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30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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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 - 鹏鹞环保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2024-11-26 04:52
项目合作信息 - 2023年3月3日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与鹏鹞环保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鹏鹞环保成立子公司盘锦鹏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与盘锦宏业石化签订合作协议,拟投资1.2亿元对宏业石化20万吨/年加氢装置技改,建设10万吨/年生物质液体燃料技改项目并以来料加工形式落地盘锦 [2] - 该项目由盘锦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牵线搭桥”引进落户双台子区,采用新型沸腾床加氢技术,以废弃生物油脂为原料,生产符合欧盟标准的二代生物柴油、生物航煤产品 [2][3] 装置投产与收率情况 - 2024年8月初装置完成升级改造,8月21日开始试车投产,9月3日产出合格SAF,整体产品收率为82%,其中以原料为基准的SAF收率55%、HVO收率14%、生物轻油13% [5] 原料与成本情况 - 原料为UCO,主要来源于周边省份收集点,每吨原料加工成本(不包括原料辅料成本)在1500到3000之间 [5] 销售与认证情况 - 主要销售渠道是去往欧盟,订单看市场价格,销售方向主要为欧洲贸易商 [6] - 项目公司尚未开始办理适航认证,将于近期开始办理 [6] 公司规划情况 - 生物柴油项目是公司战略规划项目,未来发展看二代生物柴油和SAF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平稳上升是企业发展动力 [6] - 公司目前轻资产运营模式下形成了从原材料采购、工艺流程生产、销售渠道建立的完整通路,会在双碳目标市场大环境下稳健经营并做好产能规划 [6]
鹏鹞环保: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6:10
会议安排 - 2024年10月23日向3名监事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1] - 2024年10月29日在宜兴市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1] 会议情况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1]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2]
鹏鹞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6:06
会议安排 - 2024年10月23日发第四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通知[1] - 2024年10月29日在宜兴会议室召开会议[1] 会议情况 - 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1] 报告审议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1] - 报告已通过审计委员会九次会议审议[2] - 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
鹏鹞环保(300664)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9 16:06
财务表现 - 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90,420,308.83元,同比下降26.90%[2] - 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303,687.47元,同比下降29.29%[2] - 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59,563.96元,同比下降24.50%[2] - 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628元,同比下降29.28%[2] - 2024年第三季度总资产为7,923,890,812.76元,同比增长0.04%[2] - 2024年第三季度投资收益为3,475,338.88元,同比下降97.07%,主要系去年同期出售子公司导致投资收益较多所致[5]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总收入为1,312,912,588.89元,同比下降7.37%[12] - 营业总成本为1,133,127,831.66元,同比下降2.66%[12] - 研发费用为20,814,734.81元,同比增长10.95%[1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262,089,259.86元,同比增长0.18%[11] - 2024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2.05亿元,同比增长34.8%[1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亿元,同比增长31.4%[1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770元,同比下降31.9%[14] - 稀释每股收益为0.2770元,同比下降31.9%[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50.56万元,同比下降29.5%[1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80.34万元,同比增长80.6%[1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8亿元,同比增长61.0%[1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36亿元,同比增长71.6%[1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94亿元,同比下降50.7%[15] 资产负债情况 - 2024年第三季度应收款项融资为20,413,262.60元,同比增长388.06%,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5] - 2024年第三季度预付款项为83,145,796.50元,同比增长101.82%,主要系本期预付货款所致[5] - 2024年第三季度存货为291,643,740.72元,同比增长101.43%,主要系本期新增产成品所致[5] - 2024年第三季度合同负债为87,764,899.36元,同比增长101.45%,主要系本期预收款项增加所致[5] - 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3,258,032,851.85元,期初余额为3,177,765,862.24元[9] - 非流动资产中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为2,218,414,932.37元,期初余额为2,342,538,413.67元[9] - 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831,039,290.53元,期初余额为814,003,696.53元[9] - 非流动资产中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1,058,428,941.37元,期初余额为1,007,146,830.40元[9]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33,755,102.17元,期初余额为376,899,894.94元[9]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85,621,620.92元,期初余额为123,862,382.98元[9] - 短期借款为900,986,861.11元,同比增长22.46%[10] - 应付账款为984,012,413.19元,同比下降9.49%[10] - 合同负债为87,764,899.36元,同比增长101.45%[10] - 长期借款为781,234,920.62元,同比下降6.02%[10] -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20,007,666.42元,同比增长4.04%[10] - 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00,593,120.18元,同比增长2.31%[10] 股权与控制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洪春、王春林分别持有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80%、20%股权,陈宜萍为王洪春配偶,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与陈宜萍为一致行动人[7]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7,296,0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但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7] 股权激励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初限售股数为23,300,000股,本期减少11,780,000股,期末限售股数为11,520,000股[8] - 高级管理人员期初限售股数为150,000股,本期无变化,期末限售股数为150,000股[8] 审计情况 - 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16]
鹏鹞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10 17:09
限售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15日[3][15]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112人,可解除限售股份456.80万股,占总股本0.6012%[3][15] - 2023年激励计划拟授予123名激励对象234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2.72元/股[5] - 2023 - 2024年因激励对象离职、出资问题等回购注销1218万股限制性股票[8][9] - 2024年8月27日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4253094元/股[10] 业绩考核 - 2023 - 2025年各年度净利润相比2022年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10%、20%、30%,触发值分别为7%、14%、21%[12] - 2022年净利润232716559.24元,2023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净利润275138761.27元,增长率18.2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12]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11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均满足本期100%解除限售条件[12] 股份变动 - 本次变动后,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412.8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412.80万股,总股本不变[19] - 公司后续将办理1名已离世激励对象获授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16]
关于对鹏鹞环保的监管函
2024-10-07 21:32
违规情况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代持股份,信息披露不符[1] - 2020 - 2022年年报关联担保金额披露不准确[1] 责任认定 - 王鹏鹞、夏淑芬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2] 整改要求 - 深交所要求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及时整改[2]
鹏鹞环保(300664) - 鹏鹞环保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2024-09-27 16:44
SAF 产品情况 - 2024年8月21日开始试车投产,SAF收率约55%左右,原料为UCO[1] - 生产成本(每吨原料的加工成本,不包括原料辅料成本)在1500到3000之间[1] - 主要销售渠道为出口欧盟,订单正在商谈中,尚未开始办理适航认证,将近期开始办理[1] 行业发展情况 - SAF是新兴行业,目前同行和有效产能主要分布在美国和欧洲,面临来自欧美同行的竞争,受欧盟对华贸易政策影响较大[2] - 国内今年试点航线和掺混量较为有限,明年消化量尚未公布,取决于航司和乘客的消费能力,以及国家的补贴和推广力度[2] - 目前绝大多数市场方向为出口欧洲,2025年欧盟开始强制掺混2%,预计欧盟范围内有100-150万吨的需求量[2] - 国内宣布未来要建设和投产的产能统计就超过100万吨,短期内看欧盟,长期来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的推广程度[2]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9-25 19:19
违规情况 - 上海荣正为鹏鹞环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未勤勉尽责,意见有虚假记载[1] 监管措施 - 江苏证监局2024年9月18日对上海荣正及吴慧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文号〔2024〕171号[1][3] 后续要求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1]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2]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9-25 19:19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195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704432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173号 主 题 词 一是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激励对象为他人代持的情况,且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对股票激励授予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二是公司2020-2022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担保存在金额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董事会秘书夏淑芬未能勤勉尽责,在实行股权激励中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股权激励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四 ...
鹏鹞环保: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9-24 15:46
违规情况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代持,信息披露不符[1] - 2020 - 2022年年报关联担保金额披露不准确[2] 责任认定 - 董事长王鹏鹞、董秘夏淑芬承担主要责任[2] 处理措施 - 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10日内报送书面报告[1][3] - 不服可60日复议、6个月诉讼[3] 公司应对 - 加强法规学习,提升运作和披露质量[4] - 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经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