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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生物(3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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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3003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9 21: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2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2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9][3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7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提供担保,特定八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董事会决策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9]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9]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2][3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4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股东会通知公告披露时间,且确认后不得变更[4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60][61] - 董事会、特定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资料[65][66]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7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7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人数等信息[7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75] - 公司董事会需就非标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7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7][78] - 公司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条款[80]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81]
*ST天山(3003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9 21: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6] - 行使监事会部分职权,如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等[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每年至少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0]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督导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1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0]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审计委员会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提供书面资料[17] - 会议评议报告后将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表决结果报董事会[2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5][26]
*ST天山(30031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9 21:17
委托理财规定 - 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披露[7]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7] 委托理财管理 - 财务部每月10日内报告情况,季度15日内编制报告[10] - 财务部归口管理,审计部审计监督,证券部披露进展[9][11][13] 委托理财原则与资金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4] - 用自有闲置资金,募集资金除现金管理外不得开展[4]
*ST天山(3003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9 21: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并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多样,记录由秘书保存,结果报董事会[12][13][1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
*ST天山(3003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9 21:1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5] 资金存放规定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协议相关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规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高于1000万元且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违规认定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超募资金,超过规定额度、期限或用途且情节严重,视为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ST天山(30031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9 21:17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独立运作要求 -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等在人员、资产等方面分开独立运作[6]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6] 资金往来规定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并及时结算[7]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经营性资金往来要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8] - 控股股东等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8] 关联交易准则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和实施[9] 侵占资产处理 - 若控股股东等侵占资产,公司应追讨[9] 监督检查措施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1] - 公司财务部落实防范措施,内审部日常监督[13] 损失处理与追责 - 若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责[13] - 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经董事会审议可司法冻结股份,可用“红利抵债”偿还[13] - 控股股东等拒不纠正,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并诉讼[14] 资产清偿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14] - 用非现金资产抵债需中介评估,定价不损害公司利益[15] - 独立董事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中介出报告,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15] 违规责任承担 - 控股股东等违反制度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担责[17]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对责任人给予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7]
*ST天山(300313)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9 21:17
承诺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承诺人多种业务承诺行为[2] - 承诺事项应含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和明确时限[4][5] 信息披露 - 承诺人及时披露信息,履行条件达时通知公司[5]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及履行情况[5] 变更与豁免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如业绩补偿承诺[7][8] - 因客观原因可变更或豁免,需披露原因并提替代方案[9] 违规界定 - 未按约定履行或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通过视同违规[10] 责任承接 - 收购人承接原实控人未履行承诺,受让方遵守原承诺[12]
*ST天山(3003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9 21:17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5]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减持规定 - 董高人员减持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 股票买卖规则 - 董高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7][8]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满1年后,董高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1年,按100%自动锁定[12] - 董高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下一年度计算基数[13]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多种情形下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4] - 董高人员离任后所持股份按规定锁定[15] 交易限制与责任 - 董高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 - 董高人员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及股份数据信息并办理申报和检查披露[16][17] - 董高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19] - 公司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0]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4] 附件要求 - 附件包含相关人员信息、计划买卖和买卖情况申报表[25] - 计划买卖申请表需明确拟交易数量、日期等信息[27]
*ST天山(3003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9 21:1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知情人应在知悉后5个交易日内交证券部备案[8]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9] 信息报送规定 - 向特定外部报送报告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时间[10] - 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内幕披露后5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1] - 内幕信息流转涉行政管理部门按一事一记登记[12] 内幕信息处理流程 - 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秘书组织填表并告知保密[13][14]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违规2个交易日内报新疆监管局[20] - 对违规知情人董事会视情节处罚[20] - 公司被处罚董事会对相关人员视情节处罚[20] - 董事等违规适用对应规则处罚[21] - 控股股东等违规发函提示,触犯法规交国家部门[21] - 中介服务机构违规视情况提示,触犯法规交国家部门[21] 接收方责任 - 接收方对未公开资料保密,相关人员为知情人[36] - 接收方及人员不得披露或利用信息买卖证券[36] - 接收方及人员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信息,泄密通知公司[36] - 违规致公司损失可能担责[37] - 公司对接收方及人员登记备案[37] - 接收方承诺保密,限制材料使用和知情人范围[41] - 接收方及人员遵守保密义务,不披露或买卖证券[41] - 接收方及人员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信息[41] - 知情人有主动备案义务[41] - 接收方及人员泄密愿担责[41]
*ST天山(3003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9 21:1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3]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17]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48] 信息披露相关决策 -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16] 重大事项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4][33] - 公司发生的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33] 报告编制与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由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披露[3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在部门之间流转需经原持有职能部门及流出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40] - 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视情况报送董事会审核[41]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43] -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6] - 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所提供披露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3] 信息保管与制度 - 证券事务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5]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0]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9月生效[82][83] 子公司相关 - 控股子公司应报送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到公司财务部[71]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71] 其他规定 - 应报告、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新颁布规章、处分决定文件、各类函件等[41] - 审计委员会对外披露信息,需将决议及附件交董事会秘书办理[4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5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61]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1]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5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4][65] - 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66] - 对外宣传文件发布需经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审核[66]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70] - 出现特定情形应追究信息披露相关负责人员责任[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