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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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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 -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20: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规 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 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 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第十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 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 ...
安克创新(3008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20:3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9]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500 万元需报告[11] 股份相关报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后及时预报[20] - 按六种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20] - 知悉信息后 24 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21] 信息处理与报送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组织披露或汇报[23] - 书面报送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五类[23]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5] - 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并备案[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5]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违规造成损失可处分及索赔[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 H 股在港交所挂牌日起生效[29]
安克创新(300866) -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11-11 20: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 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 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到境 外发行证券或者将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相关活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 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 ...
安克创新(300866)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20: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3.1.1. 公司已于其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 询。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当向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 出。其资料如下: 名称: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3.1.2. 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3.2. 公司通讯 3.2.1. 公司通讯(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中所述之含义),包括但不限于(i)董事会报告、年 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ii)中期报告,(iii) 季度报告,(iv)会议 通知,(v)上市文件,(vi)通函,及(vii)委派代表书。 1. 介绍 1.1.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股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与其股东(以下简称"股东")之间平等、 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开的通讯为目标。 2. 总体政策 3.1. 股东查询 1 2.1.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年度股东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并将 ...
安克创新(30086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20:32
投资审批规则 - 股东会审批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交易[7] - 股东会审批成交金额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交易[7] - 股东会审批产生利润占近一会计年度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交易[7] - 股东会审批标的营业收入占近一会计年度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交易[7] - 股东会审批标的净利润占近一会计年度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交易[7] - 单项对外投资金额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须董事会审批[10] - 证券投资总额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董事会审议[11] - 证券投资总额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投资流程与管理 - 董事会审批项目,总经理编报告,经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4] -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项目分次投资,累计计算对外投资数额[1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按程序审议投资议案并决策[18][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投资项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3] - 股东会审批项目先经总经理编报告、董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会[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投资项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合理[25] 投资后续管理 - 财务部完整记录和核算对外投资活动,被投资公司定期报送资料[23][31] - 推荐或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监督被投资公司财务状况[32] 投资收回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33] - 投资项目背离经营方向、亏损无望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34] 其他规定 -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指全资、持股50%以上及合并报表的公司[36]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7]
安克创新(300866)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20:3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 草 案 ) ( H 股 发 行 并 上 市 后 适 用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 守则》")、《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 ...
安克创新(30086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20:32
信息披露办法概述 -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目的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保护投资者权益[4] - 信息披露指对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或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重大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5] - 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6][7]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6]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为准[9]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将公告文稿等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指定媒体发布[9]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关注公共传媒报道和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回复问询并公告[10] -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事件应比照规则及时披露[10] 披露期限 - A股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需在4个月内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21天披露[16] - H股中期业绩初步公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3个月内披露[17]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6种情形之一,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需进行业绩预告[22] - 按照《上市规则》规定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时需进行业绩预告[22] 重大事件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25] 信息披露责任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1]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办法实施,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31] - 公司董事会需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31]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或制定保密安排[39]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0]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43]
安克创新(300866) -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25-11-11 20:31
| 证券代码:300866 |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 公告编号:2025-11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57 | 债券简称:安克转债 | |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境外发 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 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 本次发行上市。 本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 ...
安克创新(300866) -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11 20:31
公司制度 - 多项H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于2025年11月1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3] - 《公司章程(草案)》等部分制度自公司发行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5] -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 股本信息 - 原公司注册资本为53153.8199万元,总股数为53153.8199万股[11] - 修订后《公司章程》涉及H股发行,具体股数等暂未确定[11] - 公司原已发行股份数为53153.8199万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4] 股东权利义务 - 修订后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6] - 修订后股东权利增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16] - 修订后股东义务增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17] 交易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8][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的交易需审议[19]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董事相关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8种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执行期满限制分别为2年、5年、3年[29]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0] 董事会相关 - 原章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修订后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约每季度一次[34] - 审议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34]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7]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37] 信息披露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0] - 公司H股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初步公告[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0] 利润分配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外部或自身经营变化时可调整政策[41] -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4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4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修订后需符合《证券法》等规定[42] - 公司通知发出方式修订后增加在公司网站等公告等形式[42] - 公司指定刊登公告和信息的媒体增加深交所网站及香港联交所网站[43]
安克创新(300866) - 股东建议推选本公司董事的程序(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1 20:31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2.1.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70条及13.74条,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如公司在刊发股东会通告后,收到一名股东提名某名人士于股东会上参 选董事的通知,公司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 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 通函必须在有关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前刊登;及 公司必须评估是否需要将选举董事的会议押后,让股东有至少10个营业 日考虑公告或补充通函所披露的有关资料。 3.1.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提 案方式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股东向公司提出的临时书面提案应当在股 东会召开十日前送达公司。 3.2. 该书面提案必须:(i) 包括候选人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而须披露 的个人资料;及 (ii) 由候选人签署以表示其愿意接受委任和同意公布其个人 资料。 3.3. 递交提名通知的期间应由寄发举行有关选举之股东会之有关通告翌日开始, 但不得迟于该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七日结束。 3.4. 为了让公司的股东有充足时间考虑有关选举候选人为公司董事的建议 ...