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30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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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2024-05-15 19:2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 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滕海军、吴泽敏和梁肖林的承诺进行 复核,认为滕海军、吴泽敏和梁肖林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对滕海军、吴泽敏和梁肖林签署的相关文 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甘声锦、连磊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滕海军、 吴泽敏和梁肖林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 材料的真实性 ...
高澜股份: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2024-05-15 19:24
一、变更原因 原签字律师黄楚玲因个人原因从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离职。 二、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发行人"或"本 公司")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 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律师事务所。本次变 更前,签字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邹云坚律师、黄楚玲律师,现变更为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邹云坚律师、黄超颖律师。 黄楚玲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黄楚玲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黄楚玲已 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对黄楚玲签署 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 ...
高澜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2024-05-15 19:24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之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创业板 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之 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3 年度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 号〕。 本所担任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对本次发行项目自 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期 间相关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现本所就发行人自前次 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3 ...
高澜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2024-05-15 19:24
股票发行 - 2023年8月2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深交所审核通过[1] - 2023年10月24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1] 律师变更 - 本次发行股票项目律所签字律师变更为邹云坚、黄超颖[1] - 原签字律师黄楚玲因个人原因离职[1] 信息披露 - 相关文件于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3]
高澜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2024-05-15 19:2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57330.29万元,较2022年同比下降69.89%[3]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82.57万元,较2022年同比下降111.10%[3]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307.13万元,较2022年同比增长39.87%[3] - 2023年度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3.69%,2022年度为20.99%[7] - 2023年度政府补助为696.41万元,2022年度为3025.93万元[7] - 2023年1 - 3月公司营业收入15071.34万元,营业利润 -612.45万元[13] - 2023年1 - 3月营业收入较2022年同期下降,净利润为负[16] - 2023年1 - 6月营业收入较2022年同期下滑,净利润为负[30] - 2023年度公司数据中心液冷及储能液冷确认收入金额为1.88亿元[3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19年10月公司收购东莞硅翔51%股权,2022年12月转让31%股权[31] 未来展望 - 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3年8月23日通过深交所审核,10月24日获证监会注册批复[1]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4,132,025.30元[39] - 2024年1月延长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58] - 公司承诺在同意注册批复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启动并完成发行[74] 人员变动 - 原签字会计师滕海军、吴泽敏和梁肖林不再负责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现委派甘声锦、连磊[44] - 原签字律师黄楚玲离职,变更后签字律师为邹云坚、黄超颖[50] - 2023年12月原财务总监黄光明辞职,关胜利兼任财务总监[56] - 2024年3月选举关胜利为职工代表董事、陈惠军为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59]
高澜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相关文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15 19:2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的申请于2023年8月23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2023 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号)。 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 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会后重大事项分别出 具了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并对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同 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文件。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相关文件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
高澜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2024-05-15 19:2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C040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C04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澜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广 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的相关规定,于 2023 ...
高澜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承诺函
2024-05-15 19:24
发行进展 - 高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2023年8月23日通过深交所审核,10月24日收到注册批复[1] 审计签字变更 - 原签字会计师滕海军等因工作调整不再负责2023年度审计[2] - 变更后签字会计师为甘声锦和连磊[9] - 变更工作交接有序,不影响发行申请[6]
高澜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2024-05-15 19:2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一、基本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并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签字律 师为邹云坚、黄楚玲,现拟变更为邹云坚、黄超颖。 二、变更事由 承诺函 承诺函 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原签字律师黄楚玲因个人原因从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离职。 三、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 黄超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910107791,专职 从事证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 市、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 三、律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律师具体承诺 黄楚玲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对黄楚玲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黄楚玲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黄楚玲签署的相关文件 ...
高澜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2024-05-15 19: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 号)。 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23 年度报告》,2023 年度,发行人实 现营业收入 57,330.29 万元,同比下降 69.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3,182.57 万元,同比下降 111.10%。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