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3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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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3007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9:5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 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
科顺股份(3007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 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 ...
科顺股份(3007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8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 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 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 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以定期报告方式进行公告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所涉及 到的各项信息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 ...
科顺股份(3007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健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 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 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安全,不得操控上市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财务中心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监察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 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 ...
科顺股份(3007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信息,包括人员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号码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
科顺股份(3007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 规的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科顺股份(3007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结果未 出前,公司不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 ...
科顺股份(3007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保证、抵 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 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
科顺股份(3007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9:58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两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更好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科顺防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行使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 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 ...
科顺股份(3007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9:58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 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科顺防 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第五条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 短期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二)公司出(合)资 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