规定披露[18] - 投资者关系部负责委托理财信息披露[18] - 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8]
三诺生物(300298)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回购适用情形与条件 - 回购股份适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2]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2] 回购股份限制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8] - 回购方案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10]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0] 回购方式与资金 - 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回购[8] - 回购资金可来源于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等[9] 回购期限 - 不同情形回购期限分别不超12个月和3个月[11] 回购实施限制 - 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11] - 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发行(优先股除外)[12] 提议与决议 - 提议特定情形回购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5] - 特定情形回购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他由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1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方案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材料[18] - 披露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会前3日披露[21] - 回购期间占比每增1%,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3] - 首次回购次日披露进展[23] - 每月前3个交易日披露上月末进展[23] - 期限届满或方案完毕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及变动公告[23] 要约回购 - 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均价算术平均值[24] - 公告报告书同时将资金全额存放指定账户[24] - 预受要约超预定按比例回购;不足则全回购[25] 回购股份出售 - 特定情形回购可在结果公告12个月后集中竞价出售[27] - 集中竞价出售需董事会审议,15个交易日前披露计划[27] - 每日出售不超预披露日前20日均值25%(不超20万股除外)[29] - 连续90日出售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29] - 出售占比每增1%,3个交易日内披露[29]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完毕停止出售,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及变动公告[30] 未使用回购股份处理 - 未按用途转让,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股东会审议并通知债权人[30] 计算标准 - 计算已回购占比时,总股本以最近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35] - 计算定期报告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35]
三诺生物(30029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档案与信息披露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0]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9] 沟通渠道管理 - 公司应保证咨询电话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工作时间专人接听[10]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7]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相关信息,保证回复公平性[24][25] 活动与会议要求 - 公司应在互动易平台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完成[8]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8] -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除披露信息外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7] 调研管理 - 公司应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9]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20][21]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1] 人员与制度管理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指定投资者关系部为专职部门[13][25]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等素质和技能[27] - 公司董秘应审核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27] 信息发布规范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4][15]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迎合热点或不当关联[26]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泄露不宜公开信息[26] 责任承担 - 公司接待及非授权人员违反制度致重大损害应担责[30] -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制度应承担相应责任[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三诺生物(3002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报告义务主体与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标的相关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12]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由报告义务人报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提交文件资料[16] - 董事会秘书分析上报信息,涉及披露则编制公告报告审核后公开[16] - 报告义务人在相关时点最先发生时报告董事长并知会秘书[16] - 报告义务人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17] - 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及时报告原因,此后每隔30日报进展[18] - 重大信息报告形式多样,2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8]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19] 责任人与责任追究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9]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20]
三诺生物(30029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2] 管理机构 - 公司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的最高管理机构[5] 保密要求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6] - 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应提醒保密[6,8]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需提醒保密[7] 审核备案 - 报送未公开信息需经多环节审核批准[7] - 报送未公开信息需备案登记并提醒保密[7]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外部单位违规使用信息公司可追究责任[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3]
三诺生物(300298)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5 18:47
投资者接待 - 董事长为投资者接待第一负责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5]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需提前沟通、预约登记并签承诺书[8] 活动管理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需事先公告[9]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等暂缓接待活动[7] - 实施再融资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9] - 报送未公开信息需向交易所报告并签保密协议[10] - 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定期披露[1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8] 责任承担 - 违反制度造成损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