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3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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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 - 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20: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公司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8] - 公司关连人士可在附属公司股东会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为关连附属公司[11] - 基本关连人士个人或公司等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时,合营伙伴为关连人士联系人[10][11] - 与关联人签署协议生效后或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关联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7]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有关联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8] 非重大附属公司标准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12]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12] 关联交易决策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8] -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9]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9] 审议流程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回避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3] 交易金额计算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增资等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5] - 公司拟部分或全部放弃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实际增资或受让额与放弃部分金额之和为交易金额[25]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交易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6] - 连串关连交易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或完成需合并计算,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期可能为二十四个月[27]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9] 豁免与免予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31] - 非完全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通常不超三年,需设最高交易限额[32][3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41] 披露要求 - 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37]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定价政策、交易协议主要内容等[36]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38] - 上市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3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39] 其他规定 - 高溢价购买资产或购买资产最近一期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或低于公司本身净资产收益率时,交易对方原则上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38]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44] - 本办法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51]
安克创新(300866) -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20:32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目的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 2. 提名董事甄选标准 1 1.1.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 会")辖下的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提名适当人 选,以供董事会考虑及向股东推荐于股东会上聘任为公司董事。 1.2. 本政策旨在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出任何有关建议时所采取的甄选标准及程 序订立指引。 2.1. 提名委员会需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 A 股上市规则)、《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人选,协助 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的表现。 2.2. 提名委员会在评估人选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诚信; 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包括兼职); 是否具备适当所需的技能及经验; 是否能投入足够时间及精力以履行董事责任及处理公司事务; 能否促进董事会各方面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 ...
安克创新(3008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20: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 上市规则》")及《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 ...
安克创新(30086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20: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 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安克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并监督执行 ...
安克创新(300866) - 舆情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20: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 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 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 情。 ...
安克创新(300866)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20: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 草 案 ) ( H 股 发 行 并 上 市 后 适 用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 则》附录 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安克创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
安克创新(3008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20:3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10] 知情人相关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13] 登记管理 - 公司披露前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填档案送达公司[16] - 做好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17] - 董事会负责登记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5] -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6] 保存与报送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5] - 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至深交所[15] 自查与追责 - 定期报告及公告后5个交易日自查买卖情况[21] - 发现问题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结果[21] - 知情人违规按情节处分赔偿[25] - 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4] - 及时自查并报送结果备案[25] - 定期查询知情人买卖情况[26] - 问责违规买卖并处置收益[2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H股上市日起生效[27]
安克创新(3008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20: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7]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1][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13]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股东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31] 会议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15,不得迟于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1]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召开日两个工作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23]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29] - 应选出的董事人数在二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3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40]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4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部分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3] 授权与规则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部分事项做决议,需遵循四项授权原则[45]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执行[4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安克创新(300866)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20:32
公司上市与股份 - 公司2020年7月27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8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4100万股[7]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8] - 发起人阳萌认购1994.40万股,持股比例66.48%[18]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2] 财务资助与收购 - 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约每季度一次[11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4]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9]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68][169]
安克创新(300866)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1 20:32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 | | --- | --- | | P | 1 | | | |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Anker Innovations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 一期七栋 7 楼 701 室 邮政编码:410205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克 创新")、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南海翼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以阳萌、赵东平、吴文龙、贺丽及高韬为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430111587017150P。 安克创新集团是由母公司安克创新及其子公司组成的企业联合体。其中,子 公司指安克创新直接或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